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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企、公共机关之间的关系维系与协调越是拟市场化,各组织越是可以激发自我规范倾向、提升效率与创造更多经济机会。其次,从生产与消费资源配置的层面看,在公共经济这一极复杂领域,生产与消费要素的优化配置不会自动达至,需要诸方努力以发挥各自的相对优势,因此,协同作用不可或缺。第三,从协调性的角度看,若公益物品涉及多个集体生产与多个集体消费单位便形成了半市场关系,生产与消费之间的讨价还价可以产生刺激,以促进绩效与信息水平的提高。此外,协作性努力还可以通过各种组织化方式降低讨价还价成本以提高绩效。第四,从冲突及其协调看,若诸集体生产单位与集体消费单位之间发生严重外部效应,不合作以及因此引起的协作安排失灵与共同利益侵蚀会成为令人困惑的问题,需要相应制度加以约束。其中,司法机构在解决冲突、维持类市场关系与公共企业的竞争性激励中至为关键。若缺乏公共经济的监督与冲突协调机制,承包契约就会成为腐败的温床,经济关系与社会关系的正常运转肯定要遭到破坏。
无疑,公共物品的类市场机制可以通过刺激竞争以促进效率。为了生产出公民偏好的物品,诸多集体消费单位以混合策略找到相应的提供者,部分自己生产,部分契约安排,只要能够维持竞争性压力,公共领域的效率便可以明显提升。而高度一体化的垄断却使竞争变成共谋性的支配,变成阻碍竞争进入以保护自身利益的手段,并且这种利益关联还往往使现行政府与相关企业动力十足,进而严重危害到社会共同福利的增进。
总之,类市场思路用于重新审视公共经济的结构与逻辑具有重要意义。集体消费与生产单位之间以契约的、竞争性的制度安排和冲突协调机制来处理相关事项所产生的效率并非是垄断所能比喻的。 三、公共事物自主治理的制度理论
在公共经济的研究中,奥斯特罗姆夫妇揭示了公共领域“另一只看不见的手”的运行逻辑,奠定了多中心理论体系的基础。具体到日常社会生活层面,面临的是大量公共池塘资源的治理问题。对此,埃利诺.奥斯特罗姆在大量经验研究基础上提出了颇具影响的公共池塘资源治理之道,即公共事物自主组织与治理的集体行动理论。自主治理理论的中心问题是,一群相互依存的人们如何把自己组织起来,进行自主性治理,并通过自主性努力以克服搭便车、回避责任或机会主义诱惑,以取得持久性共同利益的实现。
埃利诺.奥斯特罗姆系统地分析了通行公共事物治理之道的理论模型,诸模型如“囚徒困境”、哈丁“公地灾难”、以及奥尔森的“集体行动逻辑”都说明,个人的理性行动可能导致集体的非理性后果,公共事物往往是难以得到关心的事物。据此,人们一般认定,要避免公共事物的悲剧性命运,只有两条非此即彼的路可走,或者彻底私有化,或者强化中央集权。埃利诺.奥斯特罗姆则从博弈论的角度提出了市场与政府以外的解决办法。她认为,人们通过自筹资金与自主合约可以达至问题的有效处理。当然,现实的治理安排会比简化的博弈结构复杂,自主博弈亦会有它的问题。在酿造自主组织与治理的集体行动理论时,埃利诺.奥斯特罗姆采用了制度分析与经验研究相结合的研究进路。
从制度分析层面上看,埃利诺.奥斯特罗姆在界定基本概念基础上阐述了用于分析的基本理论。公共池塘资源指具有非排他性与可减少性的资源,前者与纯公益物品相似,后者又与私益物品相似,这一资源约束中,理性个人可能引发资源过度使用与退化问题。那么,如何通过组织与公共选择途径阻止问题的再现?埃利诺.奥斯特罗姆的解决取向是:社群自身如何才能组织起来以实现新制度供给、可信承诺与相互监督问题。既有理论认为,社群不可能自己解决这些问题,但事实上又确实有人做好了,二者的不同如何进行理论解读?她认为,首先,固守集体行动困境者认定囚犯困境是贯穿始终的基本结构,且单一层次分析已经足够,但事实上,合作的博弈结构也可能是同时存在的。其次,集体行动分析如果停留在操作层面是有问题的,影响集体行动的制度不止这一层。宪法决策与宪法层次相关,决策的制定与管理涉及集体选择层次,而使用、供给、监督与实施才与操作层次相关。三层面的行动规则中,更高层次的变更成本更高与更难完成,并因此强化了规则之下行为预期的稳定性,因为一个层次的行动规则变迁是在其上一层框架之下发生的。还有,论坛与规则取舍、贯彻之关系也须纳入分析之中。论坛有正式与非正式之分,非正式集体选择论坛有自发聚会、民间协会、资源使用团队等,正式论坛包括国家与地方层次论坛,所有这些论坛以及治理当局的一系列行动都会相互影响。再有,非正式规则也是发生影响的有效规则,从而把非正式规则纳入了制度分析的视野。
