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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地块划分和规划指标控制
第十五条 地块划分 1.划分原则
(1)尽量以规划道路红线划分地块,保持地块的完整性。
(2)用地性质尽量单纯,独立占地的公益性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单独划块。
(3)尊重土地使用权属边界,相邻同类别的保留地块可合并,相邻同类别的改造地块尽量按权属分别划块。 2. 地块合并与细分规定
根据地块开发建设需要,在不影响地块实施的前提下,可将相邻地块合并或进一步细分地块,以便于出让。合并与细分后地块的控制与引导应按原要求细化。
第十六条 规划指标控制原则
土地开发建设及城市规划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土地使用控制性指标执行。各项控制指标分为强制性和非强制性指标。强制性指标包括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限高、建筑密度、绿地率、地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规定。
本规划规定的地块,除特殊地段外,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为上限;对于特殊地段地块的建筑容量,必须同时符合容积率上限和下限的规定。地块指标控制详见附表八。
第十七条 居住人口容量控制
规划区域的规划居住人口容量合计为33500人,居住用地29.52公顷,居住区人口密度为1135人/公顷,人均居住用地8.8平方米。
第十八条 容积率
1. 文化娱乐片区南部地块、社区中心用地地块以及公园绿地地块容积率不得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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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高档商业住宅区商住地块须控制在5.0以下。
3. 金融贸易区沿水域地块容积率须适当控制,不得高于4.0。 4. 金融贸易区核心地块容积率不得超过8.0。
第十九条 建筑限高
规划将本地区内建筑限高分为24米以下、24-60米、60-100米、100-150米、150-200米、200-250米6个限高,各区段控制原则如下: (1)H ≤ 24米区域
文化娱乐片区内除07-06地块和07-12地块;精品风情商业区南部地块;小区及周边服务用地地块。
(2)24米 < H ≤ 60米区域
规划区西部高档商住区部分地块;商业服务片区沿云谷路地段。 (3)60米 <H ≤ 100米区域
金融贸易区南部金融保险用地诸地块以及精品风情商业区北部部分地块。 (4)100米 <H ≤ 150米区域
金融贸易区北部和东部地块核心地块及周边。 (5)150米 <H ≤ 200米区域
金融贸易区核心地段:03-10地块、05-08地块、05-03地块、03-29地块、03-18和03-27地块东部。
(6)200米 <H ≤ 250区域
03-16及03-26地块建筑限高为200-250米。
第二十条 建筑密度
规划区建筑密度上线控制在45%以下,二类居住用地建筑密度上限为30%;商业服务业用地的建筑密度上限在20%至45%之间;行政办公、文化娱乐、用地建筑密度不大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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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绿地率
规划绿地率为地块开发下限控制指标。
居住用地为40%;商业服务业用地在30%至50%之间。仓储、交通枢纽、市政公用设施等单位,绿地率不宜小于20%。
第二十二条 出入口方位、数量
机动车出入口开设需符合以下规定:
1. 距城市主干道交叉口距离,自道路红线交点起不得小于80m;次干道不得小于50m;城市支路不得小于30m。
2. 建筑基地应向次干道、支路设置开口,不宜向主干道设置开口,禁止 向快速路设置开口。
各类建筑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位置距相邻城市主、次干道交叉口红线交点,不宜小于50米,距桥、隧道的起坡线距离不宜小于50米。
3. 其他情况请参照《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政府令第131号)。
第五章 建筑间距、限高、后退红线距离
第二十三条
规划区任何建筑间距、限高、后退红线控制均应符合《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同进满足消防、卫生、环境保护、城市设计、防灾、通风和工程管线埋设等方面的相关法规及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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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四线规划控制要求
第二十四条
“四线”指道路红线、城市绿线、城市黄线、城市蓝线,均为强制性内容。
第二十五条 道路红线
(1)严格控制道路及立交设施用地(包括预留)红线,红线内土地不得进行与道路功能不符的使用。
(2)新建道路应实行统一的断面形式和退让距离,保障城市道路建设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特殊道路的断面形式,可按城市规划要求另行确定。
(3)道路红线两侧建(构)筑物应根据相应规划管理要求由规划红线两侧分别向外退让,退让范围内不得建设永久性或临时性建(构)筑物。
第二十六条 城市绿线
(1)绿线控制原则需与城市绿地保护等有关要求相协调。
(2)街头绿地、居住小区绿地的规模为强制性内容,具体位置、形态为指导性内容。
第二十七条 城市黄线
规划范围内电信邮政、垃圾转运站、停车设施等公共设施严格按照黄线范围建设。
第二十八条 城市蓝线
(1) 控制规划区内河道宽度,蓝线宽度不得小于20米。
(2) 在蓝线控制区的陆域内不得建设除防洪排涝必须设施以外的任何其它建(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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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综合交通规划
