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江苏省交通公路、水运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3、分析和研究过本专业国内外技术信息,提出过有价值的分析意见,并应用于实际工作。
4、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二)在担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 1、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1项以上全国性布局规划、区域性规划、水系航运规划、大宗货物的系统规划项目或2项以上综合性港口或内河航运规划项目,并主持完成本专业规划报告的编制。
2、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3项以上大、中型或5项以上小型港口、航道工程项目的测量或勘探,并负责提出技术成果报告。
3、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2项以上大、中型或5项以上小型港口、航道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并主持完成本专业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
4、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1项以上大、中型或3项以上小型港口、航道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或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过3项以上大、中型或5项以上小型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配合现场施工。
5、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1项以上大、中型或2项以上小型港口、航道工程的施工或监理。
6、负责完成过2项以上港口、航道的科研与技术开发或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项目全过程的工作。
7、负责完成过1项以上复杂的技术引进、消化、吸收项目或较大的推广项目,并承担主要的技术工作。
8、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1项以上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或2项以上专业性技术标准、规程、规章的制订或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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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负责主要章节的撰写。
9、主持完成过1项以上大、中型或3项以上小型港口、航道工程项目的建设或维护管理。
从事船舶运用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
1、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1项以上省、部级以上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或课题,负责主要技术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2、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1项以上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或2项以上专业性技术标准、规则、指导性文件的制订或修订,或完成过1项以上运输(海运)发展战略规划的编制,并负责主要技术工作。
3、编写过本专业2门以上课程的培训教材,并在市(厅)级以上单位主办的培训班中讲授。
4、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航运市场调查研究,为开发新技术、拓展新业务和改善经营管理提供过决策依据。
5、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负责过购、造2种以上船型或集装箱的技术要求制定、技术谈判、审图、船舶交接与保修工作,参加过一年以上国内外船舶监造或3次以上船舶交接工作,并对船舶和设备的选型提出过意见与依据,对主要的性能、参数提出过技术论证。
6、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在海务、机务、通讯导航、修船、备件、热工节能、防污染、船舶退役等方面,对船舶及其系统制定过全面有效的技术监督与维修办法,并定期做出有关技术鉴定。
7、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对船舶重大事故组织过调查、分析和检验,并负责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8、具有船舶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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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对2种以上主机功率大于29.4KW的不同类型船舶进行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和检验证书,且船舶经1年以上航行未出现因检验疏忽而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期间,须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一)取得发明专利并已转让或实施,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项目或课题,通过省、部级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审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产生显著效益,或对本专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或推广应用价值;
(四)在工作中采用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或新技术,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五)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编制的国家、行业或专业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指导性文件,已通过评审鉴定或颁发使用;
(六)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规划项目,或编制的国家、行业或专业性技术标准、定额、规范,已通过评审鉴定或得到使用;
(七)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编制的运输(海运)发展战略规划,经批准后正式上报;
(八)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已通过评审或交付使用;
(九)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施工或监理的工程项目(包括船舶建造工程),已通过工程质量检验并达到合格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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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业绩需得到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
(十)主持完成的港口、航道工程项目建设或维护管理,取得显著成绩;
(十一)负责“管、用、养、修”的技术装备,配套合理、性能可靠、效率高和效益好;
(十二)在船舶技术管理、重大技术改造、ISM(安全与质量)管理中解决过2项以上复杂技术问题,或提出书面改进建议和方案被采纳实施,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十三)在所负责的船舶海事或船舶遭遇意外灾害的抢险指挥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成功地使船舶脱离险境,避免了重大的损失;
(十四)负责完成的大型通讯导航工程项目,明显改善了陆上或船舶的通讯导航条件;
(十五)在所负责的船舶热工节能工作中采用先进技术和科学手段,达到国内领先及国际先进的能耗指标水平;
(十六)在所负责的购、造船舶工作中做到选型及制定要求合理,有二项以上符合企业的发展需要,取得了当时较好的价格性能比;
(十七)在所负责的组织船舶运输与多式联运工作中采用科学手段与合理有效措施,扩展了企业市场;
(十八)在负责处理的船舶意外污染事故中采取有效措施,将事故的损失和影响控制到最低程度;
(十九)在组织、指导船舶完成的特殊物资运输或处理特殊事件工作中做到安全、优质,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二十)在主持、负责完成的船舶检验工作中能在满足规范的前提下,在提高船舶性能、降低能耗、防止污染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得到实际应用并取得较好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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