经验研究层面上,埃利诺.奥斯特罗姆在遍及世界各地诸多案例分析基础上发现,在摆脱自然状态进入自主合约的博弈中,占用权利与义务的均等分割是所有相关者的普遍共识,并具体归纳了包含共性的“实质要素或条件”,理出了成功达至自主合约治理的八项原则:(1)分享资源单位的个人或家庭之边界界定清晰;(2)使用、供给与当地具体情况相适应;(3)集体选择安排;(4)有效监督;(5)越“规”的分级制裁;(6)低成本如论坛式的冲突协调机制;(7)对组织权的认可;(8)分权制组织。这些原则既包含对制度供给问题的解决,也包含对可信承诺与相互监督问题的解决。作为自主组织与治理的基本?构件?会通过影响激励而使资源相关者志愿遵循系统中的具体规则、监督规则的执行、并把公共池塘资源的制度安排代代传承下去。当然,埃利诺.奥斯特罗姆作意强调,制度的生命力要求制度安排与整套原则必须基本一致。
经验研究基础上,埃利诺.奥斯特罗姆重新回到了自主治理理论的阐述。在制度分析的视野中,自主合约与自主治理涉及一系列集体性制度选择,在其中,新旧制度变迁主要取决于彼此的收益与成本之比较。首先,需要对一套制度的总收益进行分析与评估,主要应当考虑到公共池塘资源的客观条件、目前制度安排的公共信息类别以及相关的新制度规则。其次,从制度变迁的成本看,新制度取代旧制度涉及转换的、监督的与实施的成本,所有这些成本的评估都联系到一系列的环境变量与非环境变量。在制度变迁收益成本的比较中,埃利诺.奥斯特罗姆还借用了社会心理学成果加以分析,如潜在损失比潜在收益更能引起关注;危机迫近时,限制资源使用的新规则会令人自觉遵守;即时成本比未来收益更令人关心;近期事件更能引起关注;类似环境中行之有效的规则更能引起注意与被采用;制度选择的分配效应影响制度变迁进程。
在新制度的选择与变迁中,埃利诺.奥斯特罗姆特别强调政治制度所产生的影响。当外部政治制度对内部选择是“零条件”的偏僻地区,公共池塘资源制度变迁的可能性与绝大多数内部人认同强烈相关;在非偏僻地区,政府制度对内部制度选择、问题处理的自主程度以及对政府的依附程度均有明显作用。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外部力量的干预往往会因为改变了使用者之间的博弈地位以及缺乏地方性知识而难以设计出实用的规则,进而使问题更加恶化。
还有,当政治制度禁止实质性地方自治,而问题又依靠政府解决时,就会出现二种不同的情形。若官员清正廉洁,当事人往往希望政府解决问题,有时也确能带来良好制度,但同时伴随不良隐患。与使用者据实际情况制定的制度规则相比,监督与实施这些制度规则的成本更高,因为它们具有浓厚的强加性色彩。如果官员并非清正廉洁,制度供给就更加困难,公共池塘利益相关者的行为选择会呈现出二种极端情况,一是资源占用者可能在法律规则之外建构自己的地方性制度,其前提是,这些利益相关者同质性强、相互之间甚为熟知、对自身的公共资源状况也颇为了然等等,即这一结局的出现只有在相关条件都相当具备时才有可能; 另一可能性最大的结局是,人人都不与他人合作,人人都盘算着谋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导致“囚犯困境”、“公地灾难”与“集体行动逻辑”中的个人理性行动的非理性后果。
综上所述,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公共事物自主治理理论把多中心秩序与效率及社群利益关联起来,在市场与国家理论之外进一步发展了集体行动理论,为面临类似选择的人们提供了处理类似问题的新思路,从而为公共事物治理的理论与实践增添了颇具启发意义的全新路径。
四、公共事物的可持续发展理论
在多中心理论体系中,对公共事物与发展关系的关注是一以贯之的主题,对这一关系制度层面的解剖与设计是其理论一以贯之的方法。因此,公共事物与发展的制度分析与应对成为多中心理论体系的重要内容。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能促进公共事物、进而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便成为多中心理论体系的智慧内核,这一智慧内核又主要反映在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及其同事关于许多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及政策的透析之中。 