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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队路政执法档案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大队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档案管理,提升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档案管理水平,实现各类执法档案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规及局(总队)、支队相关规定,我大队特制定本档案管理办法,大队各科室参照本办法捋清职责,参照执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大队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档案管理,提升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档案管理水平,实现各类执法档案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规及局(总队)、支队相关规定,我大队特制定本档案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档案是指高速公路交通执法机构履行高速公路路政管理职责形成文字、图标、声像等各种资料,包括行政处罚案卷、行政强制卷宗、路产赔(补)偿卷宗,行政许可卷宗等执法案卷和巡查日志,工作日志,交接班记录,值班日志,执法月报表,专项行动记录等其他执法资料。
第三条 执法案卷原则上应采取一案一卷形式立卷,行政强制可单独立卷也可附原所属案件,并按统一的封面形式进行装订。
第四条 执法案卷装订顺序依次为:案卷封面、卷内文件目录、卷内文字资料和封底、备考表。行政强制单独立卷的,卷宗封面和装订顺序应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五条 执法案卷内文书材料应采取部、省厅及局(总队)统一制定的文书式样,按照《交通行政处罚文书规范》、《四川省高速公路涉路施工监督管理规定》等规定进行排序。对排序没有规定的,按照案件处理程序、文书材料形成的时间先后进行排序,采用阿拉伯数字依次编写页码。装订的案卷、页码标示在有字迹页面正面的右上角和背面的左上角。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备考表不编页码。照片、收费票据等随纸质文件一起立卷的证据材料,应当粘贴或装订在A4规格纸上,并做相应的文字说明。
第六条 行政执法案卷应归类到统一格式的档案盒内。
第七条 巡查日志、工作日志、交接班记录、值班日志、执法月报表、专项活动记录等其他执法材料按形成年份进行装订归档。
第八条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路产赔(补)偿、行政许可等执法案卷的保管期限为20年。其中,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件及其他特别重要的材料,保管期限为30年;涉及不动产强制执行的案卷保管期限为永久。
巡查日志、工作日志、交接班记录、值班日志、执法月报表、专项活动记录等其他执法材料保管期限为5年。
第九条 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交通执法总队)负责全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档案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高速公路交通执法支队负责所管辖路段的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案卷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大队负责本辖区内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案卷的具体制档、保存、更新等工作。
第十条 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档案工作由专人负责,并按照并办法进行制作、整理和保管。其中外勤中队负责案卷外勤文书的制作收集,外勤当班中队长为案卷文书制作第一责任人。执法办负责案卷内勤文书的制作及外勤文书、证据的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外勤文书资料,执法办应在收到文书当时提出,并责令外勤中队整改。
执法办应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将本月大队所有路政行政执法案卷进行归档,并交由档案保管人员登记。
档案保管人员负责文书的入库、借阅、保管。查阅、借阅档案的,应当履行审批手续,并由保管人员做好登记。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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