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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卷内总目录应附于资料封面之后,格式按城建档案卷内目录(样式见附录E)编制。
3.2.2.2 分目录(资料管理专项目录)
(1) 类别及属性相同的施工技术资料,应分别按其类别和属性建立资料管理专项目录。
(2) 资料管理专项目录附于对应资料之前,应及时整理填写。工程竣工后,资料管理专项目录作为资料的组成部分进行组卷归档。目录规格为A4纸,在阶段验收、竣工验收、阶段验优检查或分阶段需要检查或核查技术资料时,目录必须打印。
(3) 资料管理专项目录格式按照《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中附录C编制。 3.2.3 备考表
每册资料后都应附备考表,规格为A4纸,在资料移交前,按本册资料实际情况填写好备考表,各有关人员签字齐全。样式见附录E。
3.3 资料的装订
3.3.1 施工过程中资料也必须分类夹牢(可用黑色小铁夹),每册不宜超过200页,超过200页时要进行分册管理。
3.3.2 每册资料的装订顺序为:封面-卷内总目录-分目录及对应的资料内容-备考表。
3.3.3 资料盒内资料不能装得太满,以档案盒装填量的90%为宜。
3.3.4 竣工移交的资料,应为三孔棉线装订,封面、卷内目录、备考、内容填写齐全,除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外,各页资料均需连续标注页码,页码位臵为右下角。
3.4 资料的份数要求
工程技术资料收集份数,除满足施工承包合同的要求外,尚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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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一套施工单位留存的技术资料,交城建档案馆的资料按照有关规定整理、装订。留存施工单位的技术资料按照本作业指导书要求整理。
第四章 技术资料的存储要求
4.1 技术资料的存储地点必须能够保证技术资料的安全,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雨条件。
4.2 技术资料一般要求存放于铁皮柜(或五节柜)中,不允许随意堆放,防止原始资料的丢失和损坏。
第五章 工程技术资料组卷内容及要求
5.1 工程技术资料组卷内容
5.1.1工程资料按照其特性和形成、收集、整理的单位不同分为:基建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竣工图、获奖资料等。
5.1.2 施工单位除对承包范围的施工技术资料进行组卷整理外,对部分基建文件和监理文件资料也需认真收集、整理和组卷。各类资料的组卷内容详见(附录B)
5.1.3 附录B所列内容根据《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71-2003及国家规范进行整理,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所在地方、建设单位的要求编制,凡附录B所列内容本工程涉及到的,都应进行归类组卷,如卷内不存在附表所列科目时,应在相应位臵出具证明材料(说明原因情况)并有项目负责人签字盖项目章且入卷归档。
5.1.4 创国家级奖项工程的资料,除附录所列内容外,还应根据各种奖项的具体要求对基建文件、监理资料、声像资料等进行补充。
5.2 组卷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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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基建文件、监理资料、竣工图、获奖资料可按一个项目或一个单位工程进行整理和组卷。
5.2.2 施工资料按单位工程组卷。根据工程大小和资料的多少等具体情况按不同专业和资料分类进行整理和分卷,专业承包单位的工程资料应单独组卷。组卷的总体框架均按照附录B的资料顺序根据档案保存的期限不同分别进行组成一卷或多卷。C8类竣工质量验收资料应单独组卷。
5.3施工资料编制要求
5.3.1工程技术资料必须符合有关规范、标准、规定要求,并完成有关各方审查、认可签字后交资料员存档。签字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资质。
5.3.2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应按有关要求完成会签与审批程序,并将审批表、会签表附于封面之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方案,还应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表》作为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
5.3.3 施工物资资料要求
5.3.3.1施工物资均应有出场质量证明文件,质量证明文件中应注明物资的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出厂(进场)日期、性能指标等,合格证上的内容不得空缺或涂改。
5.3.3.2产品标准中对产品的性能指标有检测方法的均应有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国家规范标准中对物资进场有复试要求的均应有复试报告。
5.3.3.3施工物资出厂质量证明文件、产品性能检测报告与进场复试报告可按以下方式进行整理和汇总:
(1)按“一试一证”整理,即一份复式单,附一份检测报告及出厂合格证。
(2)按“证试分开”整理,即出厂合格证和检测报告为一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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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单单独成册。按此种方法整理时,复试单资料编号应与质量证明文件资料编号一致。
5.3.3.4 国家或地方有关标准、规定中需见证取样送试的物资均应有见证取样记录,如复试单中没有“见证”标识,见证记录宜与相应施工物资的复试单对应存放。
5.3.3.5 质量证明文件为复印件时应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字和时间。
5.3.3.6 多个单位工程或部位用同一批材料时,应分别注明主要使用部位,并保证资料的可追溯性。
5.3.4验收记录应完成建设、监理、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归档。
5.4 竣工图编制要求
5.4.1竣工图需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进行绘制,逐张加盖、签署竣工图章。具体编制要求、改绘与折叠方法详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第8章和附录F;《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71-2003)有关内容。
5.4.2竣工图章管理
(1)京内工程竣工图章由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管理。 (2)京外工程,可根据地方相关规定自行刻制竣工图章,并应设专人负责管理。
(3)需加盖竣工图章时,由项目技术人员将竣工图送至公司技术质量部印章管理员处进行盖章。
第六章 工程技术资料的移交
6.1 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移交
专业分包施工的工程完工后,按照双方约定的组卷要求组卷装订,由其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对本单位形成的施工资料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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