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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毕业论文
同时是委托人,第二出租人同时是受托人。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在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这种委托租赁的一大特点就是让没有租赁经营权的企业,可以“借权”经营。电子商务租赁即依靠委托租赁作为商务租赁平台。
第二种方式是出租人委托承租人或第三人购买租赁物,出租人根据合同支付货款,又称委托购买融资租赁。
(四)项目融资租赁
承租人以项目自身的财产和效益为保证,与出租人签订项目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对承租人项目以外的财产和收益无追索权,租金的收取也只能以项目的现金流量和效益来确定。出卖人(即租赁物品生产商)通过自己控股的租赁公司采取这种方式推销产品,扩大市场份额。通讯设备、大型医疗设备、运输设备甚至高速公路经营权都可以采用这种方法。其他还包括返还式租赁,又称售后租回融资租赁;融资转租赁,又称转融资租赁等。
(五)国际融资转租赁
租赁公司若从其他租赁公司融资租入的租赁物件,再转租给下一个承租人,这种业务方式叫融资转租赁,一般在国际间进行。此时业务做法同简单融资租赁无太大区别。出租方从其他租赁公司租赁设备的业务过程,由于是在金融机构间进行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只是依据购货合同确定融资金额,在购买租赁物件的资金运行方面始终与最终承租人没直接的联系。在做法上可以很灵活,有时租赁公司甚至直接将购货合同做为租赁资产签订转租赁合同。这种做法实际是租赁公司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租赁公司做为第一承租人不是设备的最终用户,因此也不能提取租赁物件的折旧。转租赁的另一功能就是解决跨境租赁的法律和操作程序问题。
三、融资租赁的一般流程
融资租赁的的一般流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
需融资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选择和决定所需要的设备,同时根据租赁公司的资信实力、融资条件和租赁费用等资料,选择合适的租赁公司,然后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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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向租赁公司提交租赁申请书,说明对所需设备的具体要求。租赁公司依据承租人的租赁申请以及可以证明承租人本身资质的资料,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企业经营书和各种财务报表,初步判断项目的可行性。此外,出租人还可能通过资信机构对承租人的资历和信用情况进行进一步的调查,以最终确定项目是否可行。
(二)谈判阶段
租赁公司正式接受申请以后,租赁业务就进入谈判阶段。首先是确定供应商,目前一般由承租人自己确定。在此之后,租赁公司与承租企业一道去洽谈采购设备事宜,向供应厂商询问价格。出租机构可以依据自己的专业能力,组织承租企业一起与供货商进行技术交流、谈判,以便于承租企业更多的了解所购设备的性能、技术要求等。
(三)签订合同阶段
谈判结束以后,根据谈判的结果,租赁公司与供应厂商签订设备的购买合同,与此同时,租赁公司与承租企业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在租赁合同里明确规定租赁期限、租金以及租赁期满后的设备处理问题。租赁合同签订以后,可根据实际需要到当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四)购买设备阶段
在购买合同和租赁合同签订以后,供货厂商按照合同的规定将设备运交给租赁公司或承租企业。承租企业在收到设备以后,即进行安装并运转试验。如其性能和其他方面都符合原规定要求,就作为正式验收,并把验收情况及时通知租赁公司。租赁公司据以向厂商支付设备价款,并开始计算租赁日期,计收租赁费用。同时租赁公司可根据租赁物件的价值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费用由租赁双方根据协议承担。
(五)交付租金阶段
支付租金阶段也就是进入租赁设备使用阶段。在此期间承租企业依照租赁合同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并承担租赁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等工作。未经租赁公司同意,承租企业不得私自将租赁设备转租或者转移,要保证租赁公司对租赁设备必要的知情权。
(六)期满后设备处理阶段
租赁期满以后,按照租赁合同的有关规定对租赁设备进行处理。一般有返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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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和留购三种方式。目前我国一般是由租赁公司以象征性的价格将设备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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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我国融资租赁业的现状及国际比较研究
一、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历程
融资租赁是中国利用外资的形式之一,它具有融资和贸易的双重职能,并已被中国企业广泛采用。中国的融资租赁业起源于70年代末80年代初,发展至今也不过只有近30年的历史,比发达国家整整晚了大约30年的时间,其大致分以下几个发展阶段:
(一)起步阶段(1979年至1983年)
1979年7月,中国颁布了历史上第一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同年10月,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北京成立,作为中国利用外资窗口之一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随即便开展起了国际租赁业务,并与1980年从日本租进了第一批日产汽车。同年还为河北涿县塑料厂引进了编织机生产线,1981 年又与美国汉诺威尔制造租赁公司和美国劳埃德银行合作,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杠杆租赁的方式帮助中国民航从美国租进了有史以来第一架波音747飞机。然后,在当时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荣毅仁的倡议下,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由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北京机电设备公司和日本东方租赁公司合资组建成了中国第一家专门从事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1981年7月,第一家专营租赁业务的中资企业中国租赁有限公司在北京诞生,两家公司的成立标志着中国现代租赁业的开端。此后众多从事租赁业务的机构在中国境内纷纷涌现。这一时期中国政府和企业深刻地认识到融资租赁的融资功能,因此从事租赁业务的机构注册资本很低,并且脱离业主,租赁资产的比例也偏低,当时的业务量与现在相差甚远,4年累计业务量仅为5300多万美元。
(二)发展阶段(1984年至1989年)
1984年至1989年是中国租赁业的高速发展时期,其主要表现为租赁业务的范围扩大了,由原来的汽车和飞机等运输工具扩展到工业技术改造等多个领域。中国租赁业的发展速度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基本达到了一致。
(三)成熟期(1990年至今)
进入90年代以后,中国的租赁业开始走向成熟。具体表现为中国经营租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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