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心得:规范案件质量评查机制
容易挫伤评查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影响评查工作顺利开展,影响评查效果。
在标准不明确、模式不统一的现状下,不少评查人员将评查重点放在法律文书是否有错漏及卷面瑕疵和案件的程序性问题上,这些问题是比较容易发现的,但较少评查案件的实体、办案纪律、办案效果上存在的严重问题。出现该问题的原因,一方面是参与案件评查的人员很大一部分不在办案一线,或仅知晓自己业务部门办案流程,而对其余办案部门办案流程并不精通,无法发现案件中存在的深层次的问题,另一方面是评查人员所要评查的案件太多,没有时间深入仔细的研究每一个案件。如果在今后的评查中一直把错别字、文书瑕疵等作为评查的重点,那么开展评查工作的意义就只能做表面光,既浪费时间又得不到切实提升规范执法的实效。
三、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的建议
2013年1月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提出:要完善案件评查机制,从源头上预防随意执法、粗放执法等问题发生。
(一)提高认识,细化评查标准,把评查工作作为提升全院规范执法水平的试验器。
各院应当充分认识到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重要性,把它作为提升干警规范化执法水平的试验器,应该由检察长直接主管案件评查工作,并在评查机构的设置、人员的配置、经费的保障、评查规章制度的制定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同时,应在院内营造注重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氛围,引导干警对案件质量的把握贯穿到案件办理的全过程中去,做到实体与程序并重,案卷装订规范,化解矛盾到位。
为了达到评查的规范化、实效性,高检院或省院应在充分调查研究、全面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严格依照检察机关执法规范要求,对评查标准进行细化和量化,根据各类案件的特点研究制定全国或者全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指导意见和质量管理制度,对不同案件制定不同的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各下级院应依据当地实际,变通参照运用,以避免因评查标准不一产生的混乱。同时,为了让评查结果能得到承办人员的认可,督促评查人员认真负责,可对案件质量评查的组织、考评、通报、整改及承办人申请复议等程序进行规范,使评查工作有序进行并取得实效。
在评查过程中应当首先检查案卷文书有无文字错漏等卷面瑕疵,进而检查案件办理的程序是否合法,如是否有遗漏告知犯罪嫌疑人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是否告知了犯罪嫌疑人权利等,最后再评判案件在定罪、量刑的实体性问题上是否存在疏漏或者错误之处,并将评查的每一项内容都记录在案件质量评查档案中,真正做到一案一评,一案一表。
(二)在案管办设置案件评查专员负责评查工作
建议取消以往临时性的评查小组,可案管办设立专门的案件质量评查小组,并至少配备一到两名品行良好、素有威信、熟悉检察业务的工作人员,且这些评查人员要实行专职化,尤其不能既搞案件评查也办理案件,以保持其超脱性,专门负责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对本院所办理的案件进行常态化、专业性的评查。同时,应定期举行培训班、研讨会等活动,为评查工作人员提供培训和交流的机会,确保他们虽不在办案一线,仍能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及法学前沿动态,提高其专业
素养。最后,要制定相关考核办法,单独考核评查人员的业绩,使其少受人情关系的干扰,专心搞好评查工作,做到专人、专用、专业。
(三)建立全程跟踪评查与内部通报机制
1、改变目前案件质量评查范围仅限于已办结案件的现状,建立集事前、事中、事后为一体的案件全程评查机制。案件质量评查专员应对每一个案件建立案件质量评查档案,在案件立案或受理后,落实到具体承办人之时,由评查专员与承办人签订案件量评查承诺书,承办人在承诺书中应承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做到程序合法、实体公正、无文字书写等卷面瑕疵。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案件质量评查专员也应随时跟进,监督案件的办理情况是否合法。当然,由于人力的限制,不可能对每个在办案件都全程评查,但可采取按比例和按承办人随机抽查的方式,抽取一部分在办案件进行评查,且由于案件的办理是源源不断的,故这种抽查应当是常态化的。案件办结后,承办人应及时整理、装订案卷,并在送交档案管理部门之前送交案件管理办公室由评查专员进行评查,待评查合格后再移送存档。
2、建立内部通报机制。每次案件质量评查后,由案管办通过对法律适用、证据把握、办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横向、纵向的多角度、多层次的比较分析,编发有意义的案件质量评查分析报告及整改通报并发至本院检察内网,从而有效发挥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的引导、预期功能,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各业务部门也要充分运用评查结果,统一细化工作要求,切实以规范执法促进公正执法。
评查专员在评查中认定为不合格的案件,应当将案件存在的问题制作成案件评查结论通知书,送达办理案件的部门及案件承办人限期整改,相关部门及承办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整改措施并报送案件质量评查办公室备案,针对评查中
发现的问题能采取措施的应当及时纠正,同时落实到今后的具体办案活动中,防止类似问题的再生;待整改完成后,也要将案件整改结果函送案件质量评查办公室审查,案件质量评查办公室认为整改合格的,应将该结果记入案件质量评查档案中,并将相关文书与案件一并移送存档。
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直接关系到检察机关办案质量的高低,是检察机关强化自身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良好的制度设计与良性的制度运行机制,对于增强检察工作人员办案责任心,保障人权都有重要意义,必然会给我国司法现代化进程增加驱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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