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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大地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责任追究制度
合肥大地学校近几年发展迅速,规模扩大。为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积极预防、妥善处理教学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规章,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学事故分类
教学事故按情节轻重、影响范围和程度分为: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一般教学事故 (一)师德师风 要求或暗示家长请客送礼 酒后上课 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语言侮辱学生,造成影响 造成较坏影响 醉酒上课 造成较坏影响 品德不良,猥亵、侮辱学生,造成较坏影响 私自向学生推销复习资料 以营利为目的搞家教,影响教学 上班时间,中途脱岗 影响较坏,家长举报 严重影响教学,家长举报 无故旷课一节以上 严重教学事故 无正当理由拒绝分工,不服从工作安排 造成较严重后果 其它违反师德师风行为 (二)班主任工作 10 11 集体活动,班级管理不善,引起混乱 不能及时完成学校、处室和年级组分配的任务,产生影响 班级管理混乱,成绩滑坡较明显,出现打架斗殴等事件 班级内发生重大安全、纪律等问题,班主任瞒报、迟报,造成一定影响 (三)教学工作 造成较严重后果 造成严重影响 12 造成较严重后果 13 造成严重影响 14 15 16 18 不备课或备教不一致 无故不参加集体备课 上课迟到、早退、上课中途无故离开课堂3—5分钟 擅自调课 1
上课迟到、早退、上课中途无故离开课堂5分钟以上,造成较严重后果
19 20 上课接打手机 上课期间不认真组织教学,学生有违纪、造成较坏影响 打闹等不闻不问或管理不力 因教师错误指导、管理不力或擅离职守,发生较大事故,造成严重影响 导致体育、实验教学过程中发生事故 作业练习量过大或过少,题目不加选择 作业批改不及时或练习只做不改 没按要求出卷,试卷质量低劣 各类考试中,监考教师未能按时到岗,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监考不严格,阅读、谈话、玩手机等,放纵学生作弊 阅卷、统分不认真,使部分学生成绩出现偏差,造成影响 有意泄露考题 造成较多学生成绩失真 由于试卷质量问题,影响教学评价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二、教学事故受理和认定
1、报告:由学校管理部门或年级组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教务处;当天值日领导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教务处;其他发现人或知情人发现后,及时报告教务处;责任人主动向教务处报告,视情节从轻处理。
2、记录:教务处按一次一表的方式作好教学事故记录,并在事故认定后将教学事故通知单发至责任人。事故记录表应明确列出责任人(一人或多人),不得以部门集体代替。
3、认定:以上“二十八条”,视教学事故情节轻重、影响范围和程度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或“严重教学事故”。“一般教学事故”由教务处认定;“严重教学事故”由教务处作出初步认定,报校长室最终认定;未明确规定的违反教学管理规定的现象,需要按教学事故处理的,由教务处作出初步认定,报校长室最终认定。
三、教学事故责任追究
1、对发生“一般教学事故”的教师,由教务处给予通报批评,并要求责任人向教务处提交书面情况说明。“一般教学事故”发生一次,从当月工资中扣除100元,由教务处汇总报校长签字后,送交会计室扣发,并将教学事故处理结果记入档案。
2、“重大教学事故”由校长室或校行政组视教学事故情节轻重、影响范围和程度,作出以下处理:通报批评、罚款300—500元;停职待岗;辞退等。
本制度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二〇一四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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