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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公司食堂管理制度样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食堂员工、食品餐具卫生、环境卫生、有材料采购、保管及使用管理,为广大职工提供一个卫生、健康、优雅的用餐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主要是对食堂员工、食品餐具卫生、环境卫生、有材料采购、保管及使用管理的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锦华公司本部食堂。
第二章 员工管理
第一条 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并接受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卫生知识的培训学习,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条 工作人员凡患有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成渗性皮肤病等),不得从事食堂食品加工和销售工作。
第三条 在上岗服务期间患有皮肤病、传染病和痢疾、伤寒、肝炎等消化道疾病的员工必须请假休息,经医疗室检查痊愈后方能上岗。
第四条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
第五条 上岗前必须洗手消毒,穿戴工作服(帽),佩戴工作证,检查仪容(工作衣服整洁、头发置于帽内、不留长甲、不戴首饰、不沫脂粉、不涂指甲油),不穿拖鞋上岗。
第六条 上岗不得抽烟、喝酒、不得作与食堂无管的事,不得单独制作自己享用的饭菜,不得用手抓食进口,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废弃物,不把个人用品带入工作场所,不得对食品咳嗽、打喷嚏。
第七条 今入工作时间,必须换防滑胶鞋和标准工作衣帽,生熟加工制作前后及饭前便后必须洗手消毒。
第八条 工作人员要形成节俭创收的意识,随时注意节约用水用电,节约伙食原料,避免浪费。
第九条 服从工作安排,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有不同意见时,待执行后再逐级上报。
第十条 上班时间,不得随意离岗,有突发事件须立刻关门处理,应请示直接主管,核准后方可离去。
第十一条 没人离岗前必须打扫卫生,清理整顿,关好水电、门窗,保存好剩余食品,摆放好食品用具,注意防火、防盗、防鼠、虫、蝇、尘等事项。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应坚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相关卫生知识,增强卫生意识和安全法律意识。
第十三条 食堂部每季度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做到时间落实,人员落实,培训内容落实。
第十四条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积极认真参加培训,认真做好学习记录,培训结束参加统一考核,凡不及格者,进行补考。如补考不及格,不予聘用。
第三章 食品餐具卫生管理
第一条食品原料粗加工必须在粗加工间进行,工具、容器要专用。
第二条 待加工的食品及其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态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第三条 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应分池清洗水产品应在专用水池清洗,蛋禽在使用前应将外壳洗净,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第四条 清洗后的食品应保持清洁,放在清洁的容器内,并放置于专用货架(台面),不得直接置于地面,以防食品污染。
第五条 加工场所垃圾要及时清理,不得随意乱扔或堆积,要设专用箱(桶),并加盖。
第六条 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
第七条 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透煮透,防止里生外熟,
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不应低于70℃。
第八条 烹调后的食品要保洁存放,不得与半成品、原料混放。
第九条 盛装调料的容器要把持清洁卫生,调料内无异物、无油污,并定期消毒。
第十条 面食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各种食品原辅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第十一条 调味品贮存的容器要符合卫生标准,容器要加盖,防治鼠、害虫污染食品。
第十二条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规定,并应有详细记录。
第十三条 加工带馅食品时,未用完的馅料应冷藏存放,并在规定存放期内使用
第十四条凉菜制作必须做到“五专”即专人、专家、专工具、专冷藏、专消毒。
第十五条凉菜制作间内必须安装空调设施,保证室温低于25℃
第十六条 凉菜制作前要将刀、砧板、台面、手进行消毒。
第十七条 凉菜加工前应认真检查配置的凉菜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第十八条 非专业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不得在专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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