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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奖励与资助办法
为贯彻学院有关科研管理及奖励的文件精神,落实“科研兴院”方针,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和研究人员出精品、争取高级别科研课题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1条 奖励及资助对象
1. 凡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在编教职员工、劳动合同制员工、离退休人员和外聘学者,其第一单位署名为“乐山职业技术学院”的科研成果、科研项目属于本办法奖励及资助的对象。
第2条 科研论文奖励
2. 学院对各核心类期刊和权威引文索引上发表或收录的论文给予奖励(以北大版核心期刊目录为准)。符合奖励条件的科研论文,依核心期刊级别和影响,分为A、B、C三类予以奖励。期刊分类见附录。
3.A类核心期刊论文奖励标准:每篇奖励5000元。 4.B类核心期刊论文奖励标准:每篇奖励2000元。 5.C类核心期刊论文奖励标准:每篇奖励1000元。
6. 同一篇论文多次发表或被多次收录,以最高奖励为准,只计发一次奖励。 第3条 学术著作、教材出版资助和奖励
7.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需由作者在每年年初提出书面申请,学术专著由学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认定。
学术专著资助额度:学院根据科研基金和专著出版要求,予以全额或部分资助,最高限额不超过6万元。资助资金由学院科研基金支付。
学术专著资助范围:独著;2人合著(第一、二作者);3人及以上合著的专著(第一作者)。再版著作不再进行资助。
学术专著立项程序:由出版人填写专著出版立项书,科研处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提交学术委员会评审,写出评审意见,最后报院长审批。
8.教材奖励:国家规划教材、教育部规划教材(以教育部公布的目录为准):主编2000元,副主编1000元,参编500元;其它公开出版教材:主编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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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副主编500元,参编200元。
(1)教材编写立项:公开出版教材由科研处审批立项,校本教材由教务处审批立项,评审标准由教务处制定。未立项者不予认定。
(2)教材编写资质要求:主编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有3年以上高校教学经历;副主编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含)学位,有2年以上高校教学经历;参编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含)学位,有1年以上高校教学经历。
(3)教材编写认定人数:主编不超过2人,第三主编及以上按副主编对待;副主编不超过3人,副主编人数超过3人的全部按参编对待。
(4)教材编写任务:编写人员必须明确说明编写的具体章节,所编内容原则上不少于2万字。
第4条 技术成果奖励
9.发明授权专利每项奖励15000元,实用新型授权专利每项奖励8000元,外观设计授权专利每项奖励5000元。
专利发明需为职务发明,专利权人署名为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10.其他技术成果,结合实际效益情况予以奖励。 第5条 获奖科研成果奖励
11.科研成果在院外获奖,学院原则上按原奖金额的100%配发学院奖励,但各级奖励的最高限额为:
奖励金额(万元)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12 4 1 0.8 10 3 0.8 0.6 8 2 0.6 0.4 获奖级别 国家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科学、艺术科学优秀成果奖 省部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科学、艺术科学优秀成果奖 四川省教育厅科技进步奖或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 乐山市政府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艺术科学优秀成果奖 特等奖 15 5 1.2 1 学院认可的其它奖项,其奖励范围和标准由学院按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12.一项成果多层次获奖,学院只按最高级别配发奖励,不重复计奖。 第6条 艺体专业作品与竞赛奖励
13.音乐专业教师获得国家级或省级专业表演或音乐作品比赛(指有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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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的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批件的正规比赛)奖项,享受以下奖励:
级 别 国家级 省 级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2000 4000 1000 2000 800 1500 500 1000 获奖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个人 团体 5000 10000 3000 6000 14.体育专业教师获得全国单项运动会、省级综合性运动会比赛前3名,其奖励标准如下:
级 别 国家级 省 级 第一名 第二名 1000 2000 800 1500 第三名 500 1000 获奖等级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个人 团体 5000 10000 3000 6000 2000 4000 15.美术专业教师的美术作品(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的作品)在全国或省美协主办的五年一次综合美展中获奖,其奖励标准如下:
级 别 获奖等级 个人 金奖 5000 国家级 银奖 3000 铜奖 2000 金奖 1000 省 级 银奖 800 铜奖 500 第7条 高级别科研项目奖励
16.对获得院外资助的高级别科研项目的项目主研人员,学院给予奖励。
项目类别 国家自然基金项目 重大项目 一般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重大项目 一般项目 国家青年基金项目和西部项目 奖励金额 6万元 4万元 2万元 1万元 1万元 受奖励的科研项目,必须是课题经费已入学院计财处账户的。 奖励经费从科研配套经费中列支。
17.获得对我院科研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其它重大项目主持人,学院给予奖励,具体额度按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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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条 申报程序
18.各种奖励均由第一作者申报。
19.凡申报奖励或资助的论文、著作、获奖成果和科研项目,由科研处认定验核。申报人需提交成果复印件等资料由学院存档,并出示成果原件接受验核。
20.申报时限:论文奖励、著作资助以自然年度计算。论文反响奖励以收录时间为准,其奖励申报的有效时间为1年,逾期不再受理。
21.获奖成果奖励申报,以颁发获奖证书时间为准,有效期为1年。 22.奖励经费由学院科研奖励基金支付,各奖励项目于每年12月由科研处公示后造册并报院长批准后进行统一奖励。
23.每月上旬,各系(部)人员申报由本系(部)科研秘书登记并报送科研处,院直机关人员由本人直接呈报科研处。
第9条 其他事项
24.在科研方面为学院做出其它重大贡献的,单列奖励。 25.以上各项奖励,其支付金额含税。 26.A、B、C类期刊分类见附录。 27.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28.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2010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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