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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工器具管理标准
管理内容与要求
1、为认真贯彻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有关规定,加强对电动工器具的使用与管理,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2、检修班所有的电动工具、用具应由专人保管、逐一登录,内容包括名称、型号、购进日期、试验日期、试验结果、试验人签章、保管人签字等。
3、电动工器具,必须按《安规》规定的试验检查周期及有关试验标准进行定期试验与检查,并标注试验日期、试验结果和试验人。
4、电动工具的检测试验必须由公司批准的班组和专业人员进行,试验合格后在工器具上贴(挂)合格证,正常情况下每年6月、12月份进行。检修班要主动与电气人员联系,试验人员须作好试验记录,在被测试工器具上贴试验合格标志。
电动工具日常检查主要项目:
1、外壳、手柄有无裂缝、破损,绝缘物是否完好; 2、保护接地或接零的连线是否完好; 3、电源线、插头、开关应良好; 4、保护装置应齐全完好; 5、转动部分灵活,无异常。
6、电动工器具是否贴有在有效期内的合格证;
7、外部电源线、接地线连接应良好,绝缘材料完好无损; 8、用验电笔检查电气设备外壳不漏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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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使用电动工具必须遵守《安规》规定和产品说明书要求,严禁违章使用。
10、 新添置的工具、器具,亦须经上述规定的试验检查,并标明试验日期、合格字样方可使用。
11、不得使用未经检查或试验不合格的电动工器具。不熟悉电动工器具使用方法的人员不准使用。
12、 使用电钻等手提式电动工器具时须戴绝缘手套,或采取其他可靠的防触电措施。
13、在金属容器(如汽鼓、凝汽器、槽箱等)内工作时,必须使用24伏以下的电气工具,或使用Ⅱ类工具。
14、工作中不准提着电动工器具的导线或转动部分。
15、在梯子上使用电动工器具,应做好防止感电坠落的安全措施。 16、 在使用电动工器具时,因故离开工作场所或暂时停止工作,以及遇到临时停电时须立即切断电源。
使用行灯注意事项:
1、行灯电压不准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或周围均属金属导体的地方工作时,如在汽鼓、凝汽器、加热器、蒸发器、除氧器以及其他金属容器或水箱等内部,行灯的电压不准超过12伏;
2、行灯电源应由携带式或固定式的降压变压器供给,变压器不准放在汽鼓、燃烧室及凝汽器等的内部;
3、 携带式行灯变压器的高压侧,应带插头,低压侧带插座,并采用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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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不能互相插入的插头;
4、行灯变压器的外壳须有良好的接地线,高压侧最好使用三线插头。
电动工器具安全要求:
1、电动工器具的电线不准接触热体,不要放在湿地上,要避免载重车辆和重物压伤电线。
2、所有的电动工器具实行定置管理。要存放在干燥、清洁的固定地点,且通风良好,不易受潮的地点保存好。
3、各班组安全员须做好电动工器具的管理监督工作。
4、 安全工器具不能移作它用,不能替代普通工具使用,并不得随意外借。
5、安全工器具经检查或试验达不到安全标准,由部门安全员鉴定后作报废消毁处理。
6、安全工器具凡有使用限期的,到期后应作报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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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具安全管理标准
管理内容与要求
电动葫芦和起重工具(手拉葫芦、千斤顶、吊钩、扒杆、绳索、滑轮等)。
1、起重机械必须经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其操作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有市劳动部门签发的安全操作证。严禁无证操作。
2、起重工具只限于熟悉使用方法的人员使用,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擅自使用。
3、起重机械和起重工具均应挂设醒目的最大工作荷重限额标志牌,起重机械还需装有最大负荷限制器。任何起重机具都不准超负荷使用。
4、 新购置的起重机具必须有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和设备构造、装配、安全操作与维护的说明书。严禁购置未经安全技术监督检验机构鉴定的产品。
5、 各式起重机械应由检修、化试班管理,按照《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的要求定期维护检查试验,并建立设备技术台帐,详细记载每台起重机的规格、性能等有关技术资料,以及历次技术检验、检修、异动和故障情况等,定期检验。
起重机械的检查周期和项目规定如下:
1、起重机械应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一年作一次技术检验。对新安装的、经过大修的或者改变性能的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技术检验。
2、年度检查:每年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检查金属构架、各种动力设备、转动机构、电气设备、安全装置、制动器、钢丝绳、链条、吊钩、链、销和螺丝钉是否完好,安装的是否妥当和磨损程度等,并且对起重机作静、动负荷试验。其中动负荷试验可以结合吊运相当于额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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