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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和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涉及企业的经营服务性
收费项目目录的通告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渝府发[2010]31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3.17 【实施日期】2010.03.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和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
指导价的涉及企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告
(渝府发〔2010〕31号)
为了进一步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大力改善企业生产经营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经清理,现将我市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和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予以通告。凡未列入通告中的收费项目,各部门、各单位不得再向企业收取。市物价、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涉及企业收费的动态管理,及时清理涉及企业的收费,切实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落到实处。 监督举报电话:12358(物价)、67575444(财政) 1 / 2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重庆市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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