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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创新招商方式提高招商实效的
意 见
为全面实施对外开放战略,调动各方招商积极因素,推进招商引资工作深入开展,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创新招商方式、提高招商实效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专业小分队招商 (一)人员选派
成立2支专业招商小分队,每个小分队配备2-3名工作人员。人员由区组织人事部门在全区在编人员中选拔,以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等形式,通过选聘、竞聘和组织决定的方式确定。选拔人员在原单位的编制、职级、工资关系不变。聘任工作由区组织部、区人社局、区对外开放办组织实施。
(二)工作目标
各招商小分队每年度工作任务:引进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或三产项目一个(房地产项目除外)。
(三)考核奖励
对经区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考核认定,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招商小分队,每年奖励20万元,工作经费由各招商小分队先行支出;对经区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考核认定,没有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招商小分队,扣除全员全年津贴。
二、单位招商 (一)工作目标
全区各财政供给单位每年度须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1、各乡、街道和区发改委、商务局、招商局、工信局、工业园区办引进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或三产项目一个(房地产项目除外);
2、其他单位引进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或三产项目一个(房地产项目除外)。
(二)考核奖励
对完成任务的单位,从其引进企业(项目)正常运营后第一年产生的地方净税收中拿出50%给予奖励,用于弥补单位经费不足。完不成任务的单位,第一年取消单位和单位一把手评优评先资格,连续两年完不成任务的,单位一把手年终考核不合格,并扣发单位全员全年津贴。
三、全社会招商
奖励范围、依据和办法依据《招商引资优惠与奖励办法》中对招商引资引进人的奖励规定,直接奖励到个人。
四、本规定由区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从签发之日起实施。
区对外开放领导小组 二〇一〇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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