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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中期关于漕粮加赋的三次政策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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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10 23:29:48

江西巡抚沈葆桢主持的江西丁漕改章与湖南、湖北的各州县因俗立制不同,明确提出全省有漕州县不分等差,每石漕粮一律折收银1两9钱,比部定每石1两3钱增加约46%。(38)安徽改章经曾国藩核定,提存司道二库“以八钱上下为率”,“合之部价一两三钱,总不得满二两二钱”(39),加赋约69%。

江西漕粮加赋幅度较之湖南、湖北、安徽尚属最低,且当时加赋打出筹集军饷旗号,亦无人加以深责。至同治九年(1870)十月,署刑部侍郎胡家玉开始发难,疏请敕下江西巡抚停止新章,恪遵旧例。(40)十二年(1873)四月,时任左都御史胡家玉再次奏请将江西省额外加征地丁银两永远裁革。(41)当年九月胡家玉针对江西巡抚刘坤一奏辩,(42)第三次上折,抓住其“漕折每石征银一两九钱,较一两三钱之部章,浮收已六钱”这一要害,指出其“显背列朝之圣训”,又援引道光初围绕“八折收漕”争论时汤金钊以“康熙中有永不加赋之诏,此大清亿万年培养国脉之至计”相争谏。针对刘坤一辩称“(江西)自定新章后,十余年来,民间裁减浮收不下千余万”,反唇相讥其“名为十年减千余万之浮收,实则每年加百数十万之赋额”,允准江西改章,必“致皇上受加赋之名,朝廷敛病民之怨,天下后世其谓之何!”(43)不难看出,胡家玉的理据、逻辑、用词以至口气,与道光初王家相、汪廷珍谏止“八折收漕”如出一辙。

与嘉道之际孙玉庭等大吏一经言官等奏劾“加赋”立即缄口不同,刘坤一毫不示弱,反指胡家玉“徒有减赋之虚名,转贻浮勒之实患,于吏治民生大有关碍”,(44)又奏参胡家玉所谓江西加征钱粮,语多失实,并谓“胡家玉及其弟侄有田六七百亩,自咸丰初年至今二十余年银米丝毫未完”,又致书江西巡抚,干预原籍诸事,意存恫喝。(45)与嘉道之际“八折收漕”政策辩论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尽管言官接二连三排击江西改章加赋,户部却始终支持刘坤一,朝旨亦始终偏袒刘坤一。(46)从同治十二年争议再起到光绪四年(1878)奉旨江西丁漕章程“不宜徒

事纷更,转滋流弊”,(47)围绕江西改章的政策辩论才最后收场。就在这几年间,胡家玉先因他事降二级调用,(48)随后以“致书本籍地方官”,“加恩”降五级调用,黯然淡出官场;刘坤一则一路升迁,由江西巡抚受命署理两江总督,旋擢两广总督,俨然朝廷东南保障。(49)

光绪初身列“翰林四谏”的黄体芳对咸同之际鄂赣江浙等省钱漕更定章程给予高度评价:“伏查前湖北巡抚胡林翼奏定折漕,裁汰浮费,为粮道、州县明定赢余,从此漕弊一清,官民两利,文宗显皇帝(咸丰)手诏批答,谓其‘祛百年之积弊,甚属可嘉’;曾国藩督两江、沈葆桢抚江西时,核定钱漕,将通省陋规裁定,名曰‘公费’,州县用公牍分解,至今江西吏治肃清,上下称便;左宗棠督闽浙时,亦将闽省陋规裁定立案,近来安徽亦将各衙门陋规裁定,解司转发,通省匀分,名曰‘津贴’;阎敬铭抚山东时,力裁摊捐,宽留坐支,州县亏空遂少——此诸臣皆近日所称公忠体国、通达治体者也。”(50)同为变更漕法、加增漕赋,且对比之下,咸同之际胡林翼湖北改章加赋60%、曾国藩、沈葆桢江西改章加赋46%,较之嘉道之际蒋攸铦、孙玉庭奏请“八折收漕”加赋25%不啻倍蓰,为什么道光以前孙玉庭等被扣上了“变乱旧制”(51)这样吓人的大帽子,咸同之际加赋倡导实行者却备受皇帝嘉许和主流舆论美誉?

首先是庙堂之上舆论风向的改变。清中期以后,在人口膨胀、物价持续上涨的冲击下,不独漕运,举凡盐法、铜政、钱法、河工、海运、仓储、营制等等通行百数十年的传统体制弊端丛集,有的已经到了积重难返的地步,嘉庆、道光不是不明白要有所变通,也不是完全没有尝试过变通,但变通只能在“恪守旧章,去其太甚”(52)红线内,“勤修欲废之章程”,(53)正如道光训诫臣下时打的一个比喻:“譬如人家一所大房子,年深月久,不是东边倒塌,即是西边剥落,住房人随时粘补修理,自然一律整齐,若听任破坏,必至要动大工。”(54)这年深

