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个人贷款的风险分析与风险防控
资金实力、财务状况、履行保证责任的意愿及能力等,对新近进入汽车市场的经销商要慎重考察,不能对只有办公场所而没有车场的经销商办理按揭合作业务。
2.按照总部关于汽车贷款的规定要求,严格合作担保机构的准入,动态监控合作担保机构的经营管理情况、资金实力和担保能力,及时调整其担保额度。
3.采取由经销商、专业担保机构担保的贷款,应实时监控担保方保持足额的保证金。在担保的借款客户出现欠款时,督促担保方及时向客户进行催收,按合同约定从担保方扣收欠款,并通知担保方补充保证金。
4.与保险公司的履约保证保险合作,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拟定合作协议,约定履约保证保险的办理、出险理赔、免赔条款等事项,避免事后因合作协议的无效或漏洞无法理赔,造成贷款损失的情况发生。
(二)借款人信用风险防控
1.严格审查客户信息资料的真实性
借款人提交申请材料后,应当认真审查申请人的真实身份、家庭状况、居住地址、联系方法等个人信息。对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到借款人单位或经营场所,了解其收入水平及个人信誉,正确判断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查看借款人的个人信用报告,是否有存量负债会影响其还款能力,是否有逾期欠款记录并了解其欠款原因。
坚持与借款人面谈的原则,不得由经销商包办从借款申请到签订合同的全部手续。
认真审查借款人购车行为的真实性,严防经销商伪造合同从而虚构借款人购车事实的行为。
经办支行应指定专人负责个人汽车贷款的贷前调查工作,贷前调查人员应对客户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必须面见客户了解信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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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将贷前调查工作全权委托给保险公司、汽车经销商进行。 2.详细调查客户的还款能力
了解客户是否具有稳定的收入或合法资产来按期还款;如客户还有其他银行负债,应评价其总负债额在家庭总收入中的占比是否合理。
在贷后管理工作中应及时了解客户的经济状况。积极发挥汽车经销商或保险公司在贷后管理方面的作用。贷款的偿还应由借款人直接向许昌银行经办机构还款,经办机构要及时进行贷后客户信息的调查了解,掌握借款人收入的变动情况。 (三)产品市场风险防控
随时关注汽车市场状况,掌握不同类型、品牌车辆贬值风险的大小。
对个人自用小型客车贷款,要细分产品,对不同品牌、不同价位、不目型号的车辆,根据其市场价格变化趋势,合理确定贷款的期限、首付款比例、利率水平等,有效控制因车辆贬值给贷款造成的风险。 对于进口车辆贷款,在市场政策不断变化的情况下,车辆贬值风险较大,应通过提高首付款比例,缩短贷款年限、追加担保等措施规避价格风险。
个人营运用途车辆贷款应充分考虑其较高的市场风险,严格审批条件,提高首付款比例,缩短贷款年限,落实有效的担保措施。 用于个人营运的车辆贷款,主要考虑其挂靠的运输经营机构的营运经验是否丰富、管理是否规范、实力是否雄厚;原则上借款人应具备1年以上的运输从业经验,所挂靠的运输经营机构从业时间超过1年。对缺乏运输经验、没有经济基础的客户,原则上不向其放贷。充分发挥中介担保机构或贷款车辆挂靠的运输车队在贷款车辆监控和客户管理方面的作用。
严禁发放以个人名义购买产权归属公司法人的个人自用车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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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同一自然人在同一贷款期限内,以许昌银行提供的贷款购买汽车的最高数量不得超过2辆。
根据掌握的汽车产品的价格水平,借助于可能的外部数据信息系统,考察借款申请人所购车辆(包括新车、二手车)价格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同时,针对新车和二手车、国产车和进口车、高档车和低档车不同的价格波动水平,设定不同的贷款额度和期限。 (四)操作风险防控
1.掌握我行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的规章制度。 2.规范业务操作。
3.熟悉我行关于操作风险的管理政策。
4.把握个人汽车贷款业务流程中的主要操作风险点。
5.对于关键操作,完成后应做好记录备查,尽职免责,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第五节 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风险分析与风险防控
一、个人消费贷款业务中的主要风险 (一)超额度发放贷款的风险
消费贷款是基于个人消费和个人预期收入的信贷产品,其额度有较为严格的控制要求。在借款人还款能力内合理设定贷款额度是消费贷款的授信宗旨,也是贷款资金安全的保证。银行在调查时,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存在不能完全掌握借款人贷款及或有负债的情况,比如借款人在多家银行借款,而各家银行若忽略借款人的其他借款情况仅单方面发放贷款可能会造成借款人贷款额度过高的情况,导致借款人贷款总额度与其实际还款能力明显不匹配,从而形成风险。 (二)贷款挪用风险
个人消费贷款是用于支持借款人消费融资需要的贷款产品,不得用于股市和证券投资以及其他权益性投资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消费与投资行为。但是,由于目前监控手段比较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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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发放后仍然存在被挪用的风险,尤其是在股市行情上涨时,可能有借款人将个人消费贷款挪用炒做股票,给银行贷款资金带来很大风险。
二、个人消费贷款业务风险的主要防控措施 (一)超额度发放贷款风险防控
在贷款调查时,应认真调查借款申请人资信情况,调查方式主要有:
通过与借款申请人的面谈了解其家庭负债及或有负债的情况; 通过人行征信系统及许昌银行内部相关系统查询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负债(含或有负债)情况和信用记录;
根据借款申清人提供的各项材料,综合评价借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收支状况、对外负债情况,判断其有无足够的偿债能力,并根据客户资信状况和担情况合理授予贷款额度。
关注借款人的重要变动。若借款人发生重大不利影响事件,要及时反馈,并提前终止其贷款额度,对其债务根据法律要求应由其财产合法继承人在继承财产范围内或其财产代管人在借款人财产范围内继续履行借款合同。重大不利影响事件包括借款人死亡、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失去稳定收入来源、发现不良贷款记录等。
妥善保障债权。贷款行在贷后管理中如发现借款人存在下列表明不能履行借款合同的行为,应停止向其发放尚未支用的贷款额度,必要时应依合同约定解除借款合同、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本息: ●转移个人资产,以逃避债务;
●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它法律纠纷; ●个人信用评级下降;
●未履行许昌银行或其他银行的债务; ●有其他拖欠债务的行为;
●拒绝或阻挠贷款经办行定期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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