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民用机场目视助航灯光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6 供电系统的试验调试记录。
9 目视助航灯光的施工及验收
9.1 一般规定
9.1.1 标志涂料一般有常温型、加热型和热熔型三类。在严寒和特别潮湿的地区,还必须考虑使用特种涂料。
9.1.2 标志涂料的选择除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有鲜明的效果;
2 附着力强,经久耐磨,安全防滑,使用寿命长。 3 有强的耐候性、耐腐蚀、抗污染和抗变色性; 4 施工简便、安全性好。
9.1.3 用于漆划目视助航标志的工程车辆,必须随车配备灭火器材。
9.1.4 用机动车装运涂料、溶剂、手推划线车等必须安放稳固。施工人员严禁在装有危险品的车辆上及设备旁吸烟或点燃明火。
9.2 目视助航标志的施工
9.2.1 目视助航标志施工应满足下列条件:
1 施工前要清扫道面、除净浮灰、砂石、油脂、水泥浆或其它能降低涂料与道面粘结力的异物,以保证涂料对道面的附着。
2 新划或复划各种标志线时,都必须按设计要求或原来的线型放样。
3 标志线的漆划可采用喷涂或滚涂的施工方法。漆划热熔型涂料应先喷涂或滚涂底漆。 4 涂划各种标志线时,对线型不符合要求的应进行修补,并将残留物清除干净。 5 严禁在雨天和潮湿冰冻的道面上施工。环境相对湿度超过80%时不宜施工。 6 常温型涂料施工前应将涂料充分搅均。
7 稀释剂和热熔型底漆必须按生产厂家规定配备使用。
8 为保证常温型涂料的膜厚,稀释剂加入量不应超过涂料体积的5%。若因天涂料粘度高而使稀释剂加入量过多时,应复涂一次,以保证膜厚。
9 常温型和热熔型涂料施工时的气温分别不宜低于5℃和10℃。
10 热熔型涂料在溶解釜内加热时,温度应控制在180~220℃,同时进行充分搅拌。涂料被涂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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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面时的温度不应低于180℃。
11 不同类型的涂料不得混用。应将设备清理干净后方可更换另一种涂料。 12 不同材料的道面应按规定或要求选用不同类型的涂料。 13 对不同材料道面的涂刷:
1)
水泥混凝土新道面(包括加层道面)在涂刷标志前应有足够的养生时间以保证涂料与道面粘着。
2)
对新完工的沥青混凝土道面,可先用常规标志漆作为底漆,底漆厚度不应大于正常厚度的一半,隔一定时日后再涂刷一次标志漆。
3)
老道面上不使用的标志应予清楚,并将表面清理干净后方可重漆。在原有标志上重漆时,应先清楚原有标志上的橡胶沉积物和任何能导致与涂料粘结不良的异物。
9.2.2 标志施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种标志线及文字漆划时必须做到整齐、清晰、醒目、线条流畅、线型规则、色泽和漆膜厚薄均匀,并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2 标志线涂层不应有皱纹、斑点、起泡、开裂、发松、脱落等现象。
3 标志线漆划的干膜厚度:常温型漆为0.15~0.20mm;加温型漆为0.20~0.50mm;热熔型漆为1.80~2.50mm。
4各种标志线涂刷时,应及时纠正偏差,标志线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20mm。 5 标志线的端线应与道面边线垂直,允许偏差为±2°。
6 标志线线宽允许偏差为0~+5%。每线段纵向允许偏差为±50mm。漆划有弧度的标志,弧度必须圆滑流畅,符合导向轨迹要求。
7 方向箭头、道面文字等漆划时要做到边齐、角齐、圆滑无毛边。
8各种目视助航标志线复划时,必须与原先重合(除纠正不符合要求的原线外),横向允许偏差为0~+10mm,纵向允许偏差为0~+0.1m。 9
漆划热熔型的底漆:沥青道面漆划一度,水泥道面漆划二度。均待底漆溶剂挥发后立即漆划热熔漆。底漆的尺寸必须大于热熔标志线的尺寸。 10 标志线的颜色
1) 2)
标志线的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与GB2893-82中的颜色范围一致。 标志线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不应出现明显的变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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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验收
9.3.1 在验收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
标志的外观
观察标志外观,应整齐、清晰、醒目、匀色,标志线线条应流畅、线型应规则。标志线涂层应符合9.2.2中第1款、第2款的要求。 2
标志线平面尺寸 1)
标志线的尺寸的偏差应符合本规范9.2.2中第6款、第8款的有关规定。
每种标志线应抽查2~5处。 2)
标志线的位置、直线性的偏差 应符合本规范9.2.2中第4款的规定。每种标志线抽查数量不应小于标志线总长度的15%。
3
标志线大传真度
标志线垂直角度的偏差应符合9.2.2中第5款的规定。应抽检2~5处。 4
标志线厚度
标志线厚度,应符合9.2.2中第3款的规定。抽检检测记录5~10处。 5
标志线的颜色
应符合9.2.2中第10款的规定。
9.3.2 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技术文件:
1 2 3 4
设计图纸资料、说明书、施工技术要求和竣工图。 变更设计的资料文件。
制造厂商提交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书等技术文件。 检测记录。
9.4 目视助航标志的质量平定标准
9.4.1 保证项目
1
标志线及文字漆划时必须做到整齐、清晰、醒目、匀色,漆膜厚薄均匀,线条流畅、规则,并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2 3
标志线涂层不应有皱纹、斑点、起泡、开裂、发松、脱落等现象。 标志线的线型、色度及涂料厚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本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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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检查方法:
线 型: 观察检查。
色 度:符合设计要求并与GB2893-82《安全色》中的颜色范围相一致。 涂料厚度:厚度仪及尺量检查。
9.4.2 允许偏差项目
标志线允许偏差项目应符合表9.4.2规定:
表9.4.2 标志线允许偏差项目和检查方法 项次 1 2 3 4 5
重合度 检查项目 宽度 直线性 长度 垂直度 横向 纵向 允许偏差 0~+5% ±20mm ±50mm ±2° 0~+10mm 0~+0.1m 检查方法 尺量检查 拉线、尺量检查 尺量检查 尺量检查 尺量检查 尺量检查 9.5 目视助航标志的质量评定方法
9.5.1 目视助航标志的质量平定氛围:“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9.5.2 保证项目的合格率必须为100%。
9.5.3 允许偏差项目的合格率达到80%及其以上,应评为合格;允许偏差项目的合格率达到90%及其以上,
应评为优良。
9.5.4 在验收中发现有不符合质量评定标准要求需要返工的项目,应及时返工,重新检验和评定。对不合
格又不易处理的项目,须提出处理意见,报请主管部门审查决定。
检查项目合格率=(检查合格的电数÷检查项目的全部检查电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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