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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禹会村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安徽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请求批准〈安徽蚌埠市禹会村遗址文物保护规划立项报告 (工作计划)〉的请示》(皖文物保〔2013〕11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立项报告对规划编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说明不足,文本深度不够,我局暂不同意禹会村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所报立项报告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加强前期勘察,明确禹会村遗址的保存现状,科学分析影响文物安全的主要因素,补充说明规划编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二)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委托专业考古研究单位,进一步加强禹会村遗址的考古调查、勘探和研究工作,明确遗址分布范围、布局和内涵,为保护规划编制和后续保护工作奠定基础。
(三)补充现有保护区划的划定依据和原则。
(四)进一步校核规划编制预算,明确考古调查和资料整理的工作内容和取费标准。如需进行考古调查和发掘,应另行编制工作计划,并按程序报批。补充遗址分布图,明确遗址分布范围与现有保护区划之间的关系、拟规划范围。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立项报告,并按程序另行报批。 四、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做好禹会村遗址保护工作,加强专门管理机构建设、日常巡查和看护,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4年8月21日
来源: http://www.fae.cn/fg/detail5312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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