当前位置:首页 > 《川东北天然气钻井井控管理实施细则》石化股份然气安[2012]17号
1、专业化公司(项目部)职责
(1)专业化公司(项目部)是所施工项目井控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各自承担的井控工作负责;联合或交叉作业时各施工单位应密切配合,服从第一责任主体单位的统一指挥。
(2)建立健全各级井控工作管理机构,组织各部门、基层队做好井控工作。
(3)负责按标准、规范、规定、工程设计要求配齐井控装臵及相关辅助工具,组织基层单位做好安装、试压工作。
(4)每季度组织一次井控检查,召开一次井控工作会议,对井控工作检查和考核,组织落实隐患整改。
(5)组织编写工程施工设计和内审,提交业主单位审查,督促完成技术交底工作。
(6)制定并落实公司(项目部)井控应急预案,组织审批单井应急预案。
(7)组织各次开钻和钻开油气层内部验收,向业主单位申报正式检查验收。
(8)负责组织员工井控知识培训,确保员工持证上岗。 (9)负责井控事件、事故处理过程中人员、设备、物资材料等的组织工作,提出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
2、基层施工作业队伍职责
(1)基层施工作业队伍是作业现场井控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各自所施工项目的井控工作负责,其中钻井队为钻完井作业的第一责任主体;在出现井控风险时,其它配合队伍应服从钻井队的统一指挥,做好各自相关的井控工作。
(2)建立健全井控工作管理机构,履行各自井控职责。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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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现场应成立以钻井队平台经理(队长)为组长,各专业现场施工队伍负责人为成员的井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现场井控工作。
(3)每月组织一次井控检查,召开一次井控例会;含H2S井每周组织一次井控检查。
(4)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及地质、工程设计和技术安全指令等。
(5)细化落实十七项井控管理基本制度。重点落实好干部值班带班、坐岗观察、井控工作检查、井控持证上岗、井控及H2S防护演习、井控装臵现场安装、调试与维护、开钻及钻开油气层准备、细化井控技术措施。
(6)对各级各次检查提出的问题和隐患全面做好整改工作。 (7)编写单井应急预案,报送上级有关单位及地方政府备案,并组织实施演练。
(8)负责井控事件、事故的现场处臵,配合各级井控事故调查组工作,提供真实材料。
第九条 井控工作检查制度。油田企业局级单位由局副总工程师及以上领导带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人员、技术专家参加,检查时间为每半年一次;二级单位由主管井控安全工作领导带队,检查时间为每季度一次;基层施工作业队伍由负责人牵头,组织相关岗位人员参加,检查时间为每月一次,其中含H2S井为每周一次。
第十条 井控工作例会制度。各级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召开井控工作例会,落实上级井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分析和总结井控监督和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安排和部署下一阶段井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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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将井控工作总结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其中:油田企业局级单位每半年组织一次;二级单位每季度组织一次;基层单位每月组织一次。
第十一条 井控持证上岗制度。各级主管领导、管理人员和相关岗位操作人员应接受井控技术和H2S防护技术培训,并取得“井控培训合格证”和“H2S防护技术培训证书”。
(一)“井控培训合格证”持证岗位
1、天然气项目部领导及管理人员:主任,主管生产、技术、安全和环保工作的副主任及相关领导;生产、技术、安全环保等部门负责人以及与井控监督管理工作有关的工作人员。
2、油田企业领导及管理人员:行政正职,主管勘探、开发、生产、技术、安全等工作的相关领导;勘探、开发、钻井、生产、技术、安全、设计、监督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在部门内从事现场生产管理、技术管理、安全环保管理的工作人员。
3、二级单位(项目部)领导及管理人员:正职,主管生产、技术和安全工作的副职,正副总工程师;工程技术、生产管理和安全管理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参与井控管理的人员。
4、基层单位
(1)钻井队(平台):平台经理、正副队长、指导员、钻井工程师(技术员)、安全员、钻井技师、大班司钻、泥浆工程师、司机长、正副司钻、井架工。
(2)井下作业队(平台):平台经理、正副队长、作业工程师(技术员)、安全员、作业技师、大班司钻、正副司钻和井架工。
(3)测井队与录井队:正副队长、现场施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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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人员
(1)工程和地质设计人员,现场监督人员。
(2)井控专业检验维修机构技术人员和现场服务人员。 (3)从事欠平衡钻井、测试、钻井液、取心、定向、侧钻等钻井专业服务的技术人员及操作人员。
(二)“H2S防护技术培训证书”持证岗位
1、机关人员:在含H2S区域从事钻井、测井、录井、井下作业的相关领导及管理人员。
2、现场人员:在含H2S区域从事油气勘探开发的现场作业及服务人员。
(三)培训及复审要求
1、业主单位应对施工单位人员取(换)证培训单位进行确认。
2、培训机构和培训教师应取得集团公司相应资质,培训地点应有整套井控装臵和专用工具、仪器、仪表、井控模拟装臵、有毒有害气体监测防护器具等。
3、初次参加井控取证培训时间不少于80学时,其中井控专职岗位人员和基层单位第一负责人及技术人员不少于120学时。
4、井控和H2S防护理论考试实行100分制,达80分及以上为合格。
第十二条 井控设计管理制度
(一)从事钻井工程设计单位应持有相应级别设计资质;从事“三高”井工程设计应持有乙级以上设计资质。
(二)设计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承担“三高”井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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