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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加国家自学考试取得某门课程的单科结业证书(单科结业证书6年有效); (3)获得国家外语四级或四级以上证书者(6年有效)可以免修免考公共英语课程。 3、已获得相应科类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者,参加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本科或专科学习,可以免修免考公共基础课程(15年有效),并获得相应学分。如数学专业毕业的学生可免修免考非数学专业的有关数学课程。
4、凡取得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证书的会计学专业的学生,可免部分课程,免修部分学分。具体规定如下:
(1)补修课程免修。对于需要补修专科阶段课程的跨专业学生,通过全国会计资格考试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两门课程,可以免补基础会计、中级财务会计、成本会计课程中的两门课程。通过全国会计资格考试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财务管理、经济法课程,并取得会计资格合格证书的学生,可以免补所有课程。
(2)选修课程免修。通过全国会计资格考试任一门课程,可以免修开放教育试点会计学专业本科(专科起点)选修课中的2个学分。
四、申请免修免考的程序
(一)办理网考课程免考的程序
1、学生应提供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具体要求如下:
(1)若因注册年龄(注册时年龄应满40岁,春季入学的学生注册时间为3月1日,秋季入学的学生注册时间为9月1日)申请免考的,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若申请英语免考的,应提供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或全国公共英语(PETS)三级或三级以上证书、或国民教育系列的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证书、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
(3)若申请《计算机应用基础》免考的,应提供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或一级以上)证书或国民教育系列的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证书。
2.学生应在每学期第1周将有关成绩(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班主任,各班班主任收齐后填写《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试点学生免考全国网考课程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含电子表格)统一交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盖章后到省电大教务处教学计划科办理免网考手续,逾期者顺延到下一学期办理。
3.特别说明:以下两种情况办理了免网考手续,但还需办理课程免修免考手续才能取得相应的成绩:
(1)用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或全国公共英语(PETS)三级或三级以上证书、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办理免网考大学英语。
(2)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或一级以上)证书办理免网考计算机应用基础。
(二)试点专业统设课程和省开课程、免修免考办理程序
1. 学生应提供办理免修免考课程的成绩单(或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并由学生本人填写《江苏广播电视大学课程免修免考申请审核表》,具体要求如下:
(1)若为自学考试单科证书的(自学考试成绩有效期为6年,计算至学生入学注册时间,春季入学的学生注册时间为3月1日,秋季入学的学生注册时间为9月1日),每张申请审核表只能填写一门课,并填写教材名称、出版社、编者,对未审核过的教材来办理免修免考手续时还须提供教材。
特别说明:用自学考试本科成绩替代(免考)本科课程,自学考试成绩单上应注明“本科”,未注明“本科”成绩者,应提供相应的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准考证号码应与成绩单上的准考证号码一致,否则应到自学考试委员会开证明,证明其成绩为本科成绩)。
(2)若为电大成绩或国家级证书的,每张申请审核表可填写多门课,且不需填写教材名称、出版社、编者。
3.每学期第1周学生应将办理免修免考课程的相关材料交班主任,各班班主任收齐后统一填写《江苏广播电视大学课程替代、免修免考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含电子表格),交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到省电大教务处教学计划科办理免修免考手续。逾期者顺延到下一学期办理。
(三)试点本科免修免考补修课课程办理程序
1.学生应提供办理免补修课程的单科成绩单(或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每学期第1周由各班主任统一填写《开放教育(专科起点本科)免修补修课课程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含电子表格)交到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初审后,交省电大。逾期者顺延到下一学期办理。
特别说明:专科学习的专业与本科为同一专业的学生不须办理补修课课程免修免考手续。
(四)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证免修免考选修课程办理程序
1.学生应提供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每学期第1周各班班主任收齐材料,统一填写《开放教育会计学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全国会计证书免选修课程审批表》(一式二份,含电子表格),交教务处汇总初审后,报省电大教务处教学计划科审批表。逾期者顺延到下一学期办理。
特别说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证还可以办理免补修课。
五、申请免修免考的费用
“开放教育试点”各专业免修免考学员管理费收费标准为:本科每学分20元,专科每学
分15元。经审批后,可免修免考的课程,在学员第三学年交费时,凭原始申请批准表,退该门课程的学分费和考试费。
六、有关免修免考的咨询
为了便于学生了解有关免修免考课程相关信息和事宜,学生可以直接联系班主任或教务处,当面咨询相关的老师,教务处咨询电话:82335378,教务处也会及时把有关的信息发布在校园网上。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金坛学院教务处
2006年9月10日
金坛学院关于开放教育本科学员课程补修的实施意见
一、目的
为保证开放教育学员专业知识结构的合理性和延续性,使非本专业毕业的专科学员顺利实现专科与本科的衔接,根据省电大《关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本科专业补修课程的管理办法》,有关学员必须补修若干课程。
二、补修对象和课程
㈠补修对象和课程详见本科各专业教学计划。补修课程的教学要求按省校各专业负责人在专业教学实施方案中作出的具体要求执行,并在《入学指南》课上给学员讲明具体要求。
㈡由班主任负责并提供补修课程的学员名单,一式两份报学员教务处,并负责及时通知学员。
三、补修形式
㈠跟随电大专科课程学习。教材选用电大专科层次的课程教材,以电大专科层次课程的期末复习要求为主要参考资料。
㈡开设专门的补修教学班。由责任教师就课程的重点、难点对学员集中面校导学,教材可选用电大专科相应课程教材或由责任教师编制补修课程讲义。
㈢责任教师布置适当的作业,或根据课程特点组织适当的实践活动,帮助学员掌握本课程的基本知识。
每门补修课程的辅导学时数不得少于18学时,各专业补修课程要求在第三学期结束前或在修读集中实践环节前完成。
四、考核
㈠考核的形式、内容由责任教师确定,教务处组织实施。
㈡已参加应补修课程的电大考试、自学考试、专业证书、国家承认的其他考试,有专科层次成绩证明的(附复印件),可以作为补修课程的考核成绩,记录在案,免予补修。
㈢补修课程属于专科阶段学习应掌握的内容,是学习本科的前提条件之一。因此,补修课程的学分一律不记入最低毕业学分,但是作为毕业审核的条件。教务处在学员毕业审核前将各专业补修课程考核的成绩报省校考试中心。
五、费用
依据苏电大[1999]177号文件,每门补修课程向学员收取教学辅导和考试管理费50元,专门用于补修课程的辅导和考核。
六、其他
教务处负责制订各专业具体的教学实施方案和考核方案,教务处对补修课程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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