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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水县鸿丰牧业有限公司
肉 鸡 养 殖 合 同
甲方:泗水县鸿丰牧业有限公
司 乙
方
:
身
份
证: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诚实守信的原则,乙方自愿与甲方合作,为明确双方的利益和义务,就肉鸡养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 甲乙双方的约定:
1.甲乙双方坚持优势互补、共享成果、共担风险的原则进行肉鸡养殖; 2.甲方负责技术指导,鸡苗、饲料、药物等物料由甲方统一采购,以低于市场价供应乙方;
3.甲方提供鸡苗、饲料、药物等物料,乙方在饲养过程中管理的由甲方提供技术指导;
4.乙方负责养殖的场地、设施和劳动力; 5.乙方委托养殖的肉鸡交付甲方以当日市场价回收;
6.乙方需要新建、扩建养殖大棚,甲方以公司名义为乙方担保贷款,担保过程中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7.甲方以公司名义申请规模以上企业的政府补贴,费用补贴给乙方。
二、 鸡苗、饲料、药物的供应规定:
1. 甲方向乙方提供优质鸡苗,并由乙方认可,并出具收条。 2. 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肉鸡饲养标准的饲料,统一采购,低于市场价销售给乙方,并出具收条。
3. 甲方向乙方提供合格的药物,并由乙方认可,并出具收条。 三、 鸡苗、饲料、药物供应日期
1.甲方在 年 月 日向乙方提供鸡苗 只,价格 元/只,共计 元。 2.甲方在 年 月 日向乙方提供饲料 吨,价格 元。
3.甲方在 年 月 日向乙方提供药物 ,价格 元。 四、 销售结算:
1. 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由甲方收购,乙方不能擅自处理; 2. 收购价格以当日市场价为标准; 3. 甲方回收后,十天内向乙方交付乙方差价。 五、 争议的解决
1. 合同已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任何一方因不执行合同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应予赔偿。
2. 无论出现任何问题,双方均应本着平等、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 六、 附则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毛鸡回收后本合同随之失效。 甲
方
(
盖
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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