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梅花鹿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禁止使用发霉、变质、结块、有异味、臭味和受农药、微生物污染的饲草、饲料。
禁止使用国家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 5、环境管理
养殖小区环境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NY/T388)》。 净道和污道分开,不得交叉。
粪便应采取用干清粪工艺,避免粪便与冲洗污水混合、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鹿舍、运动场每日清扫,清出的粪便和污染的饲草及时运送到粪场处理。 粪便不得随地堆弃,污水不得随意排放。 6、疫病防控
所有进出养殖小区的人员和车辆须通过小区大门消毒池和喷雾消毒设施进行消毒。
养殖小区严禁饲养其它畜禽,其它畜禽不得进入小区。
购进梅花鹿必须向小区申报,同时出具购进梅花鹿检疫合格证,并隔离
33 观察30天以上,确定为健康合格证,经过消毒方可以进入小区饲养。
小区内梅花鹿严格按照国家动物疫病防疫程序进行免疫,驱虫和疫病监测,发现疫病及时上报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病鹿尸体采用焚炉或深层填埋的方法处理。严禁出售病死鹿尸体或者作为食品进行加工。
定期对鹿舍、运动场、用具、道路和周围环境进行清扫和消毒,隔离观察区在使用前后必须彻底清扫和消毒。
所使用的消毒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中的规定。
第六章 节能节水措施
一、节能措施
严格执行国家颁布实施的现行有关节能和合理利用能源的规定及标准。 建筑物的装修材料以及设备选型要采用节能产品。 二、节水措施
34 1、施工过程中采用高效节水型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 2、供水系统采取防渗、防漏措施,降低水资源无效消耗,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35 第七章 环境影响
一、编制依据
本项目在筹建期间坚持“三同时”原则,即环境治理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力求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使项目建成后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功能规划的要求。
本项目在设计时所采用的标准及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4、《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5、《地下水质量标准》 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法》 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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