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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入付款结算是指内部单位通过中心从银行交换提入票据及结算凭证而付出款项的结算。
(3)内部单位办理内部转账结算业务
内部转账结算业务是指中心内部账户间通过中心系统及网络办理的结算业务,包括同一结算室中内转结算业务和不同结算室间联网结算业务。
内部单位办理内部转账结算业务使用 “内部转账付款委托书”、“内部转账收款委托书”、“内部空白凭证领用单”、“内部定期存款证实书” 等内部凭证委托中心办理,票面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内部单位预留中心印鉴。
中心审核票面要素,并根据票面内容处理业务。
内部单位委托中心办理收款的,中心必须同时审核付款单位承诺付款的协议或书面证明,否则拒绝受理或退票。
中心按司法部门等有权机关要求查询、冻结、扣划内部单位账户资金,以有权机关的书面执行文书为操作依据。有权机关的界定按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的有关规定及部有关资金管理要求执行。有权机关扣划内部单位账户资金至指定的中心内部收款账户的,结算室使用 “内部特种转账凭证” 办理;有权机关指定的收款账户为银行账户的,结算室使用银行凭证比照对外转账付款结算业务办理。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内部单位账户资金的,登记“账户管理登记簿”。
(4)内部控制有关要求
结算室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及人员配备进行岗位分工,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但必须以内部牵制为前提,保证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下列结算业务不得一人办理: 同一笔业务的记账与复核;
同一笔业务的账务处理与系统时点透支授权; 同一笔业务的联网账务处理与系统联网大额授权; 接收落地凭证传真件与补录同一笔落地凭证; 全套预留银行印鉴的保管;
重空凭证的保管与预留银行印鉴的保管; 登记系统重空凭证与恢复冲正重空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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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特种转账凭证” 的审核与系统账务处理; 总户资金划拨单据填制与系统账务处理; 交换票据的实物、清单核对与票据交换; 备份系统数据与恢复系统备份数据; 系统账务处理与系统数据库管理; 其他不得一人办理的结算业务。
结算人员必须按照业务流程办理业务,实时传递票据,做到人走章收,离机退出系统有权操作界面。
(5)结算系统管理有关要求
结算系统操作权限,由结算人员根据岗位设臵及内控制度的要求分配设臵;非结算人员的系统操作权限,不得涉及系统数据的更改。
严禁越权操作系统,严禁无业务依据擅自改动系统业务数据及参数。 每一系统操作人员只能拥有一个系统操作员号,系统登陆密码由个人保管,严禁授受系统操作员号及登陆密码的行为。系统登陆密码应定期或不定期更换,严防失密。
除新设立的结算室及部结算中心统一安排外,不得擅自使用系统 “初始建账” 功能。
各结算室应根据业务需要及制度规定,正确维护系统业务参数。
系统业务参数由结算室主任根据系统设臵及业务需要进行管理。业务过程中,任何人不得擅自调整业务参数。
系统特殊业务操作及授权密码 (如系统时点透支授权、大额联付业务授权等),由结算室主任负责管理。遇到人员变更及分工调整时,应及时进行口令的修改或重臵。
系统数据一般采取逐日备份和年备份,特殊情况下,也可根据业务需要临时备份。
年备份数据作为中心财务会计档案保管。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恢复系统备份数据。需要恢复数据的结算室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上级资金结算所或部结算中心结算部主任批准后办理。
恢复系统备份数据的操作,批准中心及申请恢复数据的结算室应同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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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工作日志”。
申请恢复数据的结算室应在数据恢复后,对系统数据的正确性、完整性进行检查验证。
要严禁以调整或掩盖业务差错为由恢复系统备份数据。
各结算室应安排专人监控系统,检查系统生成的数据、凭证、账表的列账科目及平衡关系,关注系统运行状态,确保系统运行平稳和数据传输及时、准确、完整,发现问题或异常及时汇报处理并与技术部门沟通解决。
系统异常情况及其处理办法登记 “结算工作日志”。
系统功能的修改和完善需求,逐级上报,由部结算中心统筹安排。 任何中心不得擅自更改、更新正在使用的系统版本及功能。
资金结算中心应定期按内部管理的需求,编制有关的内部资金报表,及时将信息传递至有关部门。
对于总户资金的内部融资行为,还应该制定专门的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以规范内部融资行为,避免资金流的运用不畅。
企业资金安全问题是企业资金运作控制过程中不可回避的普遍性问题,对资金安全管理是对财务管理人员面临的严峻挑战。已成为投资人及企业各级相关利益主体普遍关心的大事,只有通过对资金安全风险成因及危害的分析,研究出避免资金安全风险的措施,加强和完善相应的制度建设,才能在有效的促进企业资金安全运行,避免资金安全漏洞带来的风险危机,实现企业的管理目标。
马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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