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北京地铁通信信号公司安全考试题目!
第1条:新员工和改职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考试学习,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工作。
对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贯彻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教育(进入公司教育);项目部(车间)教育(安全、技术教育);维护部(班组)教育(现场教育),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对学徒工、实习工,要指定专人进行安全技术业务培训和《操规》考试并须订立师徒协议,凡未经安全技术业务培训、《操规》考试和订立师徒协议即任职工作造成后果的,单位领导应负管理责任。
第2条:必须认真执行“三不动”、“三不离”、“三予想”、“四不放过” 1.三不动:
(1)未联系登记好不动;
(2)对设备的性能、状况不清楚不动; (3)正在使用中的设备不动。 2.三不离:
(1)工作完后(配合作业后),不彻底试验良好不离;
(2)未彻底修好影响设备正常使用的缺点前不离(一时克服不了的缺点,应停用后修复);
(3)发现设备有异状未查明原因不离。 3.三予想:
(1)工作前予想联系、登记、检修设备防护措施是否妥当; (2)工作中予想有无漏查、漏修和只检不修造成妨害的可能;
(3)工作后予想检和修是否彻底,复查试验、加封加锁、销记手续是否完备。
4.四不放过:
(1)不查清事故原因不放过;
(2)不落实造成事故责任者不放过;
(3)按事故等级未追究相关行政领导责任不放过; (4)没有吸取教训,做出预防措施不放过。
第3条:对高于36伏电压的设备,进行带电作业时应做到: 1.使用带绝缘的工具,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胶垫上; 2.导体和接地部分不得同时接触;
3.未脱离导电部分时,不得与站在地面的人员接触或相互传递工具材料。 第4条:接触220伏以上交直流电工作时,必须做到:
1.切断电源进行施工。在断电拉闸和送电合闸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操作。其他人员无权拉、合电源闸。
2.必须做好安全防护。由断电人员负责悬挂和取下“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牌。
3.使用良好的绝缘工具或使用绝缘胶垫,并穿绝缘鞋。 第5条:设备停电或送电工作
1.在各类通信、信号设备电源送电时,如果电源所用空气开关出现“跳闸”或保险熔断现象,应引起重视。当第二次试送电仍出现上述现象时,必须停止再送电,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送电。
2.应由专人负责断电和送电;
3.送电的操作顺序是:先送总的,后送分的,先合隔离开关,后合负荷开
关,逐级合闸,逐级检查;
4.停电操作顺序与送电操作顺序相反;
5.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牌。 第6条:验电工作
1.验电前应检查验电器上所标明的使用电压范围,是否与要检验的电压相符,不符时严禁使用;
2.验电时应将验电器慢慢接近电气设备,至氖灯发亮时为止,而且只能将验电器的触头一点接触导体,切不可横搭两点,以防电源短路。
第7条:在洞下、车场道岔区段行走时,严禁走电动道岔岔尖,不要把脚放在岔尖与基本轨之间,随时注意瞭望列车与来往车辆,横越线路时,要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制度,严禁跳跃接触轨。不得在车辆下部、钢轨、接触轨防护板或枕木上休息。不得蹬踏接触轨防护板。
第8条:洞内工作时,必须在综控室进行登记,经行车值班员同意后,方可进洞工作;行走时不得蹬踏接触轨防护板,并注意水泥桩和其它物体拌脚;当听到出洞广播时,必须在30分钟内结束工作,清理好现场,离开洞内,及时向原登记的综控室注销。
第9条:工作地点要保持清洁,禁止将工具、材料堆放在设备上、接触轨防护板以及道岔、钢轨上或钢轨间,不得侵入建筑限界内。带有尖刃的工具用完后,须放入工具袋内。工作后要认真清点所带工具、材料等,并将更换下来的旧料带回维护部处理,不得留在现场。
第10条:接触轨带电作业:
1.接触轨送电时,利用列车运行间隔检修室外设备时,必须指定专人做好安全监护,工作完毕后,要检查设备加锁情况;
