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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工程质量检测与监督相互依托作用,促进工程监督水平不断提高
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发展历程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材料、工艺、组织管理、施工人员技术水平和责任心、环境、监管等诸多因素。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百姓的生活幸福,是一项民生工程,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对建设工程质量十分重视。
建国以后国家就提出“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建设方针,颁发了许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1998年底,国务院领导同志在四川视察三峡工程时强调指出,质量是三峡工程的生命,建设的成败在于质量,要求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有效控制,每一工程环节,务必做到万无一失。针对在一些工程建设中暴露出来的严重质量问题,朱容基总理于1999年2月1日主持召开全国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工作会议,要求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党和国家领导人在许多场合对工程质量问题发表重要讲话。
建国至80年代,建设工程投资主体单一,企业自主负责,自我内部管理,政府主管部门和设计、施工企业等单位组织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后交付使用。基本思想是:把专业技术,经营管理,数理统计和思想教育结合起来,建立起从产品的研究、设计,生产制造,售后服务等一整套的质量保证体系,从而用最经济的手段,生产出用户满意的产品。它的基本核心是强调以提高人的工作质量,保证工序质量,
以工序质量保证产品质量,达到全面提高企业和社会经济效益的目的。
改革开放以来,为保证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必须强化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提出了改革工程质量监督办法,即按城市建立专门的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建设部于2000年1月10日颁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全国陆续成立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国家颁布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工程质量管理机制由过去管理机制转变为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质量等级的机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作为责任主体的一方,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不断完善,这一机制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2000年至今,建设工程质量实行施工过程由五大责任主体依法负责。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勘察、设计,施工验收,评定质量等级,质量监督机构代表政府进行监督。质量监督机构代表政府在施工过程中依法对五大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依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按监督计划进行监督。强调确保主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它的特点是,从过去的事后验收把关为主,变为预防控制为主,从管结果变为管因素,把影响质量问题的诸因素查找出来,首先抓住主要矛盾,发动全员、全部门参加,依靠科学管理理论、程序、方法,使生产经营的全过程都处于受控状态。
全面质量管理最早推行于美国,后来一些发达的国家开始逐步推行,六十年代日本有了新的发展,七十年代以来我国推行全员质量管
理工作亦有了很大发展。我们推行的是中国式的全面质量管理,它具有中国特色,是现代化的,博采众长,洋为中用,具有实效的全面质量管理。
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发展历程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对建设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使用功能等进行测试确定其质量特性的活动。检测工作的任务是向社会出具科学、公正、准确的检测结果,为建设工程质量的判定提供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早期主要以企业内部试验室为主要质量保证机构。由于检测机构缺乏独立性,使工程质量检测数据缺乏公正性、科学性,而且受到当时条件的限制,检测内容单一、检测手段简单、检测方法粗劣。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主管部门意识到原有的工程检测手段已经不能满足社会的发展需求,应建立承担一定行政职能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1985年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和国家标准局联合颁发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条例(试行)》和《关于建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的通知》、《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检测机构设置是按照行政区域来进行设置的,设置成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检测机构,使检测机构成为独立的第三方质量检测的法定单位,从而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数据具有独立性和公正性,并具有法定效力。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建设部要求建立质量监督与检测一体化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并于1996年印发了《关于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同时也明确规定,企业内部土建试验室要达到一级试验资质条件并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承担承接社会委托的检测任务。但这样的建设管理体制仍未改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性质,设在质量监督机构中的检测机构,由于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仍无法为出具错误甚至虚假报告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其中包括赔偿责任。且在监督过程中再从事赢利性检测收费活动,这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检测活动,容易产生行政腐败,也不利于工程质量责任的落实。
为改变上述局面,建立市场化的中立检测机构,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颁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从法律的高度确立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制明确了方向。2005年11月1日,建设部颁布了第141号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提供了法规依据。未来的检测机构一定会朝着社会化、市场化、科技化、信息化、国际化的方向发展的。
三、在当前形势下,监督与检测工作结合过程存在的问题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在整个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中起基础作用,是重要管理手段。随着经济社会日新月异的发展,检测与监督工作的结合也显露出一些弊病,主要问题如下:
(一)信息化管理水平较低,无数据共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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