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07新疆油田公司进入受限空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针对辨识出的每个受限空间,预先制定安全工作方案。每年应对所有的安全工作方案进行评审。进入受限空间安全工作方案年度评审指南参见附件4。
第十五条 对于用钥匙、工具打开的或有实物障碍的受限空间,打开时应在进入点附近设置警示标识。无需工具、钥匙就可进入或无实物障碍阻挡进入的受限空间,应设置固定的警示标识。所有警示标识应包括提醒有危险存在和须经授权才允许进入的词语。
第六章 进入前准备
第十六条 隔离。
进入受限空间前应事先编制隔离核查清单,隔离相关能源和物料的外部来源,与其相连的附属管道应断开或盲板隔离,相关设备应在机械上和电气上被隔离并挂牌。同时按清单内容逐项核查隔离措施,并作为许可证的附件。在有放射源的受限空间内作业,作业前应对放射源进行屏蔽处理。
第十七条 清理、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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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受限空间前,应进行清理、清洗。清理、清洗受限空间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清空、清扫(如冲洗、蒸煮、洗涤和漂洗)、中和危害物、置换。
第十八条 气体检测 (一) 检测要求:
1.凡是有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等,事前应进行气体检测,注明检测时间和结果;受限空间内气体检测30min后,仍未开始作业,应重新进行检测;如作业中断,再进入之前应重新进行气体检测;
2.取样和检测应由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检测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每次使用前后应检查;
3.取样应有代表性,应特别注重人员可能工作的区域,取样点应包括空间顶端、中部和底部,取样时应停止任何气体吹扫,测试次序应是氧含量、易燃易爆气体、有毒有害气体;
4.当取样人员在受限空间外无法完成足够取样,需进入空间内进行初始取样时,应制定特别的控制措施,获得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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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进入受限空间期间,气体环境可能发生变化时,应进行气体检测;气体检测宜优先选择连续检测方式,若采用间断性检测,间隔不应超过2h;连续检测仪器应安装在工作位置附近,且便于监护人、作业人员看见或听见。
(二)检测标准:
1.受限空间内外的氧浓度应一致。若不一致,在授权进入受限空间之前,应确定偏差的原因,氧浓度应保持在19.5%~23.5%;
2.不论是否有焊接、敲击等,受限空间内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挥发物的浓度都应满足: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浓度应小于其与空气混合爆炸下限的10%(LEL)。使用色谱分析等分析手段时,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V/V)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0.5%;当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0.2%(V/V)。同时还应考虑作业的设备是否带有易燃易爆气体(如氢气)或挥发性气体。
3.受限空间内有毒、有害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的指标时,不得进入或应立即停止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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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第七章 安全措施
第十九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指定专人监护,不得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作业监护人员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情。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应明确联络方式并始终保持有效的沟通。进入特别狭小空间作业,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可靠的保护绳,监护人可通过系在作业人员身上的保护绳进行沟通联络。
第二十条 受限空间内的温度应控制在不对人员产生危害的安全范围内。
第二十一条 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自然通风,并尽可能抽取远离工作区域的新鲜空气。必要时应采取强制通风,严禁向受限空间通纯氧。进入期间的通风不能代替进入之前的吹扫工作。
在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应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呼吸器。配戴长管呼吸器时,应仔细检查气密性,并防止通气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新鲜空气的上风口,并有专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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