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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生产监
管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药管理
【发文字号】京食药监药生[2017]4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1.24 【实施日期】2017.01.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生产监管的通知
(京食药监药生〔2017〕4号)
各区局,各直属分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药饮片生产监管,保障药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及其附录(以下简称药品GMP )、《北京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等技术要求,结合全国中药饮片形势及我市实际,现就我市中药饮片生产监管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1.我市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所生产销售品种须与其所持在有效期范围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GMP证书》所载明的范围相一致。 1 / 2
2.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不得以中药饮片生产者的身份从事其他生产经营行为,在批准的
《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的场地、设施、设备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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