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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政法干警民法真题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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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而著作财产权则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等。因此,本题的说法是错误的。

40. √[解析] 《民通意见》第152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给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机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本题的说法是正确的。

三、简答题

41. [参考答案] 法定抵销是指双方互负到期债务,且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

法定抵销须具备下列条件:(1)二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双方互享债权,须为合法,任何一方之债务不合法(如赌债),不得主张抵销。(2)双方债务种类相同,即债的标的物种类相同、品质相同。种类不同的债务,不得单方主张抵销。(3)双方债务均到履行期,债务先到期的一方不得主张以其债务与他方后到期的债务抵销。但债务后到期的一方放弃其期限利益,应允许其主张抵销。(4)双方债务均非不得抵销的债务。

42. [参考答案]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宣告死亡是为了解决因失踪人生死不明而引起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不确定问题,重在保护被宣告死亡人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根据该法条的规定,宣告死亡应具备的条件为:(1)自然人失踪的事实。即受宣告人离开住所或居所没有任何音讯,处于生死不明的状态。(2)失踪达到法定期间。即失踪人下落不明状态持续存在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期间。普通期间为4年,从自然人音讯消失之次日起计算,因战争而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特殊期间为2年,该期间仅适用于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情况,如飞机失事等,如能证明失踪人不可能生还的,不受2年的期限限制。(3)经利害关系人申请。(4)法院的受理与宣告。法院受理宣告死亡申请后,先要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为1年,因意外事故失踪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间届满,生死不明的事实得到确认后,由法院以判决方式宣告失踪人死亡。判决宣告之日为被宣告人死亡的日期。

43. [参考答案] 我国著作权法列明了下列不受该法保护的对象:(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2)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3)时事新闻;(4)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四、论述题

44. [参考答案] 债的法律特征包括:

(1)债反映财产流转关系,即财产利益从一个主体转移给另一主体的财产流转关系,其目的是保护财产的动态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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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的主体双方只能是特定的,也就是说,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

(3)债以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为客体,债的客体是给付,即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而给付又是与物、智力成果以及劳务等相联系的。 (4)债须通过债务人的特定行为才能实现其目的。

(5)债的发生具有任意性、多样性。债可因合法行为发生,也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

(6)债具有平等性和相容性,即在同一标的物上不仅可成立内容相同的数个债,并且债的关系相互间是平等的,不存在优先性和排他性。

五、案例分析题 45. [参考答案]

(1)乙的质权不成立。根据我国《物权法》第212条的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甲乙之间虽然签订了质押合同,但是甲并未将汽车交付给乙,因此,甲乙之间的质权并没有有效成立。

(2)丙的质权有效成立。根据我国《物权法》第212条的规定可知,甲将该汽车又质押给丙,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符合质权成立的要件,且甲丙之间已完成了交付,因此,丙的质权有效成立。

(3)丙违反了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甲同意,不得擅自使用质押财产的义务。根据我国《物权法》第214条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丙违反了在占有质物期间质权人应当承担的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质押财产的义务。

46. [参考答案]

(1)杜守才的遗产包括私房1间和存款12万元。因为私房2间、存款24万元属于杜守才夫妇的共有财产,因夫妻双方对各方财产没有其他协议,因此杜守才的财产为共有财产的一半。

《继承法》第26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因此,杜守才夫妇共有的财产,夫妻双方各占一半,即杜守才的遗产有1间私房和12万元存款。

(2)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可知,刘艳萍和杜萍有权参与继承,杜守智无权参与继承。

(3)根据《继承法》第11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可知,杜强的儿子杜小强有权参与杜守才的遗产分割。

因此,杜守才的遗产应当一分为三,分别由妻子刘艳萍、女儿杜萍和孙子杜小强继承,三人继承的财产均等。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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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于1间私房的处理,根据《继承法》第29条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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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命题预测试卷一

一、单项选择题(1—30小题,每小题2分,共6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把所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下列民事法律关系中,属于绝对法律关系的是( )。 A. 人身权法律关系 B. 无因管理法律关系 C. 不当得利法律关系 D. 合同法律关系 2.我国民法调整的对象有( )。 A. 所有的财产关系B. 纵向财产关系

C. 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D. 经济管理关系 3.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行为不包括( )。 A. 家庭暴力

B. 在愚人节时与某人开玩笑

C. 某企业与职工签订工伤概不负责的协议 D. 串通投标的行为

4.根据《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可以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的条件是( )。 A. 征得被监护人的同意 B. 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 C. 征得其他监护人的同意

D. 征得监护人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同意

5.下列行为中,可以构成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 小张在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中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 B. 小王与小李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双方到房产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房屋所有权转移”

C. 甲公司与乙公司在签订租赁合同中约定“待甲所建大厦落成时租给乙工作室两间”

D. 小明的爷爷与小明约定“小明获得游泳冠军后,给小明买一台电脑” 6. 下列情形中,导致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是( )。

A. 代理人经委托人同意,转托他人代理 B.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C. 作为代理人的法人法定代表人更换 D. 被代理人死亡 7.根据物权的标的物性质,物权可分为( )。 A. 完全物权与限定物权B. 主物权与从物权

C. 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D. 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8.下列特殊侵权行为中的( )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A. 生产者的产品存在缺陷致人损害 B. 建筑物致人损害 C.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

D.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

9.以动产设定的质权,自( )有效。 A. 质押合同成立时B. 质押合同登记时

C. 质物被质权人占有时D. 以上答案均不正确

10. 2007年5月10日,甲用自己的1台汽车做抵押,向朋友乙借款7万元,并进行了抵押登记。6月1日,甲又将汽抵押给银行,从银行借款8万元,也进行了抵押登记。现两笔债务均过履行期,甲均未清偿,乙和银行对甲的汽车都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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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而著作财产权则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等。因此,本题的说法是错误的。 40. √[解析] 《民通意见》第152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给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机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本题的说法是正确的。 三、简答题 41. [参考答案] 法定抵销是指双方互负到期债务,且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 法定抵销须具备下列条件:(1)二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双方互享债权,须为合法,任何一方之债务不合法(如赌债),不得主张抵销。(2)双方债务种类相同,即债的标的物种类相同、品质相同。种类不同的债务,不得单方主张抵销。(3)双方债务均到履行期,债务先到期的一方不得主张以其债务与他方后到期的债务抵销。但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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