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的研究中,社会资本的重要性给予了特别强调。众所周知,基础设施之于经济与社会发展举足轻重。但在众多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的发展政策不仅没有带来经济繁荣,而且基础设施本身的维持也困难重重、举步维艰。原因何在?对此,他们认为,基础设施广义而言包括物质基础设施与制度性的社会基础设施,后者作为发展学中的社会资本才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发展中国家的众多问题就与缺乏良好的社会基础设施即社会资本直接相关。
埃前诺.奥斯特罗姆认定,发展中国家许多地方现有治理结构存在反面激励,而一旦不良刺激扩展到发展的各个层面,置身有利地位的人往往从中图益与获利,若此时再加以改变,反对力量已经很大而难以推行。物质基础设施政策是否可以持续,特定制度激励空间内的理性选择尤为重要。在理想化的制度安排中,激励有助于人们为他人带来正面利益。尽管实际中,可操作制度很难达至最优状态,但却可以达至总体上的次优状态。
有效与公平的激励制度是基础设施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但是,这种制度的建构是难度甚大的社会工程。在这方面,埃前诺.奥斯特罗姆及其同事在长期研究基础上提出了一整套制度分析理论。该理论主要包括基础设施这种普遍性公共物品的开发与发展所涉及的三个主要因素之分析:
关于物品属性的分析,他们认为,基础设施具有不可排他性与不可竞争性特征,因此有必要作生产与供给的区分,这一区分的意义在:公益物品的供给要经集体选择,但未必经公共生产。以农村基础设施为例,从供给或消费看,享用的非排他性易引发搭便车或投资不足;融资可能求助于税收途径,但也许引发高额的税务行政成本;产生服务的共用性可能引发服务分配与用途管理问题;测量难度,如需求与收益评估的难度对于基础设施的开发、维护都有实质性影响;还有,政府介入虽然克服了搭便车问题,但少数人更有机会从中谋利,损害公共利益,所有这些因素都是制度设计需要考虑到的。再从基础设施的生产看,基础设施具有明显的规模经济,但设计运行使用维护的不同阶段,规模经济各有不同,需要相关公共机构的协作;此外,基础设施一般都有一定专门性,应有适当制度安排使之可以被再利用。总之,农村基础设施生产供给消费说明,具有良好激励的制度安排难度甚大,但这种努力却是问题得以适当解决的必须。
关于人的属性分析,他们认为,人是有理性的,会权衡不同条件下的利益得失,并且这种得失权衡还会随认识改变而改变,与此同时,人的理性又是有限的,而且理性人的信息也是有限的。显然,在这里,对人属性的认识是一种复杂人性观,认为人性与其所处环境密切相关。环境越确定,决策越确定,契约可以减少不确定性,但以此确定环境,交易成本甚高,其中就包括难以根本消除的信息不对称,如科学知识与时空知识的不对称,买方知识与卖方知识的不对称等等。这些都需要适当的制度安排给予严密规范,否则,不仅会大大提升交易中的成本,还会引发道德恶化与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关于制度绩效的评价标准问题,他们认为,基础设施发展的不同阶段会有不同的制度安排,不同制度安排的绩效如何进行评价呢?奥斯特罗姆开创了一整套系统评估指标,既包括总体绩效指标,又包括间接绩效指标,而基础设施可持续发展的标准是总收益大于或等于总成本。总体绩效标准有五项,一是资源是否符合帕累托最优的经济效率标准;二是贡献与收益是否相称的公平标准;三是资源是否分配给了较贫困阶层的再分配公平标准;四是政府对农民需求是否有效适应环境变迁的适应性标准。间接绩效标准涉及供给与生产成本,二者都分别包括转换成本与交易成本,后者是前者的增加,包括协调成本,信息成本与策略成本,其中的策略成本往往都与搭便车,寻租等等消极行为相关。因此,绩效的取得,制度安排十分重要。
在给定物品属性与人的属性条件下,怎样的制度安排才能达至最佳的绩效呢?由于理性个人难以解决的搭便车问题,有分析家建议,对服务于小量较确定人群的设施采用用户团体的制度安排更可行;而对服务于大量不确定人群的设施则采用集权的制度安排更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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