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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等。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规划。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以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以及其他上层次法定规划为依据。编制城市分区规划和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以已经依
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划,应当以已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以已经依法批准的应当包括专门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历史文化街区应当编制专门的保护性详细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主要内容:包括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纲要和发展目标;提出城市规划区范围市人口规模;;分析城市职能;提出城市性质规模和建设用地范围;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提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范围提出建设用地;预测城通设施布局原则;提出交通发展战略及主要对外交发展目标;提出建立综合防灾体系的原则和建设方针。;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
中心城区规划的内容:分析确定城市性质、职能和发展目标和已建区,;预测城市人口规模原则和措施并制定空间管制措施;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提出村镇建设控制标准;确定需要发展、;确定村镇发展与控制的间增长边界,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安排各种用地限制发展和不再保留的村庄,划定建设用地范围等。;研究中心城区空 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城市规划区范围;市域内应当控制开发的地域;城市建设用地,包括规划期限内城市建设用地的发展规模、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城市各类绿地的具体布局、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布局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和布局;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包括具体控制指标和规定以及有关历史文化遗产的具体位置和界线;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城市防灾工程布局、规定和标准。
总体规划纲要成果:纲要文本、说明、相应的图纸和研究报告。城市总体规划的成果:规划文本、图纸及附件(确表述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说明、研究报告和基础资料等
)己在规划文本中应当明近期建设规划的期限,原则上应当与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年限一致,并不得违背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近期建设规划的内容:确定近期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确定近期建设用地范围和布局;确定近期交通发展策略,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确定各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公益设施的建设规模和选址;确定近期居住用地安排和布局;确定历史文化名城、城市河湖水系、绿化、环境等保护、整治和建设措施;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区等的保护措施,确定控制和引导城市近期发展的原则和措施。近期建设规划的成果:规划文本、图纸,以及包括相应说明的附件。在规划文本中应当明确表达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分区规划的内容:确定分区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土地使用性质和居住人口分布;供电高压线走廊、对外交通设施用地界线和风景名胜区、确定绿地系统、河湖水面、文物古迹、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提出空间形态的保护要求;用地范围和控制原则;确定主要市政公用设施的位置、确定市、区、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分布、控制范围和工程干管的线路位置、支路的有关布局、指标,确定主要交通设施的位置和规
管径;确定城市干道和模,确定轨道交通线路走向及控制范围。分区规划的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件以及相应说明的附件。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规划文本、图件和附件;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规划说明书和图纸。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0.7.12010.4.25发布,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施行,分四章、二十九条。
持城乡统筹规划,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节约集约利用资源、能源,保护自然人文资源和生态环境。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具有城 乡规划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一般分为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纲要和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成果两个阶段。编制规划纲要时,应当对影响本省、自治区城镇化和城镇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规划纲要和规划成果进行充分论证,并征求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的意见。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向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审查规划纲要和规划成果时,应当附专题研究报告、规划协调论证的说明和对各方面意见的采纳情况。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公告时间不得少于省域范围内的区域性专项规划和跨下一级行政单元的30日。
规划,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和成果:研究提出适宜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的划定原则和划定依据,明确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的基本类型。规划成果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明确全省、自治区城乡统筹发展的总体要求。明确资源
利用与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要求和措施。明确省域城乡空间和规模控制要求。明确与城乡空间布局相协调的区域综合交通体系。明确城乡基础设施支撑体系。明确空间开发管制要求。明确对下层次城乡规划编制的要求。明确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强制性内容:限制建设区、禁止建
设区的管制要求,重要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省域内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布局等。规划期限-般为20年。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月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1日发布,自2011 年1 月1 日起施行。2010 年12 1)2)
3) 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 容积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
建筑高度、建筑密度、'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绿地率等用地指标; 4) 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控制线围界线(绿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
编制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将建设地区线)等\〈紫线四线\及控制要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蓝划分为若干规划控制单元,组织编制单元规划。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批和公布:30日。
1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2 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县人民人民政府备案。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3)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召开由有关
