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第6章 采购运输管理
托运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1. 个人托运的货物在货物运单上不明确填写货物具体名称的(如搬家货物、行李),分为声明价格和不声明价格两种,由托运人选定。发生货损、货差时,声明价格运输按货物实际损失的价值赔偿,但最多不能超过该批货物的声明价格;不声明价格的,每重10千克(不满10千克按10千克计算)最多赔偿人民币30元,实际损失低于此标准的,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
2. 本清单由托运人填写,一式三份,记载必须真实、正确。
3. “物品名称”栏要详细填写,如衣服应记明外衣、衬衫、男式、女式、童装等:“材质”栏要写明棉、毛、呢、绒、化纤等;“件数”栏,如系衣料应记明尺寸;“价格”栏只供按声明价格托运时填写。
4. 个人物品内不得夹带下列物品:
(1)金、银、钻石、珠宝、首饰、古玩、文物字画、手表、照相机。 (2)有价证券、货币、各种票证。 (3)危险货物。 5. 规格: 。
〔说明〕托运人、收货人名称应填写单位的全称;地址应填写所在市、县街道门牌号码,乡、村名称及电话号码。
危险货物要按“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所附“危险货物品名索引表”所列名称填写。
按一批托运的货物,不能逐一将品名在运单上填记时,须另填物品清单。危险货物应注明“爆炸品”、“氧化剂”、“毒害品”、“腐蚀物品”、“易腐物品”。“×吨集装箱”,件数应填写件数、合计总件数。按重量承运货物,应填写“堆”、“罐”、“散”字样及单件重量和总重量。
笨重货物或规格相同的零担货物,应写明货件的长、宽、高度。规格不同的零担货物,应注明全批货物的体积。
(见本书243~244页)
四、铁路运输货票
计划号码或运输号码:
货物运到期限: 年 月 日 发货 到站(局) 车种 车号 施封 号码 铁路货车篷布号码 集装箱 号码 经由 货车 标准 承运人/托运人 装车 承运人/托运人 施封 名称 托运人 住址 电话 名称 收货人 住址 运价 里程 电话 现付 货物 名称 货物重量(千克) 件数 包装 托运人 确定 承运人 确定 计费 重量 运价号 运价率 费别 运费 装费 取送 车费 过磅费 金额 记事 合计
发站承运日期戳
规格: 经办人签章:
(见本书245页)
五、铁路运输包裹托运单
铁路局 包裹票号码 包裹托运单 1. 除包裹票票号及实际重量栏由车站填写外,其他各栏均由发货人填写清楚。 2. 每件包裹最大重量不得超过60千克,最小体积不得小于0.01立方米。 3. 危险品(爆炸、易燃、自燃、有毒、腐蚀性物品等)和限制运输物品均不注意事项 得按包裹托运。 4. 包裹的包装外部应写明发到站、发收货人姓名、单位、住址、电话。 5.个人托运人包裹,分为保价运输和不保价运输两种。按哪种方式运输,由旅客或发货人选择,并在托运单上注明。 年 月 日 到站 发货人 站 单位、姓名: 详细地址: 单位、姓名: 详细地址: 品名 合计 发货人 单位、姓名: 详细地址: 单位、姓名: 详细地址: 单位、姓名: 电话: 电话: 包装种类 件数 实际重量 电话: 声明价格 记事 电话: 经由 站 电话: 收货人 序号 收货人 发货人
详细地址: 收货人 单位、姓名: 详细地址: 电话: (见本书2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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