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药品监督案例分析题(一)简化稿
案例分析竞答题
一、药品生产
1、2010年5月,XX市食药监管部门接到群众举报,该市xxx保健食品厂在违法生产药品“三黄片”。经查实:该保健食品厂2010年4月15日以来,在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冒用其他厂家“三黄片”批准文号,共计生产药品1000箱,每箱100盒,以每盒1.2元的价格售出400箱。该厂直接负责人王xx称用于制作“三黄片”的原料为玉米粉,经检验,情况属实。请问,应如何处罚?
A、应依据“国务院503号令”第三条给予处罚; B、应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给予处罚; C、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给予处罚后,移交司法机关按《刑法》第140条生产伪劣产品罪给予处罚。
D、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给予处罚后,移交司法机关按《刑法》第141条生产假药罪给予处罚;
参考答案:B
点评:1.该题的考查点是对“无证生产药品”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罚。
2.易混淆点是: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关系。即是否触犯刑律的问题。这里有两个构成要件:第一,情节轻重。即是否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第二,数额限制。根据高检、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
诉标准的规定》“单位(个人)非法经营数额50万(5万)以上或违法所得10万(1万)以上的”。
所以该题中:依据“国务院503号令”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产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有规定的,适用法律规定”。本案在《药品管理法》中有明确规定,所以不适用503号令,排除A。因其违法所得为48000元,即10万元以下,不构成《刑法》第140条规定的生产伪劣产品罪,排除C。因该企业制造假药为三黄片,成分为玉米粉,不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所以不构成《刑法》第141条规定的生产假药罪,排除D。所以,本题应选B
2.XX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2010年5月11日到期,应申领新证。该企业至今仍未提出换证申请,并在2010年1月至今,一直生产一种未获得国家批准文号的“注射用头孢哌酮钠注射液”。请问,该企业的该种行为应如何处理。
A、应按生产假药处理。 B、应按生产劣药处理。 C、应按无证生产药品处理。 D、以上都不对。
参考答案:D
点评:1.该题的考查点为:无证生产药品和生产假药的界定。
2易混淆点有两个:第一,“无证”与“无号”的区别。无《药品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药品;有证但没有该药品的“药品批准文号”,也不能生产该药品。第二,生产假药与无证生产药品关系的处理问题。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所生产的药品,无论是否合格,都应按无证处理。理由如下:一是药监部门不可能确认无证生产的药品为合格药品。二是如果按假药处理,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无法取缔无证生产窝点,而取缔恰恰是处置无证生产药品的必要手段。综上所述,无证生产假药,应使用《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具体到本案:5月11日之前,《药品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生产未经国家批准的“无号”药品,应按生产假药处理;5月11日后,《药品生产许可证》过期,仍然生产药品的,应按无证生产药品处理。所以,应选D。
3. C市G药品批发公司销售员王某,与本市H药品生产企业李经理商定,以3000元每月租借该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在未经药监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临近的D市租借了500平米库房,严格按照GMP标准建立了药品仓库,并销售H药品生产企业药品。请问药监部门应对H药品生产企业如何处罚?
A、应按《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私设仓库违反GMP规定”进行处罚;
B、应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出租《药品生产许可证》”进行处罚;
C、应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向无证人员提供药品” 进行处罚;
D、应按《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无证经营” 进行处罚。
参考答案:B
点评:1、该题的考查点是:出租出借许可证和违反GMP规定的构成要件。
2、易混淆点是:私设仓库和无证经营。国家局《关于药品生产企业异地设立药品仓库行政处罚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对药品生产企业异地设立药品仓库的行为不应按无证经营药品查处。药品生产企业的仓库无论是生产地点还是其他地点,其药品的储存条件应符合GMP要求。对不符合GMP条件的,应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因此,药品生产企业“私设仓库”,地点不是问题,是否符合GMP条件才是关键。
所以,本案中,不应按七十九条处罚,所以不选A。案例中,并未交代王某是否以G药品批发公司的名义购进H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所以C选项不成立。药品生产企业拥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可以销售本公司合法药品,所以D项错误,应选B。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