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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
安排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冀政办[2013]20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3.08.23 【实施日期】2013.08.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冀政办〔2013〕2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8月23日
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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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
〔2013〕7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重点围绕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和工商登记审批等方面,及时公开取消、下放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重点做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公开工作。推进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包括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重点做好行政许可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省监察厅牵头落实)
(二)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在继续做好财政预算决算和部门预算决算公开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三公”经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财政审计信息公开力度。着力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到今年底前,除少数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的部门外,省级部门要全面公开“三公”经费总额和分项数额,公开车辆购置数量及保有量、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及人数、公务接待等有关情况,并做好“三公”经费的解释说明。各设区市政府要在2014年全面公开市本级“三公”经费,并督促指导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加快“三公”经费公开步伐,争取2015年前实现全省各级政府全面公开“三公”经费。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公开,2014年实现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公开。推进财政审计信息公开。做好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公开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全面主动公开整改情况,进一步提升省级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公开的透明度和全面性。(省财政厅、省审计厅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
(三)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在2012年工作基础上,2013年所有市、县级政府要按要求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各设区市要及时公开外来务工人员 2 / 3
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落实)
(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切实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客观准确规范发布有关信息,同步公布已经采取的处理措施和进展情况。加大食品药品行政审批、执法检查、案件处理和查缉走私等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建立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公开制度。做好重点整治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和保健食品等公众关注的问题,公开重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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