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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赤坎区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
排放稳定达标计划方案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湛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及《湛江市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区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工作,结合赤坎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5年12月31日前,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督促工业企业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强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实现全区重点工业企业(列入环境统计的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所有工业企业各项指标全部达到“创模”考核要求。 二、主要工作任务
1.全区域工业企业
(1)按期完成强制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与产品任务。 (2)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要求,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3)企业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及选址等符合环评及其批复要求;企业内部开展例行监测,环保部门按要求开展监督性监测;企业环保设施(指水、气、噪声的治理设施)完备并与生产设施同时正常运行。
(4)生产、运输、存储和使用过程中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企业,有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有应急设施和装备,并定期演练。
2. 全区域重点工业企业(环境统计企业)
(1)按照《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完成重点工业企业自动监控设施(包括废水排放和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的安装。
(2)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排放浓度稳定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3)定期开展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并落实本省、市有关重点工业企业监督性监测的要求。 (4)企业具有完备的环保档案。
(5)排污单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禁止无证排污。
3.全区域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
(1)企业建立特征污染物日监测制度,每月向环保局报告监测结果。当企业产量或者生产原辅料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报告。
(2)所有重金属排放企业,应当逐步安装重金属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3)应对重金属排放企业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企业排污口水质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每两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
(4)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发布年度环境报告书,公布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等情况。 (5)重金属污染防治的重点防控企业应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三、主要工作措施及责任分解(见附件1) 四、组织领导
为有效推进我区工业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全面达标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要求,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业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推进该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李斌(局长) 副组长:邓治(副局长) 成 员:袁发朋 王 波 孙 超
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局赤坎分局,袁发朋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开展和协调具体工作。 五、监察及监测频次的确定
1、国控和省控污染源监测和监察频次的确定。 (1)监测频次的确定
按照省环保厅的要求污染物排放监测每季度至少一次;自动
监测设备的比对监测每季度一次;季节性生产企业生产期间至少每月监测1次。污水处理厂监测频次按照减排要求执行。 (2)监察频次的确定
对国控和省控污染源监察每月不少于1次。
2、国控和省控污染源以外的其他工业企业监测和监察频次的确定。
(1)监测频次的确定
污染物排放监测半年至少一次,每年不少于2次监测。重金属排放企业按车间口、排污口、厂界无组织排放每两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
(2)监察频次的确定
对国控和省控污染源以外的其他污染源监察每月不得少于1次/月。
六、有关工作要求
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专项整治工作技术性强、工作难度大,相关室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强化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确保我区工业企业达到创模考核要求。
1、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要立即对涉及工作开展相关工作。 2、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围绕创模考核要求,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全区工业企业现场检查,对存在、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查处。并逐一填报湛江市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指标现场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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