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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我国会计标准框架体系建设的基本思路
2.具体会计准则
从内容上来看,具体准则包括两类,一是对交易或事项的确认、计量和披露予以规范的具体准则,二是关于财务报告的具体准则。前者按交易或事项的性质又分为一般交易或事项的具体准则和特殊交易或事项的具体准则。
在形式结构上,具体准则主要阐述对交易或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披露的规范要求。
具体会计准则是以会计基本准则为依据,对各项经济交易或事项如何确认、计量和报告所作的具体规定,因而,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可以直接用于指导会计实务。 3.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应用指南是对具体准则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做出的操作性规定,是对各项具体准则中涉及的会计问题予以进一步说明,或提出指引性意见。
2.2 我国现行会计标准体系形成的意义
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顺应中国经济快速市场化和国际化的需要,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核心,强化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会计信息的理念,首次构建了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国际准则趋同、涵盖企业各项经济业务、可独立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并为改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了有益借鉴,实现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建设新的跨越和历史性的突破。
1.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能有效地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为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满足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和企业管理层等有关方面对会计信息的需求,新会计准则作了以下主要变革:除历史成本计量属性以外引入了公允价值等计量属性,存货管理办法变革,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变革,债务重组方法变革,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变革,合并报表基本理论变革和金融工具准则变革,这些变革的核心都是为了有效地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2.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有利于提高境内外资本市场信息的可比性
新会计准则,顺应了资本市场对会计信息的需求,能够为全球投资者提供更加透明可比的财务信息,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趋同。这种制度安排,有利于进一步夯实企业资产质量,充分揭示财务风险,正确衡量经营业绩,为实现向投资者、债权人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铸牢了基础,在关键环节和根本实质上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
3.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有利于规范我国金融工具会计核算,促进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
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一直是国际会计准则中比较复杂的内容。如何有效地对金融工具进行确认和计量,完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体系,一直以来是各国政策制订部门的重要工作。结合我国实际,出台了《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和《金融工具列报》等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这四项准则各有侧重、相互关联、逻辑一致,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其核心是将金融衍生工具纳入表内核算并按公允价值计量,相关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因此,新会计准则的建立,标志着我国金融工具会计处理与国际会计准则全面接轨,有利于规范金融工具特别是衍生工具会计预警系统,及时揭示和披露交易决策的相关信息,引导衍生工具的有效运作,提高金融信息可比性和透明度。
4.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能促进财务信息披露更加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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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将提高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使用价值,会使上市公司业绩的可预测性增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逐步完善,将有助于投资者做出更准确的投资决策,降低投资风险。
总之,新会计准则体系,体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趋同,增强了会计准则的易理解性和可操作性,其全面实施,必将有效地规范我国会计工作行为和会计工作秩序,全面提升我国会计信息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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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我国会计标准框架体系建设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3.1 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制定概况
20世纪90年代初期至今,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不仅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也探索出了一条基于转型国家会计国际化的道路,赢得了国际会计界的广泛赞誉。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普遍都对我国会计准则制定和实施的实际效果给予了较高的评价: 1.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会计准则体系