部门和专家参加的审查会。审查通过后,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审查意见、公众意见及处理结果报审批机关。4通过政府信息网站以及当地主要新闻媒体等便于公众)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自批准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知晓的方式公布。
《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根据《城市规划法》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6 1995、《城自月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建制镇,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199529日建设部发布了《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年年7 月1 日起施行。
,立的镇,不含县城关镇。建制镇规划区,是指镇政府驻地的建成区和因建设及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原则: 规划、正确引导、依靠群众、自力更生、因地制宜、逐应当坚持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全面步建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规划编制:规划审批:建制镇规划由建制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细规划报建制镇人民政府审批。建制镇人民政府在向县建制镇的总体规划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详级人民政府报请审批建制镇总体规划前,须经建制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
《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规划审查的重点:城市性质;城市的发展目标;城市人1999 年4月22日。口规模和用地规模;城市的空间布局和功能分区;城市综合交通布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规划实施等。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根据《城市规划法》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土地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暂行管理办法》等,《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1992 年12 月4日建设部发布了1993 ,于主管部门:国务院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年1 月1 日起施行。
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直辖市、市和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应当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设计条件应当包括: 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停车泊位,主要出人口,地块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容绿地比例,需配置的公共设施、工程设施,建筑界线,开发期限以及其他要求。附图应当包括:路红线坐标、标高,出人口位置,建筑界线以及地块周地块区位和现状,地块坐标、标高,道
围地区环境与基础设施条件。
《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自开发区总体规划经批准后应当报送国务院城市规划主1995 年7月1日起施行。管部门备案。开发区详细规划由开发区所在地的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开发区内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必须以建设项目为前提,以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 《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近期建设规划的基本任务:
划的发展重点和建设时序和空间布局,;确定城市近期发展方向、明确近期内实施城市总体规市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安排的自然遗产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措施;提出城规模意见。设市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制定近期建设规划。编制近期建设规划遵循原则: 展;与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协调;坚持为最处理好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严格依据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的期限为近期建设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确定城市近期建设重点和5年。
发展规模。依据城市近期建设重点和发展规模,确定城
市近期发展区域。根据城市近期建设重点,提出对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相应的保护措施。近期建设规划的审批:
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城市人民政府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完成后,由城批准近期建设规划,批准前必须征求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意见。批准后近期建设规划应当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其中国务院审批总体规划的城市,报建设部备案。
《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本规定所称强制性内容,是指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
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中涉及区域协调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内容。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的基本依据。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必
须明确强制性内容。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强制性内容:1
退耕还林)省域内必须控制开发的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区,以及其他生态敏感区。(草)地区、大型湖泊、水源保护区、分滞洪地23)省域内的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
水口、城市污水排放口、城市垃圾处理场等。)涉及相邻城市的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包括:城市取 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域。城市建设用地。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历市域内必须控制开发的地史文化名城保护。城市防灾工程。近期建设规划。 城市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主要用途;规划地段各个地块允许的建设总量;对特定规划地段各个地块的土地地区地段规划允许建设高度;规划地段各个地块的绿化率、公共绿地面积规定;规划地段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规定;历史文化保护区内重点保护地段的建设控制指标和规定,建设控制地区的建设控制指标。 历史文化保护区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原则上不得调整。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17 划定紫线应当遵循的原则:日发布,自2004 建设部审议通过,年2 月1 日起施行。2003
年12 月段,确保该地段的风貌、特色完整性而必须进行建设控历史文化街保护范围核心地制的地区。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应当包括历史建筑本身和必要的风貌协调区。控制范围清晰。紫线原则上不得调整,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报国务院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撤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的城市紫线,应当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城市紫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1)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构成影响的大面积改建;违反保护规划的大面积拆除、开发;
