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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
待管理办法市直机关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政办[2017]126号 【发布部门】宁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5.29 【实施日期】2017.05.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市直机关实施细
则的通知
(宁政办〔2017〕126号)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宁德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市直机关实施细则》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宁德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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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市直机关实施细则
为了更好地落实《宁德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结合市直机关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厅局级及以下人员的公务接待活动。
厅局级及以下人员的公务接待,实行对口接待。根据接待对象的职务或公务身份和公务活动内容等,由相应接待单位组织实施,或以牵头单位的对口单位为接待单位。 会议的住宿、用餐等安排,严格按照《宁德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
第二条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第三条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遵循“先审批、后接待”的程序。安排公务接待活动前,应当填写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连同派出单位公函,报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批。审批单内容包括:填报单位、承办部门及承办人、派出单位、接待事由、活动安排、经费预算、是否协助安排日常用餐及标准等。
第四条 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到机场、车站、码头、辖区边界或跨地区参加迎送。除接待部门工作人员外,其他迎送人员一般控制在2人以内。 2 / 3
第五条 公务接待活动可优先安排在机关内部接待场所或定点饭店。
第六条 接待对象住宿执行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住宿标准,住宿费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照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市直单位陪同及工作人员在宁德市同城范围内一般不安排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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