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市供销社规章制度汇编
一、经费审批
1.费用报批需经办人签字、办公室负责人和财务科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分管机关财务的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借款需经分管机关财务的领导签批后方可借款。所借款项在公务完成后,及时报销结算。
2.大额费用支出,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按程序报批。 3.差旅费报销。按照机关人员差旅费标准报销,参加会议或培训的,按举办单位统一收费标准报销。
4.财务科每月初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通报上个月财务收支情况。
二、公务接待
1.公务接待实行对口接待,严禁超规格接待和多人陪餐。 2.省社一般领导及县、市、区社主任因公需要接待的,由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接待。
3.省外厅级以上领导和知名人士的接待可参照市政府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4.下级来人联系工作,一般不安排就餐,确需安排的,经分管领导同意,按工作对口科室接待。
三、办公用品
1.办公用品购置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各科室所需办公用品报办公室,由办公室将所需办公用品统一报分管领导(大额办公用品事先报社主任或主任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方可购置。符合采购规定的,办理政府采购。办公用品和设备的保管和使用要登记造册。
2.办公易耗用品,各科室根据需要,到办公室登记领取。 3.桌、椅、柜、电脑等大件办公物品,办公室统一配置并建立使用人档案。机关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岗,其所用的办公物品在离岗10天与办公室办理交接手续,由办公室统一调剂使用。
四、车辆管理
1.严格公车管理。办公室要合理调度,确保工作用车。严禁公车私用和车辆私自外借。驾驶员擅自出车造成的不良后果,一切费用自负,累计三次以上的调离工作岗位。
2.安全行车。专(兼)职司机要经常检查车辆,做好行车记录,确保公务用车安全。做到车辆整洁、车况良好,不误点、不误事。严禁超速行车,严禁违章停车,严禁酒后驾车。
3.车辆违章处理。因驾驶员原因造成各种违章罚款并导致车辆不能年审年检,罚款费用由本人承担。
4.车辆维修保养。建立车辆维修档案,做到一车一卡。严格执行车辆维修申报审批制度。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车辆维修(含定期保养),由驾驶员填写申请单交办公室,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到指定维修点维修;车辆在外地出现故障需维修,驾驶员要立即报告办公室,并由用车人员签字证明后按照经费审批程序方可报销。
5. 燃油管理。车辆用油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办公室负责登记用油情况。长途行车或特殊情况,司机加油凭发票报销。
五、考勤制度
1.党办负责考勤。机关人员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因公外出或病(事)假请及时告知党办。
2.迟到早退: 党办负责不定期抽查,超出上班时间30分钟以上到岗者视为迟到,无故离岗者视为早退。
3.旷工:上班时间未到岗同时未履行病(事)假告知者视为旷工。
4、因病、因事不能到岗者:1天以由科长批准;2天以由科长签字,报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经科长签字,分管领导同意,报主任批准。副职病(事)假需报主任。
5.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6.机关干部年休假。由个人填写休假申请,科长签字,分管领导同意报党办备案后,方可休假。
7.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不进行年度考核,且无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再享受当年休假待遇,且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事假累计30天以上且按规定不扣工资者;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者;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者;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者。
9.党办年终将全年出勤情况汇总,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学习制度
1.学习容。政治学习以时事政治理论为主,不断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市委、市政府的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业务学习以供销经济理论为主,学习国家、省、市党和政府以及上级供销社有关供销社改革与发展的文件、会议精神;学习法律法规、资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业务知识;学习与各科室职能相关的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
2. 学习时间和方式。以自学和集中学习为主,结合报告会、交流会、专题讲座等形式,集中学习由机关支部组织,星期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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