(2)对历史文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3)损坏或(4)其他设施;修建破坏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的建筑物、 地、(5)占用或者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构筑物和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河湖水系、道路和古树名木等;(6)其他对历史文化城市紫线范围内各类建设的规划审批,实行备案制度。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02 年11 月1 日起施行。2002年
9 月13 日发布,自《城市蓝线管理办法》2006 市蓝线年\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
3 月1 日起施行。2005 城市蓝线:年12 月本办法所称20日发布,自“城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与同阶段城市规划的深度保持一致。城市蓝线内所禁止的活动:(1)(2)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 (3)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 (4)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5)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其他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城市黄线管理办法》2006 2005 年列入黄线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年3月1日起施行。是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12 月20日发布,自 (1)车场城市公共汽车首末站、
城市水运码头;城市轨道交通线、站、出租汽车停车场、大型公共停交通广场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机场.,城市交通综合换乘枢纽;城市场、车辆段、保养维修基地;(2)
(3)取水工程设施和水处理工程设施等城市供水设施;垃圾堆肥厂、垃圾焚烧厂、卫生填埋场;环境卫生车辆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垃圾转运站、垃圾码头、 停车场和修造厂;(4 )(5)城市气源和燃气储配站等城市供燃气设施;环境质量监测站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 (6) 城市热源、压线走廊等城市供电设施。城市发电厂、区域变电所区域性热力站、热力线走廊城市供热设施; (站)、市区变电所(站)、高 (7)
局;卫星接收站、微波站;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城市通邮政局、邮政通信枢纽、邮政支局;电信局、电信支信设施;(8)
(9)消防指挥调度中心、消防站等城市消防设施; (10)防洪堤墙、排洪沟与截洪沟、防洪闸等城市防洪设施; (11)避震疏散场地、其他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基础设施。气象预警中心等城市抗震防灾设施 ; 禁止活动:未经批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城市基础设施。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布,适用范围:本规定所称的城市地下空间,是指城市规划1998.1.1日起施行。2001.11.20进行了修正。1997.10.7日发 区内地表以下的空间。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贯彻统一规划、综合开发、
合理利用、依法管理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考虑防灾和人民防空等需要。违反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及法定实施管理程序规定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2003.11.12003.9.19颁布,六度及六度以上地区。城市抗震规划的编制要贯彻“预开始实施。抗震设防区,是指地震基本烈度防为主,防、抗、避、救相结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方针,结合实际、抗震防灾措施:
难中心的设置与人员疏散的措施市、区级避震通道及避震疏散场地和避建设要求:城市交通、通信马给排水、燃气、电力、热;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力等生命线系统,及消防、供油网络、医疗等重要设施的规划布局要求;防止地震次生灾害要求,提出对地震可能引起的次生灾害的防灾对策;重要建高建(构)筑物、超局、间距和外部通道要求;其他措施。(构)筑物、人员密集的教、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布甲级:位于地震基本烈度七度及七度以土地区;
乙级:中等城市和位于地震基本烈度六度地区; 其他在抗震设防区的城市按照丙类模式编制。 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不得建在城市人日稠密地区,已建的应当逐步迁出:正在使用的,迁出前应当采取必要的抗震防灾措施。严禁在抗震防灾规划确定的避震疏散场地和避震通道上搭建临时性建物或者堆放物资。
(构)筑《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于分为专用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
19891.1日起施行。 《城建监察规定》城建监察队伍的基本职责:实施城市规划方面的监察;1992.6.3颁布;1992.11.1施行。 实施城市市政工程设施方面的监察;实施城市公用事业方面的监察;实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监察;实施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监察。以法律为准绳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保守国家秘密。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2001.3.12001.1.23颁发,三级。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标准:
施行。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制任务的能力。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具备承担各种城市规划编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4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0%,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4 人(建筑、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环8 1人,其他专业人) ;具有中级技术职(建筑、保等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的人员不少于15人。注册资金不少于80 万元。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10m2。
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师不少于工程师不少于1人;215%,其中高级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高级λ金不少于员不少于5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50万元。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人,其他专业人员不少于10 人。注册资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汕大,其中具备相应的承担城市l0m2。
城市规划师不少于给排水等专业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册资金不少于20 万元。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m5人。2。注 业务范围:制任务的范围不受限制。1))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城市规划编以在全国承担下列任务2)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可各种专项规划和编制程顶目规划选址意见书。;详细规划的编制: 20万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和;以在本省、划编制和修订自治区、3)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可研究拟定大型工2020万人口以下城市的详细规划的编制;直辖市承担下列任务:建制镇总体规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可行性研究。万人口以下城市的各种专项规划的编制;中、小型丙级资质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均可编制集镇和村庄规划。4)具有甲、乙、 其中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城市规划编制机构中专职从事城市规划编制的人员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乙、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证书》至少满60% 。3方可申请高一级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资质暂定等级有效年并符合城市规划编制资质分级标准的有关要求时,期日内到发证部门办理。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合并或者分立,2年。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更名应当在批准之日起30 应当在批准之日起30日内重新申请办理《资质证书》。 违反此规定的,任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补办备案手续,并处编制任务,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转包城市规划划编制单位提交的城市规划编制成果,应当在文件扉页1 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罚款;城市规注明单位资质等级和证书编号。单位实行资质年检制度。 1994.4.7布之日起施行。《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发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当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注册城市规划师每次注册有效期为3年。 办理撤销注册手续: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受到刑
