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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升·商贸中心”项目安全文明施工
经济处罚管理条例
为加强“明升·商贸中心”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增大过程监控力度,
确保工程施工安全,根据公司、项目工程部安全管理办法,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有效的预控伤亡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生产处罚条例。
一、处罚内容、责任人及标准: (一)“三宝”利用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正确戴好安全帽,发现一人不戴安全帽罚当事人50元,班组长100元,项目负责人200元。
2.高处作业、临边作业、有可能坠落的危险场所作业,必须佩挂安全带,安全带要佩挂整齐、牢固、高挂低用,若发现一人不挂安全带罚当事人100元。
3.安全网、密目网应按工程进度情况进行有效的防护,若张挂不及时,防护不严密,随意拆除的,罚当事人200元。 (二)“四口”及“临边”防护
1.通道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口,必须按规定进行防护,若发现一处未防护或防护达不到要求的,罚现场负责人200-500元。 2.施工现场的楼梯临边、阳台临边、楼层临边、屋面临边、斜道临边、基坑临边必须按规定进行防护,发现一处未防护或防护达不到要求的、罚现场负责人200-500元。
3.“四口”及各处临边防护随意破坏或未经批准拆除的,除追究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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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再按情节轻重对当事人进行500元的罚款处罚。 (三)施工用电
1.施工现场用电的安装、设置、使用必须符合《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现场电工负责人100元。 2.临近高压线距工程少于规定安全距离未防护的,罚现场负责人200元。 3.施工用电所用的配电箱、电缆线、漏电保护器未使用准用合格产品的,罚现场负责人300元。
4.施工用电达不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或漏电保护器失灵未及时更换的,罚电工负责人100元。
5.现场用电接线及安装电器作业必须有电工完成,若他人随意乱接乱挂,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100元。
6.电线老化,破皮,乱拖乱拉,不按规定架设使用的,罚电工、当事人各100元。
7.配电箱无防雨措施,无门、无锁、安装位置不当,电箱下引出线混乱的,每发现一处罚电工100元。
8.照明灯未安装漏电保护器的、潮湿场所,地下室未使用安全电压的,罚现场负责人,电工各200元。
9.闸具损坏未及时更换、用其它金属代替熔丝的,每发现一处罚电工200元。 (四)施工机具
1.用电机具未单设漏电保护器、未按规定做保护接零的,每发现一处罚电工100元。
2.机械传动部位未设防护罩、使用未定人定岗、乱人操作的,每发现一次罚机械员、当事人各100元。
3.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未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的,每发现一次罚现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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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各100元。
4.用电设备不设开关箱从分箱接线的、每发现一处罚电工100元。 (五)塔吊、井架
1.塔吊使用时,若发现有斜拉、超载、无人指挥,罚现场负责人、塔吊司机各200元。
2.塔吊司机必须经主管部门专业培训、持证上岗,若无证人员随意乱开,一经查实,罚现场负责人、塔吊司机各500元。
3.塔吊“四限位、二保险”装置必须灵敏可靠,若发现一处失灵,罚塔吊司机200元。
4.塔吊、井架、电梯的基础、附墙装置,必须按规定设置,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现场负责人100元。
5.塔吊吊物时要捆绑牢固、平衡,吊点、吊扣要符合要求,长短料分类双绳捆绑吊运。扣件必须使用专用器具装运,严禁使用编织袋吊运。起吊时要按铃示警,若发现不符合要求,罚塔吊司机200元。
6.塔吊、井架、起重钢丝绳起剌或达到报废标准未及时更换的,罚塔吊司机200元。
7.井架司机无证上岗,不定人定机乱人操作的,发现一次罚现场负责人、当事人各100元。
8.井架超高限位、超重限位、防断绳装置、卷扬机卷筒防钢丝绳滑脱装置、吊笼安全停靠装置失灵的,每发现一处罚司机200元。
9.电梯、井架接料口、进料口未按规定进行防护、未设置安全门的,罚现场负责人、当事人各200元。
10.随意破坏或拆除安全保险装置的,罚当事人200元,并追究责任。 11.井架、电梯各层接料人员、进出未及时关闭防护门的,每发现一次罚当
事人100元,违章乘坐井架吊笼上下的,罚当事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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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信号工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指挥,信号明确规范。违者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100元。 (六)脚手架
1.脚手架搭设或拆除必须有施工方案、安全交底,并且有专业持证人员完成,若发现无证人员操作,罚现场负责人、当事人各1000元。 2.脚手架搭设必须符合规范要求,立杆间距合理,剪刀撑设置齐全,拉结点牢固可靠,密目网封闭严密,安全网架设及时,若发现上述指标一项不符合要求的,罚当事人200元。
3.脚手架必须高于施工操作层一步架以上,作业层脚手板要满铺,脚手板材质应符合要求,禁止有探头板,若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当事人200元。
4.卸料平台搭设要符合规范要求,禁止支撑杆与脚手架连结,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现场负责人500元。
5.未经批准随意拆卸脚手架拉结点、脚手板、密目网及安全网的,一经查实,罚当事人500元,并追究一定责任。
6.严禁往上或往下抛物(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发现一次,罚当事人200元。 (七)文明施工
1.施工场地和道路未硬化的、道路不畅通的、无排水措施的、工地有积水的,罚现场负责人200元。
2.建筑材料、构件、料具不按总平面图布置存放的、材料堆放不整齐的、未做到工完场清的、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的,罚现场负责人、当事人各200元。 (八)其它
1.模板拼装、钢筋绑扎要有可靠的安全立足点,严禁操作人员两脚站在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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