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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新引进人才申领人才租房补贴的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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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12 3:52:45

关于新引进人才申领人才租房补贴的温馨提示

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令),2015年1月1日后新引进人才可申请发放租房补贴,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新引进人才包括本市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新调入的在职人才、新引进的留学归国人员。二、新引进人才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向办理接收、调入或引进手续的市、区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发放租房补贴:

(一)本科以上学历; (二)具有本市户籍;

(三)本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新调入的在职人才除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新引进人才应当在引进审批文件签发之日起1年内提出租房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二、新引进人才的租房补贴标准为:本科6000/人,硕士9000元/人;博士12000元/人。

三、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经审核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发放50%。首次补贴发放半年后,经审核申请人户籍仍在本市、未正在租住公租房且已累计缴纳3个月社会保险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发放剩余补贴,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再发放剩余补

贴。租房补贴不得重复享受,且在领取租房补贴期间不得租住公租房。租房补贴期间为人力资源部门首次发放租房补贴之日起1年内。

四、新引进人才申请租房补贴于2015年3月后开始正式受理,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办理接收、调入或引进手续的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有关详情和申报程序请及时关注市、区人力资源部门网站的通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部门: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二楼南侧),

咨询电话:25985107。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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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引进人才申领人才租房补贴的温馨提示 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令),2015年1月1日后新引进人才可申请发放租房补贴,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新引进人才包括本市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新调入的在职人才、新引进的留学归国人员。二、新引进人才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向办理接收、调入或引进手续的市、区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发放租房补贴: (一)本科以上学历; (二)具有本市户籍; (三)本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新调入的在职人才除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新引进人才应当在引进审批文件签发之日起1年内提出租房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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