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及建设审批流程指南 - 图文
消防等验收(试生产)审批意见,办理工程质量验收备案、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等文件。建设单位可以自行组织竣工验收。
四、开发主体、项目单位及政府的职责
开发主体:牵头向开发区域内各项目单位传达对应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制方面的有关手续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并做好配套服务工作。
项目单位:应按照临港管委会及开发主体对应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制方面的要求,做好项目报建工作。
政府:临港新城管委会应牵头理顺对应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制方面的流程,制定项目审批办理指南,协调好各处室的业务分工,并做好相关动员、宣传及服务工作。
上海临港新城管理委员会规划土地处业务征询意见单
(建设项目设计方案阶段)
征询单位: 案件名称 征询内容 方案的审核意见(环保、卫生、交警、消防、绿化、民防) 请尽快回复意见,谢谢! 征询意见 签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及通联系人:杨凤美 电话:68283262 讯方式
传真:68283250 上海临港新城管理委员会规划土地处 2008.09
上海临港新城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公布意见处理单
编号:沪临方( )—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方案编号 方案公布终止日期 方案批复通知文号 方案公布起始日期 公众汇总意见:
临港新城管委会规划土地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有关事项可到“上海临港新城”网站查询并下载格式图表,网址:http://www.lgxc.gov.cn
上海临港新城规划设计方案公示的操作要求 为加强临港新城规划管理工作,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公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以及市规划局沪规法[2005]1205号《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公示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结合临港新城特点,现拟定上海临港新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设计方案公示的操作要求如下: 一、适用范围:上海临港新城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含道路、管线工程),除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等特殊规定的,应当公布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 二、适用阶段: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后,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必须公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后方可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职能部门:上海临港新城管委会规划土地处。市规划局规划处负责对公示的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临港集团、港城集团、闵联临港公司、城投公司等开发公司、申港街道、临港四镇及其合资开发公司应当配合管委会规划土地处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方案公示。 四、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公示的内容: (一)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名称、公示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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