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1、2号安置小区红线内供电工程招标文件 - 图文
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人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投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对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即使按照图纸和招标范围的约定并不存在的子目,只要在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投标人都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投标总价的计算。
10.2.5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管理费及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
10.2.6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应当包括完成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如果出现少算、漏算费用或未填单价和合价的工程项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除本招标文件或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得调整。
10.2.7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10.2.8投标人应将下列不可竞争费用按照规定的标准计取,不得降低标准计取:(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2)社会保障费、公积金;(3)省级以上财政、税收、物价等部门批准的税金及行政性规费;(4)其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竞争费用;(5)材料暂估价格(详见材料暂估价表)(6)专业工程暂估价;(7)暂列金额。
10.2.9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项目单价与其数量相乘的总和,应与投标报价汇总表总价及投标函中的投标总价相符,不符时以单价数量的总和为准。
11、勘察现场
11.1考虑到本工程实际情况,投标人应对工程施工现场场地条件和周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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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招标人有向投标人提供帮助的义务。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1.2投标人到现场实地勘踏,应充分了解工地位臵、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相关专业施工队伍的配合与衔接及任何其他(包括且不限于:施工临时设施、脚手架及现场运输设备、施工现场因政府部门规定而造成的各种限制条件等等)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得批准。
12、投标有效期
12.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2.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密封与递交
13、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3.1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卷别;
13.3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袋上加盖投标单位法人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印鉴。
14、投标截止期
14.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实体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文件前附表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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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4.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4.5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书面登记簿)。 14.6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5、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5.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撤回投标文件。
15.2投标文件的修改应按本文件相关条款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字样)。
15.3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未确定中标人前,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
七、开 标
16、开标
16.1招标单位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及项目经理(建造师)携带身份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签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建造师)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
16.2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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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唱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16.3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予以拆封、宣读、记录。同时当众抽取评标方法及K、Q值。投标人未提供书面投标文件及电子文件封袋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6.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记录。
16.5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2)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 (3)投标人未提供电子光盘的; (4)项目经理未按时参加开标会的。
(5)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签章的。
八、评 标 与 定 标
17、评标
投标文件的评审工作在送桥镇招标办和建设方纪检等部门的监督下,由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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