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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加工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方: 地址: 电话:
(以下简称甲方)
加工方:
地址: 代表人: 电话: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办商一致,就乙方代为甲方加工及配送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代加工授权
甲方授权乙方在四川省阿坝州茂县中国古羌城内开展业务。 第二条:合作期限及试用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自2016年3月1日起至2017年2月28日止,合同到期前30天,经乙方书面申清,甲方同意,可享有优先续约权。 第三条:代加工内容
1.原材料:乙方提供牛角原材料。
2.订单来源:甲方负责提供订单来源,并及时通知乙方加工、配送。 J.订单完成:乙方负责接收订单并按照标准生产加工、包装、配送。 第四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指派专业人员为乙方清点货物帐务结算,甲方对接人及时给出解决方案。 3.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业务进展的监督管理。 4.乙方若违反代加工规定,甲方有权进行干涉。
5.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下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随时告知解除本合同,并停止为乙方提供配送订单,以及停止Z.方相关产品的使用权。甲方已收取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6.甲方有义务就乙方提出的产品技术问题,进行指导解答。 第五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餐饮经营资质(包含但不限于餐饮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健康证),甲方有权进行审核。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相关提供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乙方保证提供的文件内容真实有效,保证证件信息与实体店铺信息(名称、经营场所、法人信息)保持一致,由于信息虚假或不准确造成的一切后果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的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许可证等信息发生变化的,乙方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书面或邮件通知甲方。由于乙方未及时通知,给乙方自身及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具备餐厅储存及加工能力,储存及加工的人力物力要求详见《商户餐品储存规范(附件1)》 。
3.乙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按甲方提供的加工要求进行生产、包装、配送,详见《商户餐品加工规范(附件3)》和《商户米饭操作规范(附件4)》 。甲方有权随时抽查检验;如乙方违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甲方有权按规定要求赔偿、罚款、终止合作等。
4.乙方必须完全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加工、包装、配送,并根据存货量提前一天通知甲方补充库存,在补充库存环节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掼失由甲方承担。 5.乙方保证服务过程中的产品质量问题,因乙方产品加工、包装、配送过程中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产品损坏、打翻等,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价赔偿)甲方有权要求赔偿。 6.乙方需对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了解或接触到的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信息以及甲方平台用户的信息、隐私等一切信息严格保密,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相关条款、费用、导流数据、甲方平台用户信息等,不允许泄露流转到任何第三方,非基于本合同服务的目的,不得使用或允许第三方使用保密信息。 7.由于乙方过错导致订单出现问题,从而导致赔偿、退餐、用户投诉、商户投诉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所有损失。
8.乙方保证餐品的配送安全和送达的品质要求,乙方送餐过程中,因配送过程产生的餐品质量、数量、对第三方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乙方员工发生事故等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赔偿。
9.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代加工合作协议、经验方法等因本协议履行而获得的全部信息及知识产权保密,不得将此擅自转让或传授他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10.本合同中料理包损耗的部分仅仅是由顾客退单造成的损耗,该部分订单与总订单比值低于1%由甲方承担,超过1%的部分由乙方承担(即损耗率为2%时,甲方承担1%,剩余损耗1%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服务费和支付方式
1.服务费:乙方与甲方代加工合作协议时,须支付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整,如非一次性收取,则每月收取 元(大写 )元共计 月。 c.结算方式:
A.按单计算:乙方代加工费用为 元/单,配送费用为 元/单。甲方承诺保证乙方通过本次合作每月加工费及配送费总额不低于1500元,如果乙方加工费及配送费总额不足保底金额,按照保底金额结算。
其中单笔订单产生多份套餐(大于10份)的单量计算方式如下:以3份为基准:1-3份算1单;4-6份算2单;7-9为3单,以此类推。额外补贴1单的加工费,配送费不增加。 例如:单笔订单产生11份套餐,算作4单,给予4倍加工费,配送费不增加。 B.底薪+补助计算:
老板总收入=日均单量*4*30+每月固定工资标准; 详见《商户工资计算标准(附件五)》 3.支付方式:
甲方每周15日结算上月款项并扣除上月损耗部分款项,以上款项以汇款方式汇入乙方提供的账户中,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如乙方未缴纳服务费,则结算款项须扣除每月固定服务费 元,共计 月。 4.银行账户:
乙方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乙方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须准确,如发生变更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且乙方需提供加盖乙方公章的书面变更通知书。否则,由此造成的款项延误等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5.合作期满后,如双方终止合作,甲方有权扣除合同期内乙方应付费用及乙方因违约行为产生的违约金。
第七条:设备相关
1.乙方原有设备经甲方评估并确认可以正常使用的则无需改造。 2.乙方设备不达标,可自行购买设备并由甲方验收合格后投入正常使用。
3.乙方设备不达标,可由甲方提供设备,但乙方需要支付设备押金。如设备因自然损耗及合理使用下发生故障,乙方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报修,乙方逾期保修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且押金不予退还;因乙方使用、保管不当造成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合作期间乙方违约的或合作期未满两年终止的,甲方按月(满15天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扣除折旧费用后,将剩余押金无息返还乙方,设备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收回设备。
4.甲方有权随时抽检设备使用情况及维护情况,详见《商户设备清单及折1日(附件二)》 。 第八条:合同变更及终止 1.本合同期满自动终止。
2.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
3.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正合同且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被抽检不符合加工标准,甲方出具整改通知书,三次抽检不符规定,经过评估改进后还不能按要求完成生产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乙方无条件退换所有设备及材料,并且补偿甲方运输费以及维护费2000元。
5.乙方每月在经营时间(10:30—19:00)内关店时长累计超过40小时的,取消当月保底,且甲方有权终止合作。
6.无效订单大于4%时且原因在于乙方运力配送不足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利解除合同。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食材有食品安全问题,乙方有权终止合作。 第九条:违约及责任
1.任意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整改方案,违约方不提供整改方案的或拒绝改正或再次违约的,守约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所有违约责任,守约方要求提供整改方案并不意味着守约方放弃向违约方主张违约责任的权利。
2.任意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需要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对守约方损失差额部分仍负有赔偿责任。
3.试运行期间如因乙方个人问题(如:制作能力不能按照订单量完成的,配送能力不能按照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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