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应关注差旅费报销四个涉税处理细节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企业应关注差旅费报销四个涉税处理细节
作者:魏志
来源:《财会信报》2016年第15期
关于差旅费的报销,有些企业在处理时并不规范。对此,笔者将详细介绍差旅费报销时应重点关注的四个涉税环节,以飨读者。 差旅费票据的涉税处理 (一) 出差费用
员工出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属于与企业经营相关的费用,如员工垫付费用,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报销,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符合生产经营常规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符合三个基本原则: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真实性是税前扣除的首要原则,要求纳税人提供证明支出确属实际发生的合法、有效凭证。
也就是说,实报实销或者按照企业标准实报实销的出差费用,需要发票进行账务处理和税前扣除,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差旅费补助
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差旅费补助是对员工的额外现金补助,属于工资、薪金的一部分,不需要发票即可进行账务处理和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2012 年4月11日在线就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进行了答疑。他说,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单位以现金方式给出差人员发放交通费、餐费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如果单位是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发票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可以不作为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员工的差旅费补助不需要发票进行账务处理和税前扣除,核算纳入的工资薪金核算,不超过当地标准不缴纳个税。 差旅费进项税额抵扣
对于差旅费是否能抵扣进项税额,需区分以下八种情况。 1.交通费(出差途中的车票、船票、 机票等),不能抵扣。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