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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1、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地方性会计法规。 2、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重点)
内容 会计法律 制定机关 主要表现形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会计法》 常委会 会计行政法规 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国《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会计报告条例》 国务院批准发布 国家统一的会国务院财政部门 计制度 会计部门规章: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会计规范性文件: 《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地方性会计法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山东省企业管理办法》…… 规 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3、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4、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以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
5、单位负责人负责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6、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可靠性(实际发生)、相关性(决策需要相关)、可理解性(清晰明了)、可比性(同一企业不同时期、不同企业相同交易)、实质重于形式(经济实质>法律形式)、重要性(重要交易或事项)、谨慎性(不高估或低估)、及时性(及时确认、计量和报告)。
7、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a) 依法建账
i. 按照要求设置会计账簿,没有条件的实行代理记账
ii. 设置会计账簿的种类和具体要求要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iii. 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性账簿 b) 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c) 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内容和结果与实际发生一致)和完整(会计资料各要素齐全) d) 会计核算的内容:
i. 款项和有价证劵的收付 ii. 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iii. 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iv. 资金、基金的增减
v. 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vi. 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vii. 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e)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f) 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
位,可以选定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以人民币反映
g) 会计电算化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有关电子
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h) 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8、填制会计凭证的基本要求:
a) 原始凭证:
i. 基本要素:
1. 原始凭证名称 2. 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 3. 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
4. 经济业务内容(含数量、单价、金额等) 5. 填制单位签章 6. 有关人员签章 7. 凭证附件
ii. 原始凭证处理的基本要求:
1.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
核
2. 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
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3. 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
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b) 记账凭证:
i. 基本要素:
1. 填制凭证的日期 2. 凭证的名称和编号 3. 经济业务事项摘要
4. 应记录的会计科目、方向、金额 5. 记账符号
6. 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7. 记账凭证的填制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的签名或印章 ii. 编制记账凭证的基本要求:
1. 编制记账凭证必须以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为依据
2. 作为记账凭证编制依据的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必须经过审核无误,以保证记
账凭证的质量
3. 记账凭证要素要齐全,记账凭证编号连续
4. 一笔经济业务需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应采用分数编号法
9、各单位应当设置的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任何单位都不得在法定会计账簿之外私设会计账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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