2.在接触轨距离设备不足一米二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工作; 3.洞内设备发生故障,需要临时修复时,必须经车站综控员的同意和行车调度员的批准,并在《施工检修登记簿》内进行登记,经综控员签认后,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方可下洞作业。在不具备躲避条件的区间工作时须先要求停运,必须指定专人做好安全监护,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方可下洞作业。
第11条:使用梯子作业时:
1.工作开始前,指定专人进行检查,不坚固的梯子不准使用; 2.禁止站在梯子最上蹬上工作;
3.禁止将全身的重心探出梯子范围以外;
4.梯子上有人工作时,不准移动梯子,梯子下方不准有无关人员; 5.禁止两人在同一架梯子上工作;
6.用在地面上的梯子,其下端应装尖铁脚,用在光滑的地板、石地、水泥地等处时,其下端应附有胶皮垫;
7.木制梯子横木不得用钉子钉在表面上,应坚固镶在凿孔内; 8.折叠式或人字梯子应有安全钩。
第12条:检修电动客车上的通信、信号设备时:
1.禁止在电动客车行驶或中间站停车时检修车上的设备。
2.在库内检修车上的设备时,严禁操纵电动客车的晋级手柄,禁止与电动客车检修人员同时进行作业。
3.接触轨需要停电或送电时,必须由电动客车司机操纵。 4.接触轨送电时,禁止检修电动客车外部的通信、信号设备。
5.接触轨停电检修电动客车外部的通信信号设备时,应挂红色信号旗或红色灯光进行防护,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将接触轨开关柜进行加锁。
第13条:发现有人触电时,应赶快拉开电源开关,或用干燥木棍竹棍将电线挑开,使触电人员脱离电源,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现场抢救,并派人请医生处理。
第14条:为了加强对生产经营过程中生活用电的管理,防止发生触电和火灾等事故。公司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1. 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非生产电器设备。
2. 禁止使用地铁公司规定不准使用的非生产电器设备。
3. 禁止在设备机房、电池间、仓库、设备检修间等生产场所使用非生产电器设备。
4.禁止私自更换值班室、休息室等非生产处所的空气开关和墙壁插销等设备;禁止乱拉乱扯临时电源。必须设置时由专职电工按有关规定进行设置,防止发生触电和火灾等事故。
5.禁止将大功率生活电器插接到值班室、休息室等房间的墙壁电源上,防发生火灾事故。
6.禁止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使用生活电器,做到人走拉闸断电,防止发生漏电起火事故。
7.违反上述规定,公司将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第15条:使用搬手时:
1.搬手的钳口上,不准沾有油脂、以防滑脱。禁止用搬手当手锤使用,以免损坏搬手;
2.活动搬手开口角度应调整合适,使用时应把死面作为着力点,活面做为辅助点,以免损坏搬手或滑脱伤人;
第16条:当发生电气故障和漏电起火时,应立即拉开电源开关,确因漏电起火时,应速打电话报告消防部门,并用砂土、四氯化碳、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灭火,严禁用水或酸碱泡沫灭火器灭火。
第17条:根据事故的性质,原因和影响分为,运营事故、火灾事故、劳动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运营事故又分:重大事故、大事故、险性事故、一般事故。一般事故分:A类一般事故、B类一般事故、C类一般事故。
第18条:“三敏感”事故(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敏感事件)在原事故等级上斟酌升级处理。
第19条:运营事故的报告内容: 1:报告人姓名、单位。 2:发生时间(时、分)。
3:发生地点(分公司、厂、站、区间、百米标、股道)。 4:事故概况、人员伤亡、设备损失及对运营的影响。 5:请求救援的内容。 6: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20条:事故的责任划分:
1:全部责任:负有事故损失及其不良影响100%的责任。
2:主要责任:负有事故损失及其不良影响60%到90%的责任。 3:次要责任:负有事故损失及其不良影响30%到40%的责任。
4:同等责任:各方均负有事故损失及其不良影响的相同分成的责任。 5:一定责任:负有事故损失及其不良影响10%到2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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