第二十九条 路网布局
规划道路网分一级道路、二级道路、三级道路,按功能分为主干路、次干路、城市支路,道路网严格按照合肥市总体规划和滨湖新区规划有关规定执行,共五种道路红线宽度。规划主要道路控制见附表五。
一级道路构成规划区域内“一横三纵一环”的干道网,“一横”为云谷路;“三纵”自西道东依次为庐州大道、包河大道、上海路;一环为沿巢湖的环湖北路。
道路网总长为48.964公里,密度为7.797公里/平方公里。主干路网密度为1.869公里/平方公里,次干路网密度为2.66公里/平方公里,支路网密度为3.267公里/平方公里。
第三十条 道路横断面
道路横断面的设计主要考虑满足交通流量和市政管线及绿化的布置要求,本地区规划道路分幅有一块板、三块板和四块板三种类型,道路横断面类型分为5种,详见附表六。
第三十一条 道路交叉口控制 1. 道路交叉口形式
本区内道路交叉口一律采用平面交叉,在交叉口处的道路红线和缘石转弯半径应满足行车视距三角形的要求。
2. 交叉口的交通管理控制方式
主干路与主干路、主干路与次干路、次干路与快速路、次干路与次干路相交时均采用交通信号灯控制的方法;支路与主干路、次干路相交时,采用“主路优先”道路通行次序,即主干路、次干路有车辆行驶时,支路的车辆应该让车等候,直至主路的车辆通过之后再进入主路。支路与支路采取无控渠化交叉口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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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道路竖向控制
确定交叉口控制点标高,规划道路纵坡最大不超过3%,原则上不低于0.3%,部分道路不低于0.2%。
第三十三条 城市道路附属设施 1. 公交规划
规划区内规划两条BRT线路,两条轨道交通线路,五个BRT站点,六个轨道交通站点。公交停靠站点在布局上应力求均衡,站点覆盖率按500米半径计算应达到90%以上,按300米计算应达到70%以上。可积极利用新改建道路增加公交线网密度,调整线路布局,积极推进公交优先发展。公交停靠站停车位数量应与公交线路、道路空间相匹配,一般按2辆车考虑,可结合地块退让设置。在路段和交叉口推行公交优先通行措施,设置交叉口公交优先信号,积极利用渠化手段提高通行能力。
重视港湾式公交停靠站设置,新建干道应当同期建设港湾式公交停靠站,没有设置的现状道路应进行改造建设 2. 停车场规划
公共停车场:用地面积按该区规划人口每人0.8~1平方米计算,其中机动车停车场占80%~90%,自行车停车场占10%~20%。公共停车场采用当量小汽车停车位数计算,一般地面停车场每车位按25~30平方米计算,地下停车场每车位按30~35平方米计算;公共停车场服务半径不得大于200平方米。⒉规划区内不同用途建筑物在改建,扩建和新建时,必须设置配建停车场(库),其规模必须满足各类建筑停车位配置的相关规定。
规划范围 内共规划了四处公共停车场,两处位于金融商贸区,一处位于商业服务区,一处位于文化娱乐区。 3. 建筑物停车配建标准
规划区建筑物停车配建标准详见附表七。具体情况参照《合肥市配建停车和建设基地出入口的技术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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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绿地系统规划
第三十四条 规划原则
1. 合理布局,建立完善绿地系统,打造高品质绿化新区。
2. 强化街头绿地和滨水绿地的建设,建立开敞的生态绿地系统,沟通巢湖绿地与城市绿地。
3. 居住区内部建设完善的公共绿地,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4. 注意绿地系统与商业中心的结合,形成与商业建筑融合的绿化景观。
第三十五条 绿地分类
规划区内绿地分为公园绿地与防护绿地两类。
第三十六条 公园绿地规划
1.公园绿地分为规划城市公园和开敞公园绿地,本区规划城市公园2个,集中设置大型开敞公园绿地8处,均匀分布于各片区内部,方便居民在短时间内到达。 2.沿云谷路南侧控制25米宽绿化带,山西路东侧控制25米宽绿化带。 3.沿湖地块规划环巢湖绿地系统。
第三十七条 防护绿地规划
庐州大道两侧控制10米宽防护绿地,包河大道两侧控制15米宽防护绿地,
水域两侧控制15米防护绿带。环湖北路沿水域地带以及05-18地块应按要求规划防护绿带。
第九章 城市设计引导 第三十八条 城市设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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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设计是指为提高和改善城市空间环境质量,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及城市社会生活、市民行为和空间形体艺术对城市进行的综合性形体规划设计。
此次方案城市设计遵循城市设计的一般原则,遵循公正性、开放性、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在符合城市设计要求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利益,从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建立设计标准,意在创建体现各方诉求的开发体系。
第三十九条
规划区整体框架是“一核心三节点”整个系统由两条轴线串联。金融贸易区和滨湖休闲区作为整个地区的核心,辐射影响周边片区的发展。三个中心节点分别是商业金融中心、行政中心、文化中心。
第四十条
绿化景观轴线和人文景观轴线串联各片区。绿化景观轴线深入地块内部,人文景观轴线将商业金融街区、精品商业区同文化休闲区联系在一起,建立跨片区的慢行交通系统。
第四十一条
规划主要景观轴线有庐州大道绿化轴线、云谷路景观轴线、沿湖景观绿化带。规划主要景观节点是滨湖休闲区景观中心、云谷路庐州大道交口东南地块的中央公园、07-16地块景观中心。
第四十二条 建筑建造控制
1. 规划03-16地块、03-26地块为整个规划区域的天际线制高点。金融贸易区建筑高度整体高于周边片区。
2. 精品风情商业区商业建筑宜采用徽派风格建筑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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