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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机电技师学院教科研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营造浓郁教科研氛围,激励我院教职工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进教科研工作上档次、上台阶,助力学院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科研奖励范围包括教科研课题、教科研成果、获奖教科研成果及部分大赛获奖成果等内容。
第三条 教科研奖励费用由学院年度预算单独列支。
第四条 教科研奖励每年实施一次,每年3月份学院召开教科研大会,总结奖励上年度教科研成果,布置下达本年度教科研任务。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的在职人员。
第二章 教科研课题奖励
第六条 教科研课题分类
1.教科研课题按立项机构分为A类课题和B类课题。A类课题指由教育行政主管和教育科学研究机构立项的课题。B类课题指由各级教育学会、职业教育学会或其下一级单位立项的课题。
2.教育科研课题按研究的难易程度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重点课题通常是指有一定难度,一般需要由多所学院、多个单位联合攻关的带有区域性研究的课题,或在教育发展和教育改革中具有重要地位的课题。
3.教科研课题按立项机构的级别分为国家级课题、省级课题、市级课题、院级课题。国家级课题指由教育部、科技部、中央教科所下达的课题。省级课题指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省教育科学研究部门、省职教学会下达的课题。市级课题指市教育主管部门和市教育科学研究部门下达的课题。院级课题指由学院立项的课题。由我院教师或管理人员独立承担的各级课题的子课题降一级认定级别。其下一级单位立项的课题降一级认定级别。
第七条 教科研课题奖励是对获得院级及以上教科研立项项目的课题组实施的奖励,其奖励范围和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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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课题:
主持国家级重点课题奖励10万元,主持一级子项目奖励5万元,主持二级子项目奖励2万元。
主持国家级一般课题奖励5万元,主持一级子项目奖励3万元,主持二级子项目奖励1万元。
主持省部级重点课题奖励2万元。 主持省部级一般课题奖励1万元。 主持市级课题奖励5000元。 主持院级项目课题按照重点、一类、二类课题,分别奖励4000元、3000元和2000元。
B类课题:
各级教育学会、职业教育学会立项的课题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奖励12000元、10000元、4000元。各级教育学会、职业教育学会子课题或下一级单位立项的课题降一级认定级别。
第八条 教科研项目立项奖励资格、层次认定由学院教科研管理部门上报学院认定后进行奖励。
第九条 教科研项目立项奖金的50%用于项目配套经费,50%用于课题鉴定及对相关人员的奖励。
奖励教科研课题必须以通过上级部门组织的鉴定为准,无故终止的项目或鉴定未通过的课题,将追回立项奖励。
第三章 教科研成果奖励
第十条 教科研成果奖励是对学术论文、教研论文、教材、论著、专利的奖励。教科研成果有重复奖项时仅按最高级别奖励一次。
第十一条 学术论文、教研论文奖励办法和标准
1.学院成立由教科研管理部门牵头,院组织人事、教务管理及各系部组成的论文审核小组,对每年发表的各类论文进行评定,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800元、600元和400元;
2.评定标准考虑因素有:刊物级别质量、连续出版、中文核心期刊、被SCIE、EI或者ISTP收录、中国知网检索、论文类别等项目权重比例后进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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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奖励的论文必须在连续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每篇字数一般在2000字以上,字数不足者奖励金额酌减;在同一杂志连载的论文(论文题名相同)按一篇论文对待;论文奖励按照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奖励;合作论文按照作者人数均分奖励。
4.院刊论文每篇奖励200元。
5.核心期刊论文奖励增加1000元。 第十二条 教材奖励范围和标准
1.正式出版社出版的教材,按30元/千字奖励,总额不超过6000元。 2.学院认定内部出版使用的教材、讲义、指导书等,按20元/千字奖励,总额不超过4000元;再版视修改程度酌情奖励。
3.论著,根据学术水平等具体情况,由学院研究确定。原则上论著奖励高于教材奖励。
第十三条 对于专利成果奖励,由学院认定与教学和专业建设有关的,发明为1万元,实用新型为3000元,外观设计为1000元。已获学院奖励的专利转让权归学院所有。
第四章 获奖教科研成果奖励
第十四条 获奖教科研成果奖励是对我院教职工获得各级政府组织的教科研成果奖励的奖励。
第十五条 获各级政府组织的教科研成果奖的奖励范围和标准:
1.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10万元,一等奖8万元,二等奖5万元,三等奖3万元,四等奖2万元。
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奖励5万元;二等奖奖励3万元;三等奖奖励2万元。
3.省部级科学技术(优秀教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奖励1万元;二等奖奖励5000元;三等奖奖励2000元。
4.省厅级、市级、局级科学技术(教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奖励5000元;二等奖奖励3000元;三等奖奖励1000元。
第十六条 获得上级部门奖励的论文或课题的奖励范围和标准
1.在国家级学会及以上学术会议上被收录的论文(正式出版)或获奖的论文,一等奖6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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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省部级学术会议上被收录的论文(正式出版)或获奖的论文,一等奖5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300元。
3.在市局级学术会议上获奖或收录的论文,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
4.院级优秀论文,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50元;三等奖100元。 5.参加国家、省、市教育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比赛,教学公开比赛获奖成果的奖励(单位:元):
A.“信息化大赛”、“微课”、“创新大赛”、“创业大赛”等奖励标准 级别 人员 三等 部 门 指导教 师 教师选 手 学生选 手 300 300 市级 二等 400 400 一等 600 600 三等 1000 1000 省级 二等 1500 2000 一等 2000 3000 三等 2000 2000 国家级 二等 4000 4000 一等 6000 6000 300 400 600 1000 2000 3000 4000 6000 8000 200 300 500 400 600 800 1000 2000 3000 B.技能大赛按学院《关于加强技能竞赛工作意见》、《关于提高教师技能水平的有关规定》执行。
C.“两课”评比、优质课评比参照“信息化大赛”、“创新大赛”奖励标准两倍执行(仅奖励参赛教师)。
D.“文明风采”大赛、课件比赛按照获奖论文标准奖励。 6.以上奖励项目必须经学院同意组织为准,否则不予奖励。
第五章 申报与评审
第十七条 教科研奖励由项目(成果)承担(完成)者中的我院教职工申请,每项项目(成果)只限一位承担(完成)者代表申请和接受奖金,署名排序在前者优先,奖金自行协商分配。
第十八条 教科研奖励申报、评审程序:申请者按照学院统计表填写并附相关材料;教科研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内容等进行核实,确定奖励金额;学院批准后实施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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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对于剽窃、侵夺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科研奖励的,经查实后,报学院批准,撤消其奖励,追回一切获奖待遇,并予以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申报任何教科研奖励。
第二十条 学院每年统计的教科研成果按照《教科研成果量化计分办法》进行统计得分,按照得分进行排名,对教科研先进个人和集体进行奖励,对于教科研得分为零的教师,月度考核予以兑现。教科研计分结果与星级教师评选相挂钩。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院原《教科研奖励办法(试行)》停止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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