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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底有机物或落土等杂物清理不彻底等造成。这些问题均应在施工中认真执行规范规定,检查发现后及时纠正。
6.2.2当实际干密度未达到规范和设计要求时,应重新进行振、压、夯实;当含水量不够时(即没有达到最优含水率时),应均匀地洒水后再进行振、压、夯实。
6.2.3填方应按设计要求预留沉降量,如设计无要求时,可根据工程性质、填方高度、填料种类、密实要求和地基情况等与建设单位共同确定。 6.3石方爆破质量控制措施
基坑完工后,应按设计要求,对标高纵、横坡度及边坡进行检查,做好边坡及基底的整修。碎裂块体应全部清除,超挖部份应严格控制填土质量,以防渗水软化。
开挖时采用光面爆破,以使边坡顺直、圆滑、大面平整,边坡上不得有松石、危石,如有应及时进行处理,对于突出设计边坡线的石块,其凸出尺寸不得大于20cm,若超爆凹进去的部份尺寸也不应大于20cm,对于软质岩石,凸出与凹进去的部分也不得大于10cm,否则将进行处理。 6.4成品保护措施
6.3.1对定位标准桩、轴线引桩、标准水准点等,挖运土方时不得碰撞。并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定位标准桩和标准水准点应定期复测和检查是否正确。
6.3.2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或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应及时报请当地有关部门处理,方可继续施工。如发现有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或地质,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点等,应加以保护。 7、安全、文明及环境保护措施
7.1开挖边坡土方,严禁切割坡脚,以防导致边坡失稳;不得在挖方上侧堆土。
7.2机械行驶道路应平整、坚实;必要时,底部应铺设枕木、钢板或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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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垫道,防止作业时下陷。
7.3机械挖土应按顺序进行,合理放坡,防止塌方、溜坡等造成机械倾翻、淹埋等事故。机械倒土不得超出坡沿,以防倾覆。陡坡地段堆土需设专人指挥,严禁在陡坡上转弯。
7.4多台挖掘机在同一作业面机械开挖,挖掘机间距应大于10m,挖掘机离边坡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以防造成翻车事故。
7.5机械施工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场地内,挖掘机工作回转半径范围内不得站人或进行其他作业。
7.6挖掘机、装载机装卸土,应待整机停稳后进行,挖掘机、装载机在边坡开挖时整机应停靠在安全的位置,防止开挖时机身靠边翻下坡底。 7.7挖掘机操作和汽车装土行驶要听从现场指挥;所有车辆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开行路线行驶,防止撞车,同时所有车辆和机械驾驶人员要保持很好的视线,指挥信号畅通。
7.8夜间作业,机上及工作地点必须有充足的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护栏。
7.9现场挖掘机、装载机司机、自卸汽车司机必须经过培训后并持证上岗。
7.10汽车行驶路线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夜间施工应有安全电压的红色警示灯。
7.11现场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开挖土方的司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才能施工。
7.12加强在大雨过后要对基坑边坡进行检测、检查,防止坑壁产生滑坡。 7.13上下基坑设置两道专用的上人梯。 8.爆破安全专项措施 8.1、重要部位防护措施
新田煤矿选煤厂主厂房工程,周边建筑物主要有原煤运输煤皮带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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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材料库。在实施土石方工程前,我方会采取措施,对其进行保护,以防对上述建筑物造成损害。采取的主要措施如下:
1、在爆破之前,将书面通知业主、郑州设计研究院新田选煤厂项目部及监理单位,确定安全区域,悬挂警戒标志,在重要路口设置专门看护人员,撤离警戒线以内的人员(包括材料库棚内的矿方人员)。
2、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看护人员彩旗指挥,使危险区内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和看到。
3、炮口方向避让建筑物、加大炮孔密度并少装药,以减少飞石及减小振动。
4、材料库棚窗扇在爆破前应进行拆除;塑钢门用模板进行封挡,以确保建筑物不受损害;
5、距离建筑物最近的岩石,采取液压油锤破碎的方式。 6、我单位拟采用覆盖法减少飞石,具体做法如下图所示:
8.2、安全注意事项 1、人员安全管理方面
(1)爆破作业前须办理爆破作业审批手续,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2)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施工三级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
(3)凡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 (4) 所有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正确配戴安全帽和其他劳动防护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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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
(5) 现场所有施工人员不得抽烟及携带火源,特别是在放炮工作区域。未经放炮工作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靠近放炮警戒区域。 爆破人员与警戒人员,均配备对讲机,时刻保持通讯畅通。 爆破区域内的人员在爆破时应全部撤离至安全区域内。 8.3、技术安全管理方面
(1)施工开工前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和安全交底,交底签字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进行作业。
(2)钻孔施工前,必须检查凿岩机机身有无裂纹,螺栓有无松动现象,卡套和弹簧是否完整,确认良好后方可使用。操作过程中应精力集中,发现有不正常的声响或振动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检查,及时排除故障。
(3)钻孔时机具要扶稳扶直,以防钻杆歪曲、折断而造成事故。炮孔方向应尽量避免与临空面垂直,防止出现“冲天炮”。
(4)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或药柱中的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
(5)爆破作业必须有专人指挥,事先设立安全警戒范围及爆破标识牌(“爆破区域、无关人员禁止入内”)、警戒线,注明爆破时间、地点及爆破负责人;规定警戒时间并派出警戒人员。
(6)爆破时,根据爆破深度和装药量,设置警戒区域半径不得小于200m;爆破前,必须信号明确,确保警戒区域内无人员逗留并保证所有人员、车辆等避入安全点后方可起爆。
(7)炮工的掩蔽所必须坚固,掩蔽所至起爆点的道路必须畅通。 (8)爆破时必须有专人清点爆破次数,爆破结束后与引爆数量对比,确实无误后方可进入现场。如果有瞎炮,必须有当班人员及时处理。 (9)炮响完后,20分钟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且最少应有两人巡视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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