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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名、假冒名贷款专项整治实施细则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安徽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统一部署及相关文件精神要求,为深入推进案件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查清我县联社借名、假冒名贷款(以下简称“三名”贷款)情况,化解案件风险,堵塞管理漏洞,务实案防基础,从根本上解决“三名”贷款案件风险突出的问题。我社决定在全辖范围内开展“三名”贷款专项排查清理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排查工作顺利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分我社排查小组和各成员自查两个阶段实施,我社成立以王帮树为组长,鲁绍余为副组长,并成立排查工作小组。 (一)我社排查工作领导组: 组长:王帮树 副组长:鲁绍余
(二)排查工作小组:
第一组,组长:鲁绍余,成员:刘向红,王晓芳 第二组,组长:王帮树,成员:叶秀芳,张业玲 第三组,组长:王卫东,成员:许华林,陈延秀
(三)责任明确
本次清查工作共分三个小组,排查各组人员共同签字,并对清查结果负责。
本次对“三名”贷款的专项排查工作由监察保卫部负责,不良资产管理中心,合规管理部、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均须明确责任人员,建立排查台账,自查、排查人员也要出具书面承诺,承诺检查工作真实、有效。
二、原则与政策
“三名”贷款专项整治活动要坚持扎实推进,注重效果;区别对待,分类处置;讲究方法,能收尽收;严肃查处,惩前毖后的原则。要采取有力的清收措施,通过教育、经济、行政、法律手段,保证清收效果,又要因地制宜,把握工作方式方法,在确保效果的前提下,关注舆情舆论,降低负面影响,维护稳定与发展。
清理整治过程中,要逐笔建立“三名贷款情况”台账,进行分类管理,及时更新。对主动排查出来的案件,对有关管理人员的管理责任可按照尽职免责或从轻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2010年12月31日(含)以后发生的,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形成案件的及时移交。整治活动后再发生案件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
在整治活动中,各排查组,要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三项制度的通知》的要求,向县联社监察保卫部案件和风险信息。发现以下重大风险情况、案件要及时专项报告;
(一)涉案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 (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出现挤兑的;
(四)可能印发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等。 三、对象和范围
(一)专项整治对象
至实际检查日,已发放尚未归还的(含未到期),所有在手续形式上以个人名义承贷的借名、假冒名贷款。
(二)“三名”贷款表现形式
1、假名贷款。即凭证书名的借款人不存在,机构内部工作人员自身或内外勾结,以伪造、编造的虚假借款人身份信息材料,以虚假借款人名义骗取贷款的行为。
2、冒名贷款。即实际借款人冒他人之名借款。凭证署名借款人存在,但不知情(或予以否认),本人也未在申请书及借款合同上签字确认,机构内部工作人员自身或内外勾结,利用所掌握的他人身份证明材料,骗取贷款的行为。
3、借名贷款。借款人存在,合同借款人与资金实际使用人非同一人,但合同借款人知情并认可实际用款人以其名义贷款,清理时,借款人、实际用宽容之一无条件、金额承接贷款债务(或两人无条件、分比例、全额承接贷款债务)。具体可以分两种情况: ?贷款由借款人本人办理,资金为他人(实际用款人)使用。
?贷款非借款人本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实际用宽容以借款人名义办理,合同借款人本人未在申请书及借款合同上签字,资金为合同借款人认可的他人(实际用款人)使用。 四、时间安排及工作内容
本次“三名”贷款专项整治活动自2011年6月开始至2011年底前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
1、宣传动员。为切实做好此“三名”贷款专项整治工作,各成员要搞好内部宣传发动,各社要于6月14日前召开全体员工动员大会,让全体干部员工透彻了解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目的、政策,积极参与清理清收工作。
2、积极准备。各社要结合自身实际,落实具体清理方案,强化措施,做好准备工作。为加强宣传攻势及全面深入摸清通过自报、自查、排查无法掌握的“三名”贷款情况,县联社举报电话0565-7306397(监察保卫部电话),并设置举报信箱,监察保卫部社专人负责收集、整理、上报举报线索,实施举报奖励,深挖隐藏的“三名”贷款,各社也要公开举报电话和联系负责人。在活动开展的同时,要加强正面宣传,确保日常经营的稳定和活动的顺利开展。指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切实维护好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各社要于6月30日前做好专项整治排查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清理清收阶段
1、排查清理,摸清底数。各成员要充分利用本次活动的开展,抓住一切线索,全面排查,彻底摸清“三名”贷款的真实状况。在清理的过程中,要全面准确把握“三名”贷款的标准,以贷款合同、发放手续等为依据,正确判定贷款性质。对当事人承债态度明确、还款意愿诚恳的问题贷款,按照随查随清的方式,随时进行贷款回收。不能当时清收的,按照确权后的债权债务关系,及时完善或重新办理贷款手续,确保贷款条件和债权债务落实。清理排查工作可采取“贷款本息进行全面对账”的方式开展。做到全面对账,对暂时确实无法核对的,我社要建立台账,组织专人限期核对到位;坚持换人核对、双人对账,要做到管户信贷员交叉换人;坚持与贷款客户见面的原则;对于已完成的对账,要有贷款负责人和对账人员签字,确保“三名”贷款问题充分暴露。
本次清理清查要对整治对象进行100%全覆盖。我社自查工作自2011年7月份开始至10月份底前结束,总结清查、摸排工作。对排查整治不到位的,要重新安排整治工作。
2、逐一甄 别,分类处置。在对所有“三名”贷款情况全面摸清、登记后要逐笔研究分析,准确划分类别。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分类处置,逐一处理,力争把损失降低最低。对于态度积极,有能力还款的,要及时收回;无法及时收回的,要明晰债权债务关系,落实有效担保,按实际用宽容重新办理借款手续,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对于能够按计划履行还款义务的,主要采取纪律处罚手段,从轻处理。对于未履行还款计划或态度消极、拒不还款的,要认真搜集有关事实证据材料,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移送和启动司法程序。同时,要积极清收、保全发现违法线索的其他贷款;对专项活动中新出现的追逃对象,要落实追逃措施和责任,力争全部归案。经过努力清收后,对赖债、逃债、拒不认账诈骗信贷资金的,以及内部工作人员违法放贷造成重大损失、挪用侵占信贷资金拒不归还等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全部移
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检查验收阶段
我社自查、联社排查完成后,我级银监部门、省联社将组织巡查验收,神队检查整治工作效果。
五、工作要求
1、本次对“三名”贷款的专项整治活动,本着严格要求、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清查的问题,不得隐瞒不报,姑息迁就,要做到充分暴露存量的“三名”贷款。
2、本次清查中,我社或经办人员自身披露的“三名”贷款,从轻问责:对隐瞒不报,一经清查确认,从严问责;对清查中能及时清收的2010年底前的“三名”贷款,不予问责。 3、对清查发现2011年1月1日以后发放的“三名”贷款,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查处,并限期收回;对不能按期收回,形成风险和按键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
4、各社在自查工作结束后,于2011年10月31日前,填列“三名”贷款清查统计表,并形成自查文件材料,上报联社检查保卫部。
5、联社排查小组排查结束后,要按社分别填列“三名”贷款清查统计表,并形成文字材料,明确整改意见和要求。最终由监察保卫部汇总上报银监部门。 附表;各类排查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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