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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运管发[2011]93号
转发省运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汽车客运站服务
信誉等级考核和评定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运管所:
现将省运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汽车客运站服务信誉等级考核和评定办法?的通知?(鄂运物运[2011]120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本辖区内汽车客运站认真学习并贯彻实施。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恩施州道路运输管理处办公室
2011年8月23日印发
打印:秦 校对:向 [共印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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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文件
鄂运物运?2011?120号
关于印发《湖北省汽车客运站服务 信誉等级考核和评定办法》的通知
市州运管处:
现将?湖北省汽车客运站服务信誉等级考核和评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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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汽车客运站服务信誉等级考核和评定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旅客运输站(以下简称客运站)管理,规范客运站经营行为,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提高客运站服务质量,保护旅客和客运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客运站服务信誉等级考核和评定,是指县级以上运管机构对客运站的经营行为、安全管理、服务质量、运价收费、站务管理和应急保障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动态考核,并核定等级。
客运站服务信誉等级考核和评定接受社会公众、道路运输经营者的监督。
第三条 经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投入经营的客运站,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报客运站服务信誉等级评定,并自觉接受运管机构实施的动态和年度考核。
客运站服务信誉等级动态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次年的3月至6月对客运站服务信誉等级进行年度考核,并重新核定等级。
第四条 客运站服务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表示。
新投入经营的客运站统一按AA级服务信誉等级试运行;经营满1年后,应当及时正式申报服务信誉等级。运管机构应当积极组织开展考核和评定工作,保障客运站正常经营。
第五条 客运站服务信誉等级与客运代理费收取标准挂钩。具体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联合制定。
客运站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客运代理费。
第六条 省运管局负责评定一、二级客运站的服务信誉等级;市州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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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处负责考核和初评一、二级客运站的服务信誉等级,评定三级、四级客运站的服务信誉等级;县市运管所负责考核和初评三级、四级客运站的服务信誉等级,考核和评定四级以下客运站的服务信誉等级。
第七条 客运站服务信誉等级考核和评定实行记分制,总分为1000分。记分标准详见《湖北省道路旅客运输站服务信誉等级考核和评定标准》(附件一,以下简称考核和评定标准)。
考核和评定项目及分值分别为:经营行为250分;安全生产250分;服务质量200分,运价收费100分,站务管理100分,应急保障100分。
另设加分项目100分,考察企业文化、科技应用及荣誉表彰等方面情况。
第八条 客运站服务信誉等级按下列条件评定:
(一)优良等级(AAA级):考核和评定得分不低于900分;且考核期内客运站未发生人员死亡责任事故,未发生较大恶性服务质量责任事件,未发生停运或违法信访等重大责任事件。
(二)合格等级(AA级):考核和评定得分不低于800分;且考核期内未发生死亡3人(包括3人,下同)以上责任事故,未发生重大恶性服务质量责任事件,未发生停运或违法信访等重大责任事件。
(三)基本合格等级(A级):考核和评定得分不低于700分;且考核期内未发生死亡3人以上责任事故,未发生特大恶性服务质量责任事件,未发生停运或违法信访等重大责任事件。
700分以下的暂不评定等级,经整改后重新申报评定。 第九条 客运站服务信誉等级评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报。客运站对照考核和评定标准进行自评打分,按项目顺序准备相应的证明资料,连同申报文件,一并提交负责初评的运管机构。
(二)考核和初评。负责初评的运管机构组成考核和评定专家组,对客运站提供的自评资料进行核查打分,提出初评意见,并向社会公示、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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