月久、东倒西歪的“大房子”不正是当时清朝的真实写照吗?“随时粘补修理”不正是对变通最生动的诠释吗?另一方面,这两位以“守成”自居的君主,对触动祖制的变革则深怀戒惧,嘉庆说“以祖宗之心为心,以祖宗之政为政,率由典常”,“成法不变不坏,屡更屡敝”,(55)“惟有谨守前人成法”,“断不可轻议更张,所谓利不百不变法也”。(56)在这样浓厚的保守氛围下,蒋攸铦、孙玉庭等地方大吏企图从正面挑战“不加赋”祖制以解决漕务积弊又怎能不以夭折告终?咸同以降,最高统治者态度为之一变,即位不久的咸丰一再申谕督抚大吏:“力筹济时之策,权宜变通,其势不得不然”,(57)同治初最高统治者求变之心更加主动急切,谕旨称:“地方疮痍未起,一切章程,有必应变通者,疆臣果能剀切敷陈,朝廷未尝不特予俞允。”(58)这一时期,“如何酌量变通办理”、“如何酌量妥筹变通办理”、“亟应变通办理”、“亟宜变通筹划”之类词句在谕旨中触目皆是,与此前嘉道两朝被动、无奈、得过且过的“随时粘补修理”形成了鲜明对照。在变通受到朝廷鼓励与赞扬的大背景下,百年坚守的“不加赋”祖制在国家漕粮征收上被冲破也就不难理解了。

其次,朝廷与地方权力格局发生显著变化。咸丰以降,危局变局之下,督抚大吏权力急剧膨胀,上述被黄体芳誉为“公忠体国、通达治体”的督抚胡林翼、曾国藩、沈葆桢、左宗棠、阎敬铭之外,还应包括骆秉章、李鸿章、马新贻、刘坤一等,他们多因太平军兴而崛起,且掌握天下一隅的军政财政大权,对民间疾苦和体制政策弊端的症结之所在往往有深切了解,在推进变通的艰难进程中,彼此桴鼓相应,互通声气,形成朝廷不敢小视的地方督抚势力。以致漕粮加赋与否,东南大吏权重增加,皇帝的意旨和大部的权力统统向督抚倾斜,言官们祭出的“不加赋”祖制法宝已黯然失去昔日法力,个别言官试图再做较量,只能招致被统治集团边缘化的结果。

最后一点,也可能最关键的一点是,太平天国对旧的统治秩序的武器批判。正像道光所预言“若听任破坏,必至要动大工”的那样,咸丰初年果然“动大工”了,但不是房子的主人——清朝统治者自己,而是太平天国。太平军一路势如破竹,席卷了湘、鄂、赣、皖、江、浙漕弊最重的江南有漕六省,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民心的向背。同治二年(1863)两江总督曾国藩、江苏巡抚李鸿章奏请裁减苏、松、太三府漕粮额赋,一个重要的考虑就是与气势如虹的太平军争夺民心:“一闻减赋之令,(百姓)必当感激涕零,望风增气。他日军麾所指,弩矢之躯必更奋,箪壶之雅必更诚,又未始非固结招徕之一法。”(59)他们把握住了清朝在江南统治动摇的重要原因在于漕粮浮收太重,而有漕各省通过剔除中饱、痛减浮收为核心内容的改章,改变了嘉道以来口惠而实不至的“不加赋”的虚伪宣传,使粮户得到了真正的实惠。这段历史的见证人、光绪《湘潭县志》的纂修者王闿运慨叹:“明增九厘而愁叹,今益三两而颂声”,(60)其实道理很简单,湘潭改章前,州县浮收漕粮每石至六七两,改章后,每石减至3两,虽然在原额基础上加赋130%,但粮户得到了减负一半以上的好处,湖南巡抚骆秉章奏称“农民则欢欣鼓舞”,(61)当不全是虚捏。明季加派而亡,是因为它激发农民揭竿而起;咸同之际江南漕务改章“加赋”,是在农民革命打击下统治阶级曲线让步。历史的诡谲、世象的变幻恰在这里得到淋漓尽致的表现。总之,正是经过太平天国战火的一番洗荡,在完全依赖河运的漕运旧制支离破碎且不能照旧复原的废墟上,所谓“公忠体国、通达治体”的骆秉章、胡林翼、沈葆桢、曾国藩、李鸿章、左宗棠之辈才好大显身手,推行“穷变通久”之策,重建漕运新制。斗转星移,时移势易,数十年间,世间百态和人们的观感竟发生如此之大的改变,真不能不感慨太平军兴前后社会巨大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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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巡抚沈葆桢主持的江西丁漕改章与湖南、湖北的各州县因俗立制不同,明确提出全省有漕州县不分等差,每石漕粮一律折收银1两9钱,比部定每石1两3钱增加约46%。(38)安徽改章经曾国藩核定,提存司道二库“以八钱上下为率”,“合之部价一两三钱,总不得满二两二钱”(39),加赋约69%。 江西漕粮加赋幅度较之湖南、湖北、安徽尚属最低,且当时加赋打出筹集军饷旗号,亦无人加以深责。至同治九年(1870)十月,署刑部侍郎胡家玉开始发难,疏请敕下江西巡抚停止新章,恪遵旧例。(40)十二年(1873)四月,时任左都御史胡家玉再次奏请将江西省额外加征地丁银两永远裁革。(41)当年九月胡家玉针对江西巡抚刘坤一奏辩,(42)第三次上折,抓住其“漕折每石征银一两九钱,较一两三钱之部章,浮收已六钱”这一要害,指出其“显背列朝之圣训”,又援引道光初围绕“八折收漕”争论时汤金钊以“康熙中有永不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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