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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与残疾人保障
湖南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阳庆云
了解残疾人保障,必先了解残疾人。作为一个社会人,我们不可能做到与残疾人完全隔离、生活在老死不相往来的两个社会体系里。哪怕我们的近亲属中没有残疾人,近邻中也许有,我们的工作对象中必定有。每天行走在街头、工作在单位、生活在社区,看到、接触到残疾人,但不一定全面了解残疾人。残疾人是人数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他们有他们的需求、他们的权益、他们的特殊困难??只有真实地了解、才有真挚的关爱。
一、了解残疾人
1.残疾人的范围。我们平时较朴素、较直观的理解就是个子特矮、缺胳膊少腿、眼盲、耳聋、口哑一类的,就是残疾人,但如果缺少一个科学的定义,没有一个量化的标准,会使得我们对残疾人的对象、范围把握不准,出现两可两不可的模糊认识,把不是残疾人的看作是残疾人,把是残疾人的误认为不是残疾人。对象不清、工作就无从开展。《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等的人。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残疾人保障法》第二条)
残疾人保障法关于残疾的定义,我们可重点明确两点,一是残疾人有七类,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二是残疾有标准、分等级。不是凡有器官或器官功能缺失就是残疾人,须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进行评定。以生活中常见的疑问为例:保留拇指和食指(或中指)而失去另外三指者,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小于5厘米者,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等情况,均不属于残疾范围。根据残疾程度不同,从重到轻,残疾分一、二、三、四级。
2.残疾人的数量。人数众多是残疾人群体的特征之一,讲残疾人人数众多,一是绝对数量多。多到什么程度,据2006年进行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全国有各类残疾人8296万人,残疾人占全国总人口的6.34%,相当于德国的全国人口数、全球每年新增加的人口数。2012年3月,中国残联发布新的残疾人人数数据,推算2010年末我国残疾人总人数为8502万人,各类残疾人中,人数从多到少依次为肢体残疾2472万人、听力残疾2054万人、多重残疾1386万人、视力残疾1263万人、精神残疾629万人、智力残疾568万人、言语残疾130万人。当年,湖南的抽样调查数据表明,全省有各类残疾人408万人,占全省户籍人口的6.44%,比全国的比例略高。二是残疾人数量是一个动态的量。由于出生、疾病、衰老、事故、灾害等方面的原因,残疾人数量呈上升趋势。以出生为例,全国平均每30秒就有一名缺陷儿出生(李晓宏 马潇《人民日报》2010年9月13日 13 版),其中30%在出生前后死亡,40%造成终
生残疾,30%得到治愈或纠正。三是残疾人关联度高。全国8500万残疾人,涉及7000多万个家庭,近2.7亿人口。把残疾人的种类和标准搞清楚了,再仔细一想,说不定自己的身边就有家庭生活着残疾人。
二、残疾人观的演进
(一)古人如何看待残疾人。人类从蒙昧走向野蛮,缺乏对残疾发生的科学认识,对力量的崇尚进一步加剧了对残疾的歧视。古人多用一种唯心的、宿命的观点来看待残疾和残疾人,认为残疾是魔鬼缠身、前世造业的结果,是上天的弃儿。残疾人被视为残废,排斥在主流社会之外,不能继承产业、祭祀先祖,不得为君、不能参加科举考试,残疾人不能出家当和尚,不能供奉上帝(《圣经·利未记》第21篇、第22篇),古罗马甚至规定对严惩畸形的残疾婴儿应予处死(《十二铜表法》第四表)。
人类与其它动物有着本质的区别,它一般不会抛弃残疾者(陈成文《社会弱者论》),古人对残疾和残疾人有着不科学的认识,今人不必苛求。以一种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我们会发现古人在对待残疾人问题上,有着人性的闪光点。具体体现在基于同情、怜悯的“宽疾”之政上,“宽疾”意即宽待残疾人。具体包括(1)蠲赋税免徭役。 “??疾者,皆免役不征”(《周礼·乡大夫》)、“有痼疾不可作者疾之,可省作者半事之”(管子·度地)、残疾人可以“不课”,免去身丁税。(2)接受教育、安排就业。先秦时期,盲人多受安排接受音乐教育,担任乐师。根据文献记载,比较有名的盲人乐师有师旷、师文等。盲人同时为中国古代乐器
和器乐的发展作出了杰出贡献,弦的创始人是盲人乐师,瑟的创始者和改制者也是盲人乐师(《吕氏春秋·古乐》)。肢残人被安排从事巫师及其他职业。“古者以废弃之人,主卜巫祝之事”。(《荀子·王制》)、“墨者使守门,劓者使守关,宫者使守内,刖者使守囿,完者使守积”(《周礼·秋官·掌戮》)。(3)给予基本保障。古人对大同社会的描述是“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在农耕时代主要是安排土地来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从隋唐开始,政府不同规模地设立了“悲田制”(隋朝),“福田制”(唐朝),有的朝代还规定“六疾不能自存者,人赐谷五斗”并“设立别坊,遣医救护”(《北史·魏本纪·高祖孝文皇帝》),其他举措还有“普救病坊”(隋朝),“惠民药局”(元朝)和“养济院”(清朝)等等。
(二)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
17、18世纪,欧洲新兴资产阶级为反对封建神权、君权和等级特权,提出“天赋人权”、“自由、平等、博爱”的人权思想,揭开了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新的一页。马克思主义主张以全人类的解放为己任,更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
(1)残疾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不可避免要付出的代价。自有人类就有残疾人,残疾并非某些个人的悲剧或灾难,而是人类文明进步所付出的代价,残疾人是代价的承受者,残疾人的付出换来了其他人或后代人免遭残疾的痛楚与罹难。
(2)残疾是人类多元化的一个特点。正如人从性别是区分男女、年龄上区分老少、肤色上区分黑黄白,残疾人与健全人一样是国家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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