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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有关履行该票据项下商品交易合同的发货单、运输单、提单、增值税发票等凭证的内容应与商品交易合同内容相一致,其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
(六)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八条 纸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须双人至承兑人处实地核实汇票真实性,查询人员中至少应有一名会计人员。
第四章 业务流程
第一节 核定保贴额度
第二十九条 保贴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
(一)申请保贴综合授信额度的客户,可以单独就商票保贴业务品种向我行提出申请,也可以在向我行申请综合授信时一并提出;
(二)在申请综合授信时一并提出的,除按照综合授信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外,还须提供交易对手方的名单及基本情况、买卖双方的交易合同等。
第三十条 保贴综合授信额度的审批
分行风险管理部/总行授信审批部按权限对申请人的商票保贴业务申请进行信用风险审查,审查要点包括:
(一)申请人满足我行商票保贴业务办理条件; (二)申请人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票据偿付能力; (三)贸易背景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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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业务经办机构提交授信资料的合法性、完备性; (五)抵、质押等担保措施符合有关规定,满足我行风险防范有关要求;
(六)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审查通过后,分行风险管理部/总行授信审批部应就是否给予申请人办理商票保贴业务品种的批复、保贴额度、商业承兑汇票的交易对手或交易用途等出具明确的审查意见,提交有权审批机构或审批人审批。
第三十一条 保贴网络额度的审批
(一)额度未超过分行审批权限的,分行信审委审批通过后,分行供应链金融中心应于5个工作日内以《核心厂商网络额度批复报备表》(附件1)的形式报备总行公司银行部;
(二)额度未超过分行审批权限,但承兑人为异地企业(承兑人保贴网络额度下)或贴现申请人为异地企业(持票人保贴网络额度下)的,应在分行信审委审批网络额度前由分行供应链金融中心向总行公司银行部上报《核心厂商网络额度授信核准申请表》(附件2),经总行核准同意后由分行信审委审批。分行审批通过后分行供应链金融中心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情况以《核心厂商网络额度批复报备表》的形式报备总行公司银行部;
(三)额度超过分行审批权限的,由分行信审委审批通过后上报总行信审委审批。总行授信审批部收到主办行上报的授信申请后,提交总行公司银行部出具专业会签意见,在参考总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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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部会签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信审报告,提交总行信审委审批。审批通过后由总行信审委向主办行下发正式批复,并将批复抄送总行公司银行部。
第三十二条 签订保贴协议
经我行审批同意给予商票保贴额度的,原则上经办单位应与保贴申请人签订保贴协议。对于承兑人申请我行保贴额度的,应与之签订《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合作协议(给予承兑人额度)》(附件3);对于持票人申请我行保贴额度的,应与之签订《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合作协议(给予贴现申请人额度)》(附件4),与持票人签订了保贴协议的,可不再就单笔贴现申请另行签订贴现协议。
第三十三条 保贴网络额度项下承兑人/持票人授信额度的审批按照《中信银行公司授信业务管理办法》执行。承兑人/持票人为异地企业的,应由分行供应链金融中心向总行公司银行部上报《异地专项授信核准申请表》(附件5),经总行公司银行部核准通过后方可按照《中信银行供应链金融业务额度管理办法》规定的流程进行信用审批。
第二节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
第三十四条 业务受理
经办客户经理接收客户提交的票据原件和业务申请资料。需要贴现的票据可由贴现申请人直接到我行经营机构交付票据或由我行双人前往贴现申请人处取票,并办理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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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业务人员初审
经办客户经理按照《中信银行郑州分行商业汇票贴现业务操作流程(2010版)》的规定进行商业汇票贴现的初审,初审内容包括:
(一)审查商业汇票票面;
(二)调查核实贴现申请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三)核实商品交易合同和发票资料的真实性。
经办客户经理调查核实完毕后,收取客户提交贴现的票据原件和经过核实的贴现业务资料,将客户提交贴现的票据原件送交分行结算运营中心进行审验。
第三十六条 分行结算运营中心验票、查询和入库 分行结算运营中心比照《中信银行郑州分行商业汇票贴现业务操作流程(2010版)》规定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的验票、查询和入库,其中纸质商业承兑汇票的查询要求双人实地查询,且查询人员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人员。在审验和查询确定票据真实合法后,会计人员应出具明确的意见并在验票意见书上签章。
第三十七条 分行金融同业部审核
经办支行或经营部门通过我行批件管理系统进行利率及规模审批。
第三十八条 分行信贷管理部放款审核
分行信贷管理部对经办支行或经营部门上报的贴现放款手续进行齐备性、一致性和合规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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