事处罚的;脱离注册城市规划师岗位连续在城市规划工作中的失误造成损失,受到行政处罚或者2年以上;因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通过考试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虽聘任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与规范
技术标准《城市规划基础术语标准》
施行。正文包括1998.8.13颁布,1999.2.1城市规划编制总体布局、城市排水工程、城市电力工程、城市通信工程、城市供居住区规划、(含发展战略、:总则、城市和城市化、城市规划概述、城市道路交通、城市人口、城市给水工程、城市用地、城市热工程、城市历史文化地区保护、城市防灾、竖向规划和工程管城市燃气工程、城市绿地系统、城市环境保护、线综合附录包括:汉语拼音对照索引、附加说明、条文说明。)、城市规划管理等领域内的常用术语的规范。 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居住用地市不得小于18.0-28.0m2中设有大中型工业项目的中、16.0m2/人/);人工业用地(其中采用10.0-25.0mI级用地标准的城2/人(其m2小工矿城市不宜大于30.0 0m/2人) ;道路广场用地7.0-15. 0m2 /人,绿地大于9. 的城市不得小于 (其中公共绿地5. 0m>7.0m22 /人) 。/人,对采用
I级用地标准居住用地中型工业项目的中小工矿城市,20% - 32%、工业用地15% - 25%(对设有大道路广场用地8%-15% 、绿地其比例不宜超过8%-15%。
30% )、《镇规划标准》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划分为2007.1颁布,地计算原则:镇的现状和规划用地应统一按规划范围进92007.5.1大类, 30施行。镇用地小类。镇用行计算。规划范围应为建设用地以及因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现状及规划用地应按平面投影面积计算,用地的计算单位应为公顷(hm2度应按制图比例尺确定。) 。用地面积计算的精确规划的建设用地标准,应包括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建设
用地比例和建设用地选择三部分。镇建设用地应包括除水域和其他用地(E)类外的其他8大类用地。
《防洪标准》象的不同需要,其防洪标准可采用设计一级或设计、校1994颁布,1995.1.1施行。根据防护对核两级。当防护区内有两种以上的防护对象,较高者确定。
城市根据其社会经济地位的重要性或非农业人口的数量分为四个等级:大于或等于
于或等于市,200 150年;大于万人的特别重要的城市,50万小于防洪标准为大的中等城市,防洪标准为防洪标准为100 -200 万人的一般城镇,防洪标准为50-100年;大于150万人的重要城20-50 年;小于或等于20万小于50万人年。
20《城市绿地分类标准》本标准将城市绿地分为2002.6标准取消了“公共绿地”的分类名称,本标准将5大类、颁布,13中类、2002.9.111小类。本实施。绿地\改称为\公园绿地\。
\公共技术规范《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施行。城市规划区内的各场地,应根据其场地条件和地1994.5颁布,1994.11.1基的复杂程度分为近期建设区内的拟建工程的等级,应根据地基损坏造成
I、II、III三类。详细规划勘察阶段,工程破坏的后果的严重性分为:一级、很严重;二级、严重;三级、不严重。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施行,1993.7颁布,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002.3发出局部修订,2002.4.1施行。老年居1994.2.1酌情降低,但不宜低于大寒日日照2h 的标准。对旧区改造可面间距、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1h的标准。住宅侧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6m,高层与各6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千人指标”和“各分类指标”层。本规范规定了不同人口规模的不同级别的居住区13m 。无电梯住宅不应超过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应包括商业服务、: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当规划用地内的居住人口规模介于组团和小区之间或金融邮电、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和其他八类。小区和居住区之间时,增配高一级的有关项目及增加有关指标;旧区改造和城市边缘的居住区,其配建项目与千人总指标可酌情增减。居住区内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等,其中包括了满足当地植树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 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绿地率:新区建设不应低于30%总指标:组团不少于,旧区改建不宜低于0.5m25% 2 。居住区内公共绿地的m2 改造可酌情降低,/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人,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 内道路可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和宅间小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的)不少于1. 5m270%/人;。居住区旧区路四级。面宽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m; 小区路路的不宜小于6 -9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路路面宽14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 管线的不宜小于3-5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组团间小路路面宽不宜小于10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有两个出入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2.5m。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8m;宅外围道路相连;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 机动车对外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m的消防车通道。人行出口间距不宜超过150m 时,应设不小于。80m。4mx4m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实施。城市货运交通宜向社会化、专业化、集装化的联1995.1颁布,1995.9.1合运输方式发展。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包括:确定城市交通发展
目标和水平,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路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提出实施规划过程中需要的技术经济对策,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路规划应包括种交通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确定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共停车场、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桥梁、渡口的位置和用地范围估,提出分期建设与交通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对网络规划方案做技术经济评;平衡各种交通大、中城市应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逐步取代远距离出行
的自行车;小城市应完善市区至郊区的公共交通线路网。城800-1000市公共汽车和电车的规划拥有量,大城市应每人一辆标准车。人口特大规模的城市,应控制预留设置人一辆标准车,中、小城市应每1200-1500 快速轨道交通用地。在市中心区规划公共交通路网的密度,应达到5km/km23-4km/km2;在城市边缘地区应达到2 -2. 8-12km自行车最远的出行距离,;。市区公共汽车与电车主要线路长度宜为快速轨道交通线路长度不宜大于40min行程。小城市应按交通、出入市货运交通与市内货运交通三个部分。货运10km计算。在大、城市货运交通应包括过境货运中城市应按6km计算,车辆场站的规模与布局宜采用大、中、小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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