例如: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就是中国特色之一,我国现行制度和《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都允许对已经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予以转回,但是从我国实际运行情况看,该规定已经成为一些企业操纵利润的主要手段,不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此,新准则针对我国目前所处的经济环境,规定对于已经确认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这与国际准则形成了实质性差异。
2.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实质趋同
例如:新的会计体系将按照现行国际惯例把“公允价值”概念引入中国会计体系,公允价值的应用,计量成为此次准则修改中的一大亮点。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是指以市场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资产和负债的主要计量属性的会计模式。 3.较好地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
由于新准则吸纳了国际投资者所熟悉的会计原则,这将使我国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更加严格、透明和规范,给投资者创造一个更加可信的投资环境,从另一角度讲,这就是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3.2 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2.1 会计标准体系自身存在的问题
1.基本会计准则功能相对模糊
从基本会计准则实际所发挥的作用看,并未起到在理论上对具体会计准则进行指导和解释的作用,应有的功能未能得到充分发挥,由此造成基本会计准则功能乏力,使用价值大打折扣。我国制定具体会计准则的主要依据并未采用基本会计准则。 2.会计准则内部逻辑一贯性较差
会计准则应当逻辑一贯。然而我国会计准则却存在较多的逻辑不一致的情况,主要表现在对于经济形式不同但性质相同或相近的交易或事项,不同的会计准则作出了不一致甚至相互矛盾的处理规定。
3.会计准则的可理解性和可操作性不够
绝大多数企业认为新准则的可操作性较差,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有些问题不知该如何处理。新会计准则虽然实现了与国际的趋同,但原则性的规定太多,难以具体操作。而被很多人寄予很大希望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仍然是一些粗线条的规定,没有具体的实施办法。从而,使得不少企业认为新准则“看不懂”、“悟不透”,真正执行起来没有具体的依据。如《股份支付准则》规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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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职工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而究竟公允价值如何计量却没有具体说明,《应用指南》中虽然对此有一些说明,但不够细致。而公允价值本身也存在计量上的缺陷,因为公允价值没有统一的严格的标准,多是参考价或估计价,很多数据、资料也难以获得。因此,在很多时候,只能根据操作人员的主观判断来确定。从而造成公允价值计量过程中主观随意性较强以及得出的信息不够可靠等问题。
4.新会计准则实施的工作量过大
调查显示,大多数公司认为新会计准则更为复杂,其工作量也更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目前只是要求上市公司实施新会计准则,而很多上市公司或者是某集团的子公司,或者下属有其他子公司,或者既是子公司又是母公司,因此在合并会计报表时就存在两种形式的报表,是按照新准则进行调整还是重新调回会计制度,这要根据上市公司的不同情况具体决定,这无疑增加了很大的工作量。第二,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报表准则要求对被投资单位(包括子公司)在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上实现统一,如果不统一,要进行调整。而许多被投资单位都是非上市公司,没有执行新会计准则,因此,该项工作的工作量也很大。第三,新会计准则中很多事项要求设置备查簿,这也增加了不小的工作量。 5.会计准则制定程序存在缺陷
(1)我国会计准则制定的透明度不够
按规定,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分为四个阶段:即立项阶段、起草阶段、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和发布阶段。但在这四个阶段中自始至终未写对准则持任何不同意见以及处理办法,更没有列出投赞成票或投反对票委员的姓名,以及投反对票的委员所作的评论。而这些正是透明度的重要体现,我国在这方面与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会计准则的制定程序相差甚远。
(2)缺乏科学的表决、批准程序
在立项阶段。按《程序》规定:会计司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提出会计准则立项意见。向会计准则委员会各有关方面征求意见。会计准则立项意见包括立项的背景和理由做出说明。会计司根据会计准则委员会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会计准则立项意见做出修改调整,按规定程序报财政部批准后正式立项。会计准则委员会的主席、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均为财政部重要官员,财政部会计司对会计准则委员会成员的聘任与否有重要影响作用,同时准则立项由财政部会计司提出并立项,这使得向会计准则委员会征求意见也流于形式,会计准则委员会只是一种形式。修改调整后的立项意见按规定程序报财政部领导批准后正式立项,说明我国准则立项过程中长官意识和一人说了算这种现象仍比较严重。在起草阶段。我国《程序》规定:会计准则项目立项后,会计司应即组成项目起草组,一起草完成讨论稿,由会计司提交会计准则委员会征求意见,修改后形成征求意见稿。这条规定暴露出的缺点为:第一、讨论稿由会计司提交会计准则委员会征求意见,正如前面所说,流于形式;第二、征求意见稿的形成缺乏科学的表决批准程序,这一点同美国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做法差别很大。如国际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形成由14名IASB成员中的8名投票批准;而美国《征求意见稿》经7名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成员中的多数通过后,向外界公布。在征求意见阶段。项目起草组根据反馈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形成草案,由会计司再次提交会计准则委员会征求意见,也流于形式。 (3)缺少听证会制度
我国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形成过程和会计准则的发布过程,均未实行听证会制度,使得准则制定缺乏科学性和严谨性,导致准则有时可能会脱离我国实际,而国际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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