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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建合同
建设项目名称: 项目立项编号: 建代
设建
业单
主: 位:
代建单位依据本合同对项目的建设进行全过程管理,在项目管理服务期限内代表建设业主在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及义务范围内行使项目建设管理权,并按本合同规定承担责任和义务,确保本合同约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及解释
1.1在本合同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下列术语应具有如下含义: 1.1.1 建设项目:大秦固邦汽车中心
1.1.2 建设业主:指委托项目代建任务的一方。
1.1.3 代建单位:指受建设业主委托,承担代建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工作的一方。 1.1.4 代建项目部:是指由代建单位组建实施具体代建工作的机构。 1.1.5 代建经理:是指由代建单位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
1.1.6 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建设业主委托的建设管理工作(即代建工作)。 1.1.7 附加工作:是指:1、建设业主委托建设管理范围以外,通过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2、由于建设业主原因,使代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造成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3、由于建设业主原因而暂停或终止代建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代建业务的工作。
1.1.8 第三方:指除建设业主、代建单位以外,合同上下文要求的、与工程项目建设有关的任何其他单位、机构或实体。
1.1.9 日: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规定按日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1.1.10 月:指1个月,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除非实际上为一完整的公历月。
1.1.11年:指365天,规定按年计算时间的,从开始当天的次日零时起计算,至时限最后一天的24时止。本合同另有约定或实际上为一完整公历日历年时除外。
1.1.12 保修责任:指在建设部颁布的有关规范规定的缺陷责任期限内,本合同建设项目发生任何质量问题,由代建单位承担的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相关的施工承包单位实施无偿维修、返工、整改等补救措施的保修责任。
1.1.13 批准:指以书面形式批准的,包括对先行口头批准所作的随后书面确认。
1.1.14 书面形式:指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各有关当事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本合同的规定确认的手写、打字、复制、印刷、传真的各种通知、任命书、委托书、证书、签证、备忘录、报告、报表、
函件及会议纪要等各种有效文件。
1.1.15 本合同:指本合同文件(包括以后按规定程序所作的修改和补充)。
1.1.16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和政府关于本项目建设的政策重大调整或建设规划方案功能重大调整。
1.2本合同中所提及的任何文件,均应包括以后随时对其所作的修订和补充。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下列文件将构成建设业主与代建单位之间的合同整体,且每一份文件都应作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来进行解释:
2.1合同文件 2.1.1本合同文本。
2.1.2建设业主和代建单位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洽商记录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1.3建设业主建设管理委托书或中标通知书。 2.1.4投标书及其附件。 2.1.5招标文件及答疑纪要。 2.1.6 初步设计审查批复文件。 2.1.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2.2优先顺序
上述合同文件各组成部分能够互相解释,互为补充与说明。如合同文件各部分条款之间发生不一致,应按上述文件和函件的顺序并以最近日期的文件作优先解释,如依照上述文件和函件无法作出合理的、合乎逻辑的解释,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按合同条件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第三条 工程概况及项目管理要求
3.1项目名称:大秦固邦汽车中心 3.2建设地点:咸阳市秦汉区
3.3立项批复文号: ,项目编号: 。
3.4建设规模及内容: 总建筑面积 22537㎡,总占地58500 ㎡ 3.5工程立项投资额: 万元。
3.6投资控制目标: 万元人民币(以批准的初步设计投资概算为准)。 3.7工程质量目标:达到合格以上,并且符合竣工备案制的有关规定。
3.8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确保现场达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3.9建设周期为 个月(从签定代建合同后计起)
3.9.1建设周期非因下列原因不得延期:地震、战争、自然灾害,以及其它不可抗力因素;经建设业主确认的工程变更;本合同约定项目代建单位可以延期的原因。
3.9.2建设工期目标:从 年起至 年止。
3.9.3节点工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土建施工、其他专业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合格、项目交付使用。(签订合同时以附件形式明列)
3.9.4工期调整:如有调整,以附件形式明列。
第四条 代建单位建设管理服务方式
4.1代建单位负责该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工作,在项目管理服务期限内建设业主授权代建单位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行使项目建设管理权,签订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合同,并确保本合同约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
4.2代建单位应按本合同及《合同法》规定行使和履行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施工安全,确保工程造价控制在本合同约定及有关批准文件批准的范围内。
第五条 代建单位建设管理服务期限
本项目的代建期限从代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工程所有验收(含审计和财务)、确权、竣工资料归档等全部相关工作,且缺陷责任期满并完成所有代建工作内容之日止。
第六条 代建单位建设管理服务的范围及内容
代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规模和要求,组织建立科学、有效的建设管理制度和基本建设财务核算制度,随时接受政府投资(计划)、建设、财政、审计等主管部门和建设业主的监督、检查,依据本合同对委托项目建设管理进行总负责和总协调,完成相关的全部工作。代建单位具体项目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6.1前期工作
6.1.1会同项目业主,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内容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报批;负责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组织勘察设计,并办理有关规划、建设、用地、房管、环保、排水、排污、交通、消防、供电、供水、供气、人防、节能、劳动安全、卫生防疫、地质灾害、林业、水利等相关审查和申报审批的手续。
6.1.2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概算预审并出具预审报告。
6.1.3组织做好工程勘测、地质钻探、场地物理探测、地震评估等工作。调查和考察工程的地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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