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甲醇罐区防火防爆设计
遵循或充分考虑下述要求。
3.1选址和布置:甲醇罐区的厂址选择与布置应符合ANSI/NFPA3.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所规定的防火要求。其中的要点包括:
3.11罐区与周围设施的安全距离:罐区与周围设施的安全距离的确定依据是考虑到罐区防火因素,以及物料挥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同时还考虑到周围设施的重要程度,如人员或车辆出入频繁的公众设施。此外,甲醇罐区应设在有明火或飞火设施的侧方向。
3.12罐区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主要是根据各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有无可燃蒸气散发和有无明火而定。据有关调查[2.],爆炸危险场所的影响一般是15m范围以内;火灾的影响距离约10m。像甲醇这样的甲类易燃液体,正常操作时,其蒸气的扩散范围约3.m以内;泄漏后其蒸气的扩散范围在1
0~15m内。
3.13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储罐之间应留有一定的防火距离,其确定依据了物料的危险性、储罐的结构、容量、消防力量及操作要求等因素,同时考虑着火几率极小,尽量减少占地、消防设施统一、节省管道等因素。
3.2储罐型式:液体储罐的型式很多,按建造材料可分为金属罐和非金属罐两种。金属罐应用广泛;非金属罐(如砖砌、混凝土和橡胶储罐)导电性能差,易遭受雷击,加之罐容往往较大,着火难以扑救,特别是黄岛油库大火之后,国家已禁止建造此类储罐(用于储存石油产品)。金属储罐的种类较多,从结构形式讲有立式、卧式、圆柱形、球形、椭圆形、浮顶罐等。然而,国内外广泛应用的是立式拱顶罐和浮顶罐。储存甲醇则宜首先选择浮顶罐,其次为拱顶罐。若选取拱顶罐,考虑到安全可靠、减少物料蒸发损失、火灾扑救容易等因素,单台罐容量不宜超过10000m3.。
3.3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根据建筑材料在明火或高温作用下的变化特征,一般将建筑材料分为非燃烧体、难燃烧体和燃烧体3.类。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是由组成建(构)筑物的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决定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将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4级。对不同耐火等级的建(构)筑物的构件分别提出了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要求。根据甲醇罐区的火灾危险性,为保障罐区的防火安全,罐区建(构)筑物在火灾高温作用下要求其基本构件能在一定时间内不被破坏、不传播火灾、延缓和阻止火势蔓延,为疏散人员、物资和扑灭火灾赢得时间,因此,在甲醇罐区设计时,罐区内建(构)筑物(如配电室、控制室、管架等)的耐火等级应按二级考虑,所用建筑材料应为非燃烧体。
3.4电气的防爆:由于甲醇的物化性质和储存条件所致,其蒸气能在罐区内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爆炸浓度6.7%~3.6%),并存在潜在的爆炸危险性,因此,甲醇罐区的电气设计应严格遵循有关标准,如《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其中主要内容包括:
3.41爆炸危险环境区域划分甲醇储存常采用浮顶罐和拱顶罐两类罐型,但其储罐区爆炸危险区域等级是不同的。若采用浮顶罐,在正常操作时无或几乎无任何“呼吸”损失,不可能出现甲醇蒸气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故罐区的爆炸危险环境区域等级为2.区;若采用拱顶罐,在正常操作时,存在“呼吸”损失(如2.0℃时甲醇的饱和蒸气压为12.8kPa),可能出现甲醇蒸气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故罐区的爆炸危险环境区域等级为1区。
3.42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确定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确定应综合考虑释放源的级别和位置,易燃物质的性质,空气流通状况,障碍物及生产条件,运行经验,技经比较等诸多因素。正常操作时,甲醇这种甲类易燃液体,其蒸气的扩散范围约3.m;泄漏后其蒸气的扩散范围在10~15m。因此,甲醇罐区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取15m为宜。
3.43爆炸性混合物的分类、分级和分组爆炸性气体应按其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或最小点燃电流(MICR)及引燃温度(℃)进行分类、分级和分组。甲醇蒸气应划为IA类